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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监理实施细则.docx

机械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东莞市粤建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

总监:

时间:

年月日

 

一、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7、《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8、《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0、《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安全帽试验方法》(GB2812-89)

13、《安全网》(GB6725-85)

14、《安全带》(GB6095-85)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8、《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1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0、《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2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

2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编制说明

26、《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27、《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条文说明

30、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二、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监理统一要求:

1、安全监理应在施工前认真审批相关施工方案;

2、安全监理应对相关施工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

必须与实际作业人员相符合,过期、未复证无效。

3、督促施工单位在相关人员上岗前组织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以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措施进行。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建筑安装企业及其附属的工业生产和维修单位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5、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6、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则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7、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外在运行的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8、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机构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9、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机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的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10、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12、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外往下投掷物件。

13、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5、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械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6、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有碍机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7、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8、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相关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三项制度管理内容

阶段

办理时间

市安监站颁发的证件

提供资料

初次登记

凡在本省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首先应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工程所在地受理部门)申请初次登记。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1、《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请表》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购销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钢井架除外)、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安全技术档案(见下面说明)

5、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申请初次登记时,须提供最近一次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和维修保养证明等资料;

安装告知

新安装或移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在加节顶升、拆卸作业前,使用单位每次现场安装作业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受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颁发安装告知受理号。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告知表》;

2、《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单位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4、经审批的安装(包括加节顶升)和拆卸作业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复印件

5、起重机械在加节顶升、拆卸作业前,使用单位应向市安监站提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告知表》。

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颁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注: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合格。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垂直运输设备备案登记表;二)垂直运输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三)垂直运输设备的检测报告;(四)垂直运输设备的定期检查记录;(五)垂直运输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六)垂直运输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七)垂直运输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领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我市开展有关业务,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拆卸工、起重机司机、起重信号工和司索工等),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设备安装到最大高度的;

(2)最近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3)设备停止作业90天以上重新使用的;(4)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起重机械损坏需修复的;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东莞市粤建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及编号

安装位置

初次登记证编号

初次检测时间

最大高度检测时间

年月日

超过一年重新检测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有无安装、拆卸合同,内容是否与施工现场情况一致

□有□无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多台塔吊防碰撞安全措施;使用、安装单位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是□否

设备装拆单位是否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无

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

高度超过30米或十层以上的建、构筑物的施工是否使用物料提升机

□是□否

监理单位有关设备的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记录、日常巡视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

监理单位对设备存在问题是否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落实督促整改

□是□否

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运行等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

设备顶升加节检验、附着锚固检验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

设备基础是否按要求验收;安装是否按要求进行验收

□是□否

设备是否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是□否

塔吊、施工电梯顶升、加节安装是否按要求进行验收

□是□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初次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

□是□否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是□否

塔吊吊钩、卷扬机卷筒是否按要求设置保险装置,上下爬梯护圈、休息平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塔吊是否按要求设置附墙装置

□是□否

塔吊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施工电梯梯笼安全装置、门连锁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是□否

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是否按要求设置、两侧防护栏杆是否齐全、牢固

□是□否

安全钩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带对重的施工电梯松断线保险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施工电梯防坠装置是否过期使用

□是□否

塔吊、施工电梯附墙件、标准节的原厂证明

□有□无

井字架安全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等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是□否

井字架的缆风绳、连墙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井字架吊篮安全门、卸料平台防护门是否按要求设置、两侧防护栏杆是否齐全、牢固

□是□否

井字架是否按要求设置信号或通讯装置,高架提升机是否按要求设置可视对讲控制系统

□是□否

检查情况:

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检查日期

年月日

附上如下复印件:

一、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经审批的安装专项方案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

五、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使用监理细则

一、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施工组织设计。

二、井架监理控制要点:

(一)、一般规定

1、井字架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并附有该型号规格的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随机资料;

2、安装拆卸前应有经过审批的技术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经过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所有安装拆卸及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并接受过进场安全教育;

4、安装拆卸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并设立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

5、安装拆卸作业中,应通过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稳定,架体自由高度不得超过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

6、井字架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单位应根据井字架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并对每台井字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二)、地基

1、低架(安装高度在30米及其以下):

地耐力不应小于80Kpa,浇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2、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震动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3、基础中应预埋安装井字架底座的地脚螺栓预埋件,螺栓直径与长度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或设计计算。

(三)、架体

1、架体底座应安装在地脚螺栓上,并用双螺帽固定;

2、架体垂直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3、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4、架体搭设时,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量不少于2个,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替;

5、架体外侧除上、卸料口外须使用小网眼安全网防护,不得使用阻碍视线或增加风荷载的材料;

6、架体上应设立楼层表示标牌,在架体外明显处应挂有标准样式的产品标牌;

7、架体上不得挂设增加风荷载的物件;

8、架体顶部自由端不得大于6米。

(四)、附墙架和缆风绳、地锚

1、井字架架体的稳固:

低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高架必须采用附墙架稳固;

2、附墙架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设置,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

3、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同,附着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超过距离和角度应有设计计算书;

4、附墙架与建筑物及架体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但不得直接焊接在架体结构件上(如立杆);

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

提升高度在20m及以下时,不少于1组;提升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6、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面上对称设置,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

7、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不得利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作地锚;

8、地锚应根据土质情况及受力大小设置,并应经过计算。

当地锚无设计计算规定时,可采用脚手钢管(Φ48)或角钢(L75×6),不小于2根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打入深度不小于,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地锚的位置应满足缆风绳的设置要求,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必须是匹配的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

(五)、进料口防护棚

进料口防护棚必须独立搭设,严禁利用架体做支撑搭设,顶部为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宽度不小于架体宽度,长度低架大于3米、高架大于5米。

进料口应挂设警示和限载重量标示。

(六)、进、卸料口防护门

进、卸料口防护门应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不得往架内开启,并能在吊篮运行时防止人体任何部位进入井字架内,防护门必须为常闭门,采用联锁装置控制(任一层防护门未关闭,吊篮不得运行),并应在控制台设防护门未关闭到位的警示信号。

(七)、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应单独设立,其设计和搭设承载能力应符合不小于300kg/m2要求,不得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与墙体拉接采用刚性连接;

2、卸料平台两侧应设立二道防护栏杆和踢脚板,脚手板满铺并固定,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3、搭设高度超过30m,应采取可靠的卸荷措施,并有设计计算书;

4、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八)、吊篮

1、吊篮上料口必须装有安全门,吊篮安全门与吊篮停靠装置应采用联锁(吊篮安全门打开时,停靠装置强制动作),吊篮两侧应用高度不少于1米的安全档板防护,顶部应进行封闭;

2、吊篮提升必须采用多根钢丝绳;

3、吊篮颜色应与架体颜色区别,并醒目;

4、架体内底部应设计缓冲装置。

(九)、安全限位

井字架低架应装有吊篮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装置应定形化;高架提升机除具有低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外,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十)、平衡锤

平衡锤各组件安装应牢固可靠,锤的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不低于的防护围栏,其运行区域与建筑物及其它设施间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一)、钢丝绳

1、提升用钢丝绳安全系数K≥7;

2、提升钢丝绳不得用断股和断丝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3、钢丝绳绳卡要与钢丝绳匹配,不得少于三个,绳卡要一顺排列,不得正反交错,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U型环部分应卡在绳头一侧,压板放在受力绳的一侧;

4、卷扬机卷筒缠绕钢丝绳最少时不得少于3圈;

5、钢丝绳应有过路保护并不得拖地,钢丝绳与其它保护装置间应有适当的操作距离。

(十二)、滑轮

1、滑轮的半径不得小于钢丝绳最小弯曲半径,(低架)滑轮直径Ф≥25d(d=钢丝绳直径),(高架)滑轮直径Ф≥30d;

2、滑轮上应装有钢丝绳防脱装置;

3、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滑轮;

4、滑轮边缘不得破损缺口等现象;

5、滑轮必须跟架体(或吊篮)刚性连接;

(十三)、卷扬机

1、卷扬机的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在地脚螺栓上,并有金属制作的防护罩,周围要有围护措施;

2、卷扬机应装有钢丝绳防滑脱装置;

3、卷扬机操作距离应离卷扬机5米以上;

4、卷扬机机械性能应良好,制动器灵敏、可靠;

(十四)、电气

1、井字架必须有专用电源开关箱和控制台,开关箱内应有隔离开关、漏电空气开关,控制台内主回路上应装有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2、控制台上应设带锁控制电源开关,并应设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

3、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

4、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控制开关;

5、井字架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十五)、操作棚

1、当操作人员露天作业时,应搭设坚固的操作棚,不得搭设于脚手架上或有危险的地方,

操作棚应有防雨措施;

2、操作棚的搭设应不影响操作员视线,当距离作业区较近时其顶部必须搭设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3、应保证棚内电器设备的安全及便于操作,且各井字架操作台之间信号互不干扰,操作员操作互不影响。

(十六)、防雷

井字架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20米高度以上井字架应安装防雷装置。

避雷针可采用长1~2mФ16镀锌圆钢;引下线除利用架体本身外,应再用Ф12及以上镀锌圆钢或10mm2及以上铜芯电缆将避雷针与架体接地装置相连。

(十七)、验收

1、施工单位必须遵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量化验收;

2、验收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设计计算书;

3、验收时应具备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装拆卸、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并应有单位技术部门井字架基础验收报告;

4、井字架安装完后应试运行,且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八)、使用管理

1、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巡查,并填写巡视记录;

2、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班前检查和保养,确认各类安全装置安全可靠方能投入工作;

3、操作人员操作时,信号不清不得开机,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4、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坐吊篮上下;

5、装设摇臂把杆的井字架,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井字架在工作状态下,不得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否则应切断电源在醒目处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现场须有人监护;

7、作业结束后,应降下吊篮,切断电源,锁好控制电箱,防止其他人员擅自启动提升机。

人货电梯安装使用监理细则

人货电梯是建筑工程高层施工中运送施工人员上下及建筑材料和工具设备必备的重要垂直运输设施。

由于在安装拆除和运转作业中要求专业性较强且危险性也较大,是建筑行业中高危作业之一,为此,监理项目部特别制订编制人货电梯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中必须按细则进行指导性工作。

一、人货电梯进场前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1、审查人货电梯分包单位(租贷)的资质和资格。

2、审查总包单位与人货电梯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人货电梯施工组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人货电梯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二、人货电梯在安装拆除中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1、人货电梯安装拆除必须具有资质资格单位和人员进行施工。

2、每次安装或拆除作业前,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按不同的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人货电梯在安装前,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导轨架、吊笼等金属结构,传动系统的齿轮、限速器的装配,电气设备主电路和控制电路基础位置、附墙架设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4、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拆除作业中必须按安装拆除方案进行实施,安装拆除作业中有专人统一指挥,并有专人监护、划出警戒区域。

5、安装与拆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6、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应按高空作业要求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7、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拆卸作业中严禁将物件从高处向下抛掷。

8、人货电梯每次安装后,施工企业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对升降机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收,确认合格后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申报,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报送安全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

9、安全监理在安装拆卸作业中必须跟班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

三、人货电梯使用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1、督促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升降机的种类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安全使用和管理责任制。

2、审查驾驶升降机的司机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督促施工单位对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即在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分别作空载和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高离地面0.5m处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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