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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3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6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进(退)场管理10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管理12

第六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15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17

第八章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19

第九章大型设备租赁商满意度调查19

第十章机械设备检查与评比20

第十一章附则21

 

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机械设备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的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保养,重点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高效、有序运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租赁机械设备(以下简称为:

机械设备),主要是指用于施工生产中所租赁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如: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铁路和地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应贯彻“合理配置、安全实用、养修并重、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建立机械设备由公司、事业部、项目部进行三级管理的体制。

公司以“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协作分工,公司工程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租赁商评价及与局相关部门的对接,并配备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事业部设立或明确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项目部明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公司商务管理部、安全环境部、物资部、财务资金部是机械设备的协同管理部门。

商务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的招(议)标组织及合同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参与;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机械设备的采购及评审工作。

各级分管生产的领导是本单位机械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局有关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和制度,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2.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对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与考核;

3.根据公司施工生产需要,组织协调公司内部机械设备的租赁和调剂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4.熟悉掌握机械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

5.负责考察、建立公司合格租赁商名录;

6.监督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和维修保养;

7.建立公司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技术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正确及时的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8.检查监督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9.组织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事业部机械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局和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和制度;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对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与考核;

3.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需要,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部机械设备的租赁和调剂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4.熟悉掌握机械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

5.监督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和维修保养;

6.建立本单位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技术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正确及时的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检查监督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8.组织本单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局、公司和事业部相关租赁机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

2.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编报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组织机械设备进出场,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交接及安装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

3.组织、协调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并检查审核机械设备的安装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

4.做好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检验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作业人员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5.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检、周检查、月全面检查,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6.做好机械设备使用、维修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

7.负责日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并设有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8.检查落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制,持证上岗制,岗位责任制;

9.贯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所有机械设备都要有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10.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11.建立、完善现场机械设备台帐,及时向公司上报机械设备各项报表;

12.合理组织协调机械设备的拆除、退场工作,检查审核相应的拆除资质、拆除人员的上岗证件(必须做到人证相符)、拆除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文件;

13.按时组织检查落实机械设备管理的持证上岗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机械设备尤其是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14.督促机械设备出租单位定期(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对出租单位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项目部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出租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

第九条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应对机械设备供方进行集中评价(R10-01);在新增租赁供方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传递合格机械设备供方名录(R10-02)。

第十条对机械设备供方的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供方的经营范围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租赁商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2.供方提供机械设备的质量状况,能否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和使用安全要求,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无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

3.供方的供货能力,包括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贮存能力、交货期的准确性等;

4.以往合作的情况,包括以往供应机械设备的质量、及时性、服务态度、货款支付等情况;

5.当顾客有特殊要求时,应评价供方满足顾客特殊要求的能力;

6.其他需评价的事项。

第十一条对机械设备供方的评价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

1.验证其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方面的证明资料;顾客有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时,查验认证证书;

2.到供方现场查看其设备及管理状况;必要时,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核组对其进行管理体系审核;

3.通过市场信息和以往租赁情况评价其服务和质量价格情况;

4.针对具体工程对机械设备供应的特殊要求,通过问卷进行考察评价;

5.其他适宜的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评价要求

1.直属项目机械设备供方的评价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事业部机械设备供方的评价由事业部机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当业主对机械设备供应商提出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时,应选择已被证实通过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3.机械设备出现质量或服务等问题时,机械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供方进行重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保留观察、从合格名录中删除等措施。

对保留观察的供方,应在合格供方名录备注栏注明,下次评价时加大力度;评价不合格的供方应及时从合格名录中删除,并通知各持有者在合格供方名录中作删除标记。

被除名的机械设备供方两年内不准使用;

4.机械设备供方评价表和合格供方名录应由负责评价的部门制定专人保存,营业执照、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相关业绩、免检证明资料等相关资料也应保存。

作废的合格供方名录应加盖作废标识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供方分级管理

1.根据机械设备供方的生产或供应能力、设备质量、合作情况、工程业绩、评价情况等将供方分至四级:

一级合格供方、二级合格供方、三级合格供方、不合格供方;

2.对不同级别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合作及鼓励政策。

对一级合格供应商应加大合作力度,参与公司重点项目机械设备供应,并对其进行重点维护管理;二级合格供应商次之,作为公司机械设备供应的主要单位;三级合格供应商应加强管控,作为公司机械设备的补充单位;不合格供应商,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剔除,警示各单位两年内不予合作,再合作需重新评价。

第十四条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机械设备资源,根据项目的机械设备需求计划进行平衡调剂,在公司自有设备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再进行外租。

第十五条为了便于机械设备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公司范围内承接的工程所需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大包。

第十六条外租机械设备应实行招(议)标租赁,公司应成立招(议)标小组,招(议)标小组应由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商务管理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及项目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公司委托项目外租机械设备,可采用批价或限价管理(一次租赁价格在50万以下),项目的招标结果报公司机械设备部门及商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分包方自带的机械设备,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验收,并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招标程序:

1.项目部通过项目策划确定机械设备的选型,据此编制机械设备需求计划(R10-03),作为机械设备配置依据,机械设备配置可采用购置、内外租赁和分包方自带的方式;

2.根据申报计划中所要求的机械设备规格型号及相关要求,由公司商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会签;

3.从公司合格商名录中选择不少于3家有此种设备的租赁商,并下发招标文件;

4.组织公司招(议)标小组开标,并现场询标,确定价格较低,设备质量性能较好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招(议)标小组所有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署意见;

5.将评标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6.根据评标报告及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由项目部商务经理起草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办理会签;

7.租赁合同会签完毕后,签订正式合同;

8.事业部机械租赁招标由事业部自行组织,流程按公司流程执行。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日常管理中需要出租方配合和协作的事项。

第二十条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租赁费包括的内容;

2.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负责,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向承租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

3.租赁单位应为出租的机械设备统一配备司机,并对其作业行为负责;

4.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5.出租单位必须为出租的机械设备刷黄漆,配重刷黄黑相间的警戒色;

6.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费由租赁单位缴纳。

第二十一条出租单位应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进(退)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保证运输、场地、基础、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设备进(退)场,大型起重设备应编制设备进(退)场和安(拆)装专项技术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检查租赁商出租的机械设备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检查租赁商是否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机械设备进场安装的安全、合理、有序进行,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建设部第166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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