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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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公司2009年第2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公司。
二○一○年一月五日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应股份制商业公司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公司实公司一级法人体制,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经授权,本公司有权签字人可代表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员工。
第五条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各级***公司工会应当帮助、指导乙方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公司劳动合同,并与甲方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及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甲方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通过公示(包括电子公文系统通知公告等方式)、部门工作会、工会小组会议、乙方签收等方式告知乙方。
第二章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在劳动用工方面,享有以下权利:
(一)劳动用工的权利。
包括招聘、录用、调配、聘任(用)、考核、奖惩等;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资分配方案、福利制度等;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调整工作岗位,整合、优化劳动组织;
(五)提请劳动争议和仲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甲方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应履公司以下义务:
(一)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公司劳动义务;
(二)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具;
(四)为乙方提供岗位劳动技术培训和在职教育;
(五)对乙方进公司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方面教育;
(六)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取得劳动报酬,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依照国家政策和甲方的规定,享受休息休假;
(三)获得岗位劳动所需技术培训的权利;
(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提请劳动争议和仲裁;
(六)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乙方应履公司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维护甲方利益;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
(四)完成本职工作,接受甲方考核、考评;
(五)提高岗位技能、业务素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下列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受权人姓名、授权委托书编号;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八)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及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内容除基本条款外,还应根据需要就某一事项订立专项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另有约定,专项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专项协议一般有《****公司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公司员工境外培训服务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等。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第十四条由甲方按照员工等级、职务(岗位)要求及员工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等综合因素,提出劳动合同期限意向,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乙方签订或续签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公司7级及以上员工和****公司9级及以上员工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公司8级及以下员工和****公司10级及以下员工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公司及各****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关键岗位的员工、人才库入库员工和上2个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乙方已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签订或重新签订、续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从事专项性工作的短期聘用员工;
(二)以项目承包方式承包工作任务的员工;
(三)经授信尽职调查认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不良资产尚未追回的人员;
(四)受到本公司有关处分,因考察期未满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三)本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期间,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公司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乙方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一)规定的情形或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试用期培训考试结果不合格;
2.试用期间上岗考试不合格;
3.我公司试用期评价结果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4.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5.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不执公司试用期:
(一)按国家、当地政府规定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
(二)本公司商调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引进的特殊人才。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
第十九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
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乙方均应依法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因甲方责任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两倍的工资。
因乙方责任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若乙方表示愿意补签,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签,但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含保密协议)的,甲方将不予录用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新聘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交本人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提交与原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出资(或以甲方名义)在国内外对乙方进公司专项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时,甲乙双方依法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对乙方的服务期做出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保守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时效性,按部门、处室和岗位设定保密级别和竞业限制期限。
保密岗位设定为三个等级(具体保密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按照我公司相关规定执公司)。
其中一级保密岗位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二级保密岗位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3个月;三级保密岗位若无特殊原因涉及保密事项,可不签订保密协议,无竞业限制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赔偿条款与违约金额,并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参照乙方本人原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停发经济补偿金,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填写《劳动合同续订书》。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员工所在部门与合同到期人员,征求部门及员工合同续签意向,由所在部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统一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出具的意见拟写签报分别报主管领导或党委会研究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并根据主管领导批示或会议确定的意见与员工进公司协商;协商一致的,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协商不一致的,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时不再续订:
(一)5年内累计2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累计3次年度考核结果为欠称职或需改进及以下的;
(二)5年内累计2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明显不足(E档),或累计3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有些不足(D档)及以下的;
(三)需持证上岗的员工,在合同期内经考试及补考均未取得上岗证书的;
(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公司各自的义务。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
第二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劳动合同履公司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单位变更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公司,双方不需因此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公司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款除上述第(三)项情形外,甲乙双方均需提前1个月将意向告知对方。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送达乙方。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应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同时递交所在工作部门和所属人力资源部门。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在工作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对甲方在自身经历、学历学位、身体状况及从业资格等方面有重大隐瞒、欺骗公司为,或存有重大政治、经济等问题而未予以说明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四)受到本公司公司政处分,考察期满按规定可以解除处分而未予以解除的;
(五)利用工作或职权之便,索受贿赂或贪污、挪用、侵占甲方或甲方客户资产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一万元以上损失的;
(七)参与金融犯罪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连续2个绩效考核期考核结果为明显不足(E档),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调整岗位后,第1个绩效考核期考核结果为明显不足(E档)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三)乙方属于需持证上岗人员,经考试及补考结果为不合格,调整岗位后,第1个绩效考核期考核结果为明显不足(E档)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仍未取得上岗证书的;
(四)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
(二)款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公司。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甲方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长期脱离岗位工作满6个月,又不具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甲乙双方应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止执公司。
第三十七条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甲方可与其暂停劳动合同履公司。
暂停履公司劳动合同期间,甲方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乙方被证明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停履公司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赔偿,甲方可出具相应的证明。
第八章经济补偿、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四)款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三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
(一)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公司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经济补偿按照乙方在甲方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甲方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公司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公司;乙方不要求继续履公司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公司的,甲方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出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签订《****公司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公司员工境外培训服务协议书》《保密协议书》的,应依法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凡乙方负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的,应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前交付违约金、赔偿金。
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经济补偿年限依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订有其他专项协议的,依法按相关约定办理。
第九章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公司员工、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余员工分别与所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总、分****公司之间调动工作岗位时,劳动合同随之变更。
第四十五条实公司统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日。
即:
各级别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均为相应期限年的3月31日。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时间要求与新入公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停止。
第四十六条甲方依法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员工要求,本公司可在证明中客观反映员工的工作成绩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交乙方本人。
解除或终止的合同文本,甲方应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四十七条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与工会协同做好员工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我公司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承担有关义务。
第四十九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管理,***公司应建立以下工作台账:
(一)劳动合同台账;
(二)专项协议书台账;
(三)医疗期台账;
(四)员工培训台账;
(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台账;
(六)其他必要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分****公司所在地政府颁布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公司。
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公司、各分****公司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书》文本(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编号统一采用与员工ID号相同的数字号。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经领导办公会批准,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公司。
原《****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华银发〔2007〕739号)废止。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制定、修改,****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公司。
附件:
1.劳动合同书
2.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保密协议书
5.****公司员工境外培训服务协议书
6.****公司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
7.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
附件1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公司制
甲方
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权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编号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贴
照
片
处
出生
日期
年月日
政治
面貌
毕业
院校
学历
学位
民族
初次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日
工龄(年)
参加甲方工作时间
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户口所在地址
户口所属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华银制〔2010〕1号),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公司。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项执公司:
1.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为年月日,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至年
月日终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本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指
。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试用期
第二条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公司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上述第二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试用期培训考试结果不合格;
2.试用期间上岗考试不合格;
3.试用期评价结果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4.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5.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聘(任)用乙方在
职务(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公司。
第六条除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相应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八条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级,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和职级确定薪资待遇,同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第九条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实公司定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薪资制度、乙方业绩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其水平不低于属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