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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与国际会计行业比较中提高我国会计事务所质量管理

 

题目:

论与国际会计行业比较中提高我国会计事务所质量管理

目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words………………………………………………………………………………1

引言…………………………………………………………………………………2

一、我国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问题分析……………………………………………2

(一)低价承揽客户………………………………………………………………2

(二)缺少内部相互制衡的质量控制体系………………………………………2

(三)工作委派不合理……………………………………………………………3

(四)审计计划不完善,审计工作程序不严密…………………………………3

(五)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结论缺乏支持……………………………………3

(六)内部质量管理不合格,复核制度不落实…………………………………3

二、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发展情况…………………………………………3

(一)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3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4

(三)会计事务所的管理…………………………………………………………5

(四)法国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监管……………………………6

三、我国会计事务所改革建议………………………………………………………7

(一)改革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7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7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监管…………………………………………8

结语…………………………………………………………………………………9

参考文献………………………………………………………………………………10

 

内容摘要:

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是会计事务所的生命之所系,直接影响着会计事务所的信誉、形象和发展前景。

我国会计行业刚刚起步,相比那些会计行业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无法保证,质量事故层出不穷,给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带来巨大的执业风险。

因此,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对于规避审计风险、促进行业发展、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应当引起政府、行业协会、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高度重视。

会计事务所应通过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来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

本文依据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通过分析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审计的动因和因素等,来设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整体构架,完善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提高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审计质量行业发展

Abstract:

Accountingfirmsaccountingfirmsauditqualityoflifeistiedtoadirectimpactontheaccountingfirm'sreputation,imageandprospectsfordevelopment.China'saccountingprofessionhasjuststarted,comparedtothosemoreperfectsystemofaccountingprofessionindevelopedcountries,thequalityofouraccountingfirm'sauditcannotguaranteethequalityoftheaccidentafteranother,toahugefirm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ndthepracticeofrisk.Therefore,theenhancedqualityofserviceregulationforaccountingfirmstoavoidauditrisks,andpromoteindustrialdevelopment,promotingsocialintegrityofthebuildingofgreatandfar-reachingsignificance,shouldleadthegovernment,industryassociations,accountingfirmsand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ttention.Accountingfirmsshouldadoptqualitycontrolsystemdesignedtostrengthenqualitycontrol,improveauditquality.Thisaccordingtonewaccountingstandardsandauditingstandards,throughtheanalysisoftheauditfirmsqualitycontrolsystemandfactorssuchasmotivation,todesignthefirm'soverallqualitycontrolsystemarchitecture,improvefirmqualitycontrolsystem;improvethefirm'sauditquality.

Keywords: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QualityManagementAuditqualityDevelopmentoftheindustry

引言

在经历了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和银广夏等上市公司造假案件等财务风暴的强烈震撼后,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产生了广泛的质疑和批评,资本市场公平基石、投资者信心和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均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会计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正确认识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的必要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体系,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当务之急。

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的必要性我们常说,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生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则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是“保命”的手段。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问题是事务所长远发展的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事务所的兴衰成败。

如何更有效地对事务所进行治理,把事关事务所长远发展的诸多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考虑并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是会计市场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应该首要考虑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一)低价承揽客户

一些会计事务所在业务承接这第一道关隘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承接业务时,只注意有偿性,不考虑自身能力,甚至以降低收费标准、支付介绍费、回扣、佣金手段招揽客户。

而廉价的审计收费使得这些事务所在实际执行审计时难以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降低其服务的质量。

(二)缺少内部相互制衡的质量控制体系

有些事务所的同一业务部门,既负责发展客户又具体承办质量控制业务,还负责与客户谈收费,并以此作为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审计质量受到客户的影响。

有些事务所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的质量控制机制,致使审计质量控制漏洞较多,如审计人员选择客户时因短视而不能控制漏洞风险;制定审计计划时因实施了解程序而不充分评价风险,搜集证据时忽视一些重要的程序而取得的证据不足;进行审计抽样时无法控制样本数量和抽样方法不当引起抽样风险;编写审计报告时存在判断失误或措辞不当的风险,等等。

(三)工作委派不合理

一些事务所以调动市场营销的积极性为名,不考虑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谁揽的业务归谁干;也有一些事务所的业务旺季招入临时人员,业务淡季在把他们炒掉,或用大量的实习大学生临时从事复杂的审计工作。

(四)审计计划不完善,审计工作程序不严密

一些会计事务所对审计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编制审计计划作为可有可无的事情,审计计划制定不规范,对实施审计缺乏约束力。

(五)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结论缺乏支持

编制或取得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最重要的审计工作之一。

但是一些事务所将审计工作底稿仅仅作为一个底稿,层次不清,内容不完善,语言不通顺,格式不规范,且没有复核记录,难以形成对审计结论的有力支持。

(六)内部质量管理不严格,复核制度不落实

严格的三级复核将有效地减少审计失败的概率。

一般而言,第三极复核者是会计事务所的高层主管,一般由会计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承担。

在审计工作底稿的重大问题的把握上,第三级复核者起着关键的作用。

因此,严格的三级复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有丰富全面的知识和良好的判断能力。

会计事务所是提供审计以及与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的,它被普通大众成为是资本市场的“守护神”,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事务所也是以营利为目的,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事务所和CPA可能会不遵守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提供质量低劣的审计报告,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伤害。

这将极大的损害会计师的形象,给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我国的会计行业起步较晚,和国际上会计行业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在管理和法律规定上有着不小的差距,以下是发展起步较早的法国会计师行业管理和发展的情况,从中我们会发现许多我们不足的地方。

二、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发展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

法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以私人经济为核心、自由竞争与国家计划相结合、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国家。

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性。

在法国,审计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却分属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业,即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审计师行业。

执业注册会计师只能从事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等会计服务业务,而不能从事审计业务,只有执业注册审计师才能从事审计业务。

法国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的注册条件与注册会计师相同,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同时在注册审计师协会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审计师资格。

因此,实际上法国85%的注册审计师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具有双重资格,具有双重资格的人不能在同一个企业既做审计又做会计。

目前,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两个全国性组织,即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1945年9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是负责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会计标准;二是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岗位培训;三是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检查;四是代表注册会计师群体对财政部全国会计委员会草拟的会计法规、准则、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注册审计师协会是依据1969年8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审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司法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是制定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二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培训;三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执业检查。

1978年两个协会之间建立了一个质量把关的协调机构。

在国际化方面两个协会达成了一个协议,促进行业向国际方面发展,把业务扩展到法国以外的国家。

两个协会共同推举代表参加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活动,分别推举代表到国际会计联合会和欧洲会计联合会进行工作。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的组织机构均分为两级,即各有一个全国协会和若干个地方协会,但两个协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却不尽相同。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在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都是自由职业者。

截止到1998年,法国共有16150名注册会计师,平均年龄47岁。

他们可以接受聘请到任何企业工作。

在法国230万家企业中,大约有50%左右的企业聘用注册会计师(这些企业一般是内部没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的中小企业)。

截止到1999年,法国共有13350名注册审计师,他们到企业做审计工作,须由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命,任期6年。

在其有过失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以罢免。

(代表公司股本10%的股东可以拒绝股东大会对某个注册审计师的任命,并请求上诉法院另外指派。

(三)会计事务所的管理

在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可以以两种形式执业,一是以自已独立的身份去执业,另一种是受聘于某个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公司,以下统称事务所)执业。

目前,法国共有10779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职员达11万人,其中事务所10人以下的占78%;11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务所占18%;100人以上的事务所占3.5%。

共有2789个审计事务所,其中大多是中小型事务所,超过100名职员的事务所只有10家;有450家事务所可以做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100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组织形式包括:

个人独资、合伙、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前两种形式的事务所组成成员必须全部是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在事务所的名称上要标明每个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名字。

这两种形式的事务所在法国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事务所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

法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一是至少有3名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二是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与其雇员的出例不高于1:

10;三是股份的75%要由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掌握,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和其他领导成员以及至少1/2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应当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为了防范注册审计师执业风险,法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的会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有商业投保和行业保险合同两种形式。

行业保险合同是在全国协会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会员按照政府法令规定的形式订立有关民事责任的行业保险合同。

上缴基本保险费。

据注册审计师协会介绍,审计事务所是按其营业额的0.5%上缴基本保险费。

如果事务所的客户较大,风险较高,除了上缴基本保险费外,还需另外参加商业保险。

一旦发生工作失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进行民事赔偿。

如果该民事责任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以外,该注册审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将受到行业保险合同的保护。

法国法律对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名称使用有严格规定:

所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协会的从业人员,在独立行使职责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

由协会会员组成的民事机构的名称只能由所有合伙人的名字组成。

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才有资格称为“财务鉴定机构”和“财务公司”。

非法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业务或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财务鉴定机构或财务公司的名称(包括制造与师所名称相仿或易于混淆身份的情况),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四)法国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行业的监管

法国法律规定,财政部和司法部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这两个部门在具体监管方式和手段上有所不同。

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向全国和各地方协会派出政府专员,由其代表财政部依法行使监管权。

财政部派往全国协会的政府专员,是一位职务仅次于部长助理的高等官员,派往各地方协会的政府专员都是当地税务局的负责人。

法规规定,全国协会的政府专员负责领导、指挥、监督、协调各地方协会政府专员的活动,并为此目的发布命令。

地方协会政府专员向全国协会政府专员负责,全国协会政府专员向财政:

部长负责。

两级政府专员的具体职责是:

参加两级协会组织的所有工作会议,会前协会应向其提供书面的会议议程,议程中应附有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和应由下届会议批准的书面议题;对协会作出的不合法、不合规的决定有否决权;可以书面或当场对协会的工作状况、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其财务。

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职责还有:

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规,如注册会“计师地方协会的选举形式和运作方式、注册名单的建立、公布及除名的方式等,均由财政部长签发的政府法令规定;经征求全国协会高等委员会的意见后制定和发布收费规定;对于欧盟成员国的人员申请成为法国注册会计师的,由财政部在征求全国协会高等委员会的意见,并得到外交部的同意后,授予其注册会计师资格。

司法部对注册审计师行业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由上诉法院直接管理注册审计师的登记注册和对违纪的注册审计师进行纪律惩戒。

此外,注册审计师协会要定期向司法部汇报工作情况。

如果协会拟制定或修改行业准则、规则等,要事先向司法部提出建议。

所以加强我国会计行业,尤其是会计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存在大量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巨大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业务质量监管体系,外部监管“九龙治水”,内部监管名存实亡;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性质与其承担的监管责任不相称;监管措施不具体、不科学,仅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控制措施,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应该调整监管思路,健全监管法规,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新的监管模式。

三、我国会计事务所改革建议

(一)改革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

  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管模式是政府干预型,具体实施者包括财政、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

实践证明,这种“九龙治水”的多头监管,行政干预过多,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政府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的新的监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政府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和质量监管的操作规范,依据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约束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行为。

二是由政府牵头成立一个非会计行业的独立的民间监管机构,排除权力部门的重复监管,确保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代表性和独立性,由独立监管机构客观评价和惩戒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三是政府要加强对独立监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明确其职能和监管责任。

这样就形成一种政府立法主导、行业协会检查监督、独立监管机构评价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外部监管体系。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

现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半行政半自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

在十多年的实践中,中注协既是立法者(各项执业准则、监管制度的制订者),又是执法者(监督检查和评价惩戒),同时代行财政部门某些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职能。

这种模式既不符合国际通行作法,也容易基于行业的利益而引起立法不当和执法不力。

因此,我们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能,由政府制订或颁布各项执业准则和监管制度,由独立监管机构监督查处和评价惩戒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各级注协除代行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管理职能外,其主要职责是服务、协调和日常的执业质量检查。

在新的模式下,各级注协应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常规化、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通过组织业内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深入事务所现场,检查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发现事务所在执业质量、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与事务所沟通、交流,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实现帮助教育督促的目的,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协会组织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不同于专案的调查,是一种常规性、经常性的检查。

根据制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每年抽查20%左右的事务所,每五年对所有的事务所轮查一遍。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质量控制准则等执业规范的执行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和拒不改进的,协会应给予谈话提醒、书面批评、业内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独立监管机构给予社会公开谴责及取消执业资格等不同方式的处理。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监管

  对事务所内部管理而言,业务质量控制是审计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和落脚点,对单项审计业务质量的控制和对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质量的控制同样重要。

不管是政府的法律法规、独立监管机构的监管,还是行业协会的监督,最终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才得以实现。

因此,完善事务所内部监管体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要渗透到业务执行的每一个方面而且要不断完善和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不仅要管好决定审计报告的计划、实施、报告三个阶段的质量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也要管好审计报告的结构、撰写、使用各个过程的工作质量,还要管好质量把关的业务领导、各部门的项目经理、打字员、印刷及装订人员的工作质量。

  事务所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质量控制:

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派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洽谈业务并由风险控制专家小组讨论是否承接业务,以避免注册会计师个人私自承接业务,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企业经营风险转移给会计师事务所。

二是重视对客户及其项目的了解。

对于大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专门委派注册会计师做前期的审慎调查,以确定是否承接业务,也为制定审计计划作准备;对于一般项目,注册会计师也应广泛地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初步了解客户的诚信程度及其审计风险。

三是关注客户的一些特殊事项,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托的特殊要求以及客户及其管理层面临的压力等。

四是不与不诚信或面临较大经营困难的客户打交道。

在实务中当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重组后业绩发生惊人变化、公司所处行业与该公司的获利水平长期不相称、公司面临突变的市场或政策、存在保持原有业绩的压力等情形时应该谨慎承接业务。

五是健全并严格落实项目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三级复核制度。

严格的三级复核是内部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有效减少审计失败概率的重要手段。

三级复核既要关注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又要关注审计程序特别是分析性程序的使用情况。

在复核中,第三级复核尤为重要,应由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的主任会计师担任。

为了加强质量监管,还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项目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每个项目小组或项目的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与执业人员的使用、提升、待遇等相衔接,以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全面提升。

结语

我们常说,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生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则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是“保命”的手段。

但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特别是中小事务所普遍存在内部质量控制不严格,复核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更与国际上一些会计行业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

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和规范的全面质量管理,更显得迫在眉睫。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过去会计工作中一些不为人们所重视的法律问题已初露端倪,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我们应该结合现有的会计特征,从理论上深刻分析这些社会现象的产生,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改革现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到以后的国际竞争中取得重要的位置。

参考文献

[1]刘明辉,李黎,张羽:

《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与审计质量关系的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3年第7期。

[2]吴联生,顾智勇:

《审计质量与注册会计师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5期。

[3]山东中立新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课题组:

《会计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研究》,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4]《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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