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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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牧草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牧草种子基地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搞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草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计投资[2002]642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全国牧草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验收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审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对所建设的牧草种子基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交付生产做出评价。

第三条凡有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建设的全国牧草种子基地建设项目均适用本细则。

由各地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竣工验收采取省级预验收与国家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省级计划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计划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验收结果以计字号文件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畜牧业司备案。

由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验收。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验收纪律,按照项目验收依据和程序,认真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草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国牧草种子基地建设2000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及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或各省批准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对调整方案的审批文件;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规划布局图、工程建设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等。

第六条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标准依据是:

《全国优良牧草种子生产技术要求(试行)》、《牧草种子检验中心(站)基本条件要求(试行)》及其他相关标准;根据牧草的生物学特性和种子生产特点,按种植年到验收当年应达到的产量和质量标准。

第三章验收条件与内容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种子加工设备配套设施经负荷试验合格,运转正常并形成设计种子生产能力,生产的种子达到设计质量标准。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包括:

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文件、图纸,各项建设合同及协议、项目实施技术报告;招投标、监理文件;年度实施总结、项目终期建设总结;各单项工程(设备、设施)质量合格文件(证明);项目建设及运转、经营管理办法;基建财务(含账册、凭证、报表)管理档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工程项目全面审计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竣工文件、工程竣工布局图及其它有关资料。

(四)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

建设单位应做好新增资产的清理和登记造册工作,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须经由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经实施单位自验合格。

第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主要核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项目变更情况。

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报批手续(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执行)。

(四)施工和设备情况。

主要检查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考查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核查种子基地田间设施及种子加工设备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情况。

(五)种子质量检验工作是否进行,岗位人员培训是否落实。

种子田面积落实和保有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主要核查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是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七)档案资料情况。

核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

(八)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核查验收的内容。

(九)工程项目及各单项工程建设单位自验结果或省级预验收报告。

第四章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九条凡按批准的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所规定的内容、规模和时限建成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自验。

自验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及时按程序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建设总结、自验或预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省级计划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预验收。

省级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以“计”字号文向农业部畜牧业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农业部畜牧业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组织验收工作组,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组应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草原学、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经济学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验收组工作程序如下:

(一)听取被验收单位有关情况汇报;

(二)查阅文档资料了解项目执行情况;

(三)检查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五)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办法见本细则第五章),做出科学、合理、合法的评价;

(六)与被验收单位交换验收意见;

(七)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表式附后),并经验收组三分之二成员签字后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及田间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验收综合评价与结论等。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的项目,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发展计划司核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农业部畜牧业司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但零星工程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正常生产和运行不受影响,也可组织竣工验收,但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资金,限期完成,并经农业部审核后补发“验收合格证”。

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本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凡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组织竣工验收,出具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验收报告的,对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组织者应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综合考评

第十八条综合考评按项目管理、建设任务、质量评价、项目资金、效益评估和专家评价等六项内容,分项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见附表)。

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项目为验收不合格项目。

(一)分项打分(满分100分)

1、项目管理(满分20分)

主要考核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通过查看文件档案与“综合考评表”中所列内容核对,并按表中规定的计分办法评定计分。

2、建设任务(满分44分)

主要考核各单项工程完成情况,包括数量和型号两项内容。

数量分由验收组经实地核查登记的数量与批准的计划数量相比,计算完成率后乘以“综合考评表”规定的分值,为此项任务的最后得分。

型号主要考核种子品种来源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是否与批准的相一致,按表中规定的计分办法评定计分。

3、质量评价(满分20分)

考核工程质量情况。

各单项工程已经资质部门考核认定的,以考核认定材料为准,合格的得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未经认定的由验收组按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合格的得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种子加工、仓储、检验设施和运输工具等数量较多的,计算合格率后乘以“综合考评表”中规定的分值,为此项内容的最后得分。

4、项目资金(满分10分)

考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以到达项目实施单位为判定标准,按到位率计算得分。

中央资金及各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按四个等级评定得分。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无挪用,账目清者得满分,使用较好得1.5分,一般得0.5分,账目不清、挤占、挪用资金、不按规定范围使用的不得分。

5、效益评估(满分5分)

考核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机制的建设情况。

由验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的运行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建立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的得满分,未建立制度或建立的制度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不得分。

6、项目总体评价(满分1分)

由验收组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共同评议给出相应分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登记手续,项目承建单位要建立健全竣工工程的管护制度。

第二十条项目承建单位要以科技为支撑,严格按照种子生产要求,保证种子质量,不断提高种子产量及科技含量。

第二十一条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和引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经营机制,实行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牧草种子的稳定生产和经营,以满足国家生态建设等各项建设对牧草种子生产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牧草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严格按要求开展牧草种子质量检查和监测,保证项目提供的种子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解释。

牧草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项目立项审批文号、时间: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

是否组织初验:

项目初验时间: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竣工验收组组长:

单位:

职务:

电话:

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批复建设地点:

实际建设地点:

批复建设期限:

实际建设期限:

初步设计(或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重大变更:

非重大变更: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竣工验收组评价:

专家签字:

三、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设计

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资质:

设计范围和内容是否完整:

设计是否规范:

初步设计对可研批复的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施工

承包

土建工程单位:

资质:

田间工程单位:

资质:

设备安装单位:

资质:

有无工程肢解发包、转包、未发发包问题:

建设

质量1

建筑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田间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设备安装与运行验收评定结果:

竣工图完成情况:

土建工程质量备案情况:

土建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报建程序:

土建有无重大质量问题:

法人

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情况(班子、人员、制度建立、工作业绩等):

应签而未签订合同情况2:

合同文本规范情况:

合同执行情况:

招投

标制

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监理制3

监理单位:

资质:

监理范围:

监理内容:

执行

法规

环保:

消防:

劳动安全卫生:

抗震设防:

其它国家强制性法规执行情况:

竣工验收组评价:

专家签字:

1.工程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结果(由设计、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的验收记录)。

2.指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型的合同。

3.主要考察三控制(质量、工程、造价监理)、二管理(资料信息、合同管理)、一协调(协调施工、设计各方关系)落实情况。

四、资金4使用情况

立项批

复情况

总投资:

其中:

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自筹资金

建筑工程:

田间工程:

仪器、设备:

其他:

初步设

计批复

总计:

其中:

建筑工程:

田间工程:

仪器、设备: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其他:

资金到

位情况

总计:

其中:

中央投资省财政:

地、县级财政:

自有资金:

其他(请注明):

投资完

成情况

总计:

建筑工程:

田间工程:

仪器、设备: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其他:

形成

资产

固定资产:

其他资产:

核销支出:

竣工决

算审计

类型

社会中介审计内部审计政府审计部门

单位

资质5:

委托审计内容是否规范:

审计结论是否规范:

概算调整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财务制度建立及会计行为规范情况:

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情况:

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套取建设资金情况:

竣工验收组评价:

专家签字:

4.资金单位均为万元。

5.仅指社会中介审计

五、项目文件管理情况

文件类型

管理情况6

文件类型

管理情况

项目前期产生的资料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执行阶段产生的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建材、仪器设备质量、试验记录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设备安装施工记录

有关决议、领导讲话、会议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等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勘察报告

其它(施工日记)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竣工阶段产生的资料

竣工图

向地方报建的批准文件

施工单位报送甲方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初验报告

土建发包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

初验会议文件、会议决定

规划、消防、环保、劳动等部门审核文件

竣工决算

执行阶段产生的资料

开工报告(大型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工程建设总结和工作报告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竣工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等

其他

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文件材料

设备试运转报告

竣工验收组对资料归档情况的评价:

专家签字:

6.可用有、无或完整、不完整等表述。

六、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结论及整改建议(可附页):

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7:

(盖章)

年月日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7.建设单位应签署意见。

如建设单位拒绝签署意见,验收组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说明各自意见及分歧原因。

七、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签名

附表

牧草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综合考评表

项目

分值

得分

计分办法

1项目管理

20.0

 

 

 

1.1组织机构

1.0

 

 

1.1.1管理机构

0.5

 

项目管理机构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得分,否则不得分

1.1.2技术机构

0.5

 

成立项目技术小组,人员职责明确得分,否则不得分

1.2财务管理

3.5

 

 

1.2.1专户

0.5

 

实行专户储存得分,未实行专户储存不得分

1.2.2专帐

0.5

 

建立专帐得分,未建立专帐不得分

1.2.3专款专用

1.0

 

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得分,有其一则不得分

1.2.4专人审批

0.5

 

实行专人管理得分,否则不得分

1.2.5财务审计

1.0

 

进行专项审计得分,未审计不得分

1.3落实四制

4.0

 

 

1.3.1法人制

1.0

 

落实法人制得分,未落实不得分

1.3.2招投标制

1.0

 

实行招标制得分,未落实不得分

1.3.3合同制

1.0

 

落实合同制得分,未落实不得分

1.3.4监理制

1.0

 

实行监理制得分,未落实不得分

1.4项目实施

2.0

 

 

1.4.1按项目批复实施

1.0

 

按项目批复实施者得分,未按项目批复实施者不得分

1.4.2项目变更报批

1.0

 

无项目变更情况或变更按程序报批者得分,未报批者不得分

1.5文档管理

6.5

 

 

1.5.1投资计划

0.5

 

国家、省下达投资计划的文件齐全者得分,否则不得分

1.5.2可研报告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5.3实施方案(初步设计)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5.4项目批复

0.5

 

 

1.5.4.1可研批复

0.2

 

国家对项目可研的批复文件齐全得分,否则不得分

1.5.4.2实施方案批复

0.2

 

省(区)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齐全得分,否则不得分

1.5.4.3项目变更批复

0.1

 

项目变更手续齐全,有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1.5.5招标文件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5.6合同书

1.0

 

按照基建项目管理要求签定合同,合同书齐全得分,否则不得分

1.5.7财务报告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5.8审计报告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5.9技术报告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5.10项目总结

0.5

 

项目阶段总结,项目建设总结齐全得分,否则不得分

1.5.11竣工验收报告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5.12其他相关资料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6规章制度及规程

3.0

 

 

1.6.1财务管理制度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6.2基地管理制度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6.3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6.4种子加工技术规程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6.5种子贮运技术规程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1.6.6种子检验技术规程

0.5

 

有者得分,无者不得分

2建设任务

44.0

 

 

2.1项目建设地点与批复地点的一致性

5.0

 

一致者得分,不一致者不得分

2.2种子田及配套设施

17.0

 

 

 

2.2.1种植品种与项目批复品种的一致性

3.0

 

一致者得分,不一致者不得分

2.2.1.1品种来源

1.0

 

品种来源明确者得分,不明确者不得分

2.2.1.2品种世代

2.0

 

品种世代清楚者得分,不清楚者不得分

2.2.2种子田面积及产量

6.0

 

 

2.2.2.1种植面积

4.0

 

按设计任务完成率计算

2.2.2.2实际年产量

2.0

 

按设计任务完成率计算

2.2.3种子田配套设施

3.0

 

 

2.2.3.1品牌及型号

1.0

 

按项目批复一致率计算

2.2.3.2数量

2.0

 

按设计任务完成率计算

 

 

 

2.2.4种子生产机械

4.0

 

 

2.2.4.1型号

1.0

 

按项目批复一致率计算

2.2.4.2数量

3.0

 

按设计任务完成率计算

2.3种子加工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

16.0

 

 

2.3.1加工机械设备与设施

9.0

 

 

2.3.1.1机械设备型号

2.0

 

按项目批复一致率计算

2.3.1.2加工能力

2.0

 

按项目批复一致率计算

2.3.1.3加工厂面积

5.0

 

按设计任务完成率计算

 

 

 

 

2.3.2种子库

5.0

 

 

2.3.2.1仓贮面积

4.0

 

按设计任务完成率计算

2.3.2.2仓贮能力

1.0

 

按项目批复一致率计算

2.3.3运输工具

3.0

 

 

2.3.3.1型号

1.0

 

按项目批复一致率计算

2.3.3.2数量

2.0

 

按设计任务完成率计算

2.4工作用房及设施

6.0

 

 

2.4.1面积

4.0

 

按设计任务完成率计算

2.4.2设施

2.0

 

按项目批复一致率计算

3质量评价

20.0

 

 

3.1种子生产田及设施

3.0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价

3.2种子加工厂及设施

3.0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价

3.3种子仓储及设施

3.0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价

3.4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

3.0

 

按是否经计量认证进行评价

3.5运输工具

3.0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价

3.6工作用房及设施

3.0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价

3.7种子质量

27.0

 

按国家牧草种子质量分级进行评价

3.7.1纯净度

0.5

 

1级0.5分,2级0.3分,3级0.1分

3.7.2发芽率

0.5

 

1级0.5分,2级0.3分,3级0.2分

3.7.3含水量

0.5

 

1级0.5分,2级0.3分,3级0.3分

3.7.4杂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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