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x
《袁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袁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袁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袁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根据《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建设,以解决农村居民(含学校师生)饮用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各类供水工程,即在乡镇(街道)、行政村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跨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供水水源(机井及配套提水设备等)、供水厂、站(管理房、清水池、加压泵站、净化消毒设备、输变电设备等)及辖区内公共输配水管网和相关附属设施等(不包括县城区供水)。
第二章产权、责任及管护主体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跨乡镇(街道)、跨行政村集中供水工程(含管网延伸)、单个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含管网延伸),工程项目建成后,经竣工验收,产权归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县政府是保障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主体。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审批;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县财政局按相关要求负责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卫计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监督、水质监管和检测工作,并办理供水厂(站)卫生许可证,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物价办会同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督;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植被等保护管理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国土局负责规划、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周边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力保障,落实电价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