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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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011年海陵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指标

考评对象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一、共同指标(60分)

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12分)

1.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成立本部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主抓具体工作,食品安全联络员有效履行职责。

4分

1.1.1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或无相应文件佐证,不得分;

1.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领导、指挥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扣1分,分管负责人未集中精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扣1分;

1.1.3未明确食品安全联络员或食品安全联络员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扣2分。

1.2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创新相关工作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5分

1.2.1无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扣2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未有效落实扣1分;

1.2.2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扣3分。

1.3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会议,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有记录。

3分

查阅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图片影像等资料。

1.3.1会议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1.3.2主要领导至少参加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会议1次,未参加的扣1分。

2.宣传培训教育

(8分)

2.1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

4分

2.1.1未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宣传规划、计划的扣1分;

2.1.2未按照区食安办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扣1分;

2.1.3未在报纸、电视、电台、门户网站设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的扣1分,每季度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活动少于1次,或发布科普宣传信息少于10篇次的扣1分。

2.2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2分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集中培训覆盖率大于95%,每降低1%扣0.5分。

2.3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分

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少1次扣1分。

3.协调配合工作情况

(10分)

3.1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

5分

查阅区食安办会议签到表。

部门分管领导、食品安全联络员未按要求参加区食安办会议,代会2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1次扣2分。

3.2认真落实领导批示,按时完成区政府和区食安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5分

对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批转的工作未及时落实的,1件扣2分;区食安办转办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办理、反馈结果的,1件扣1分。

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0分)

4.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部署和落实省、市、区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地沟油等重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两项以上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分

未制定各项部门专项整治方案的,一项扣2分;专项整治行动未有效开展的,一项扣1分。

4.2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市场抽检工作。

3分

未按照抽检计划实施的不得分;抽检结果未按规定上报的,1次扣1分。

4.3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3分

未制定部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及“黑名单”、退出等有关制度的扣2分;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建档率低于85%,每下降1%扣0.5分。

5.信息管理及报送

(5分)

5.1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报送重要信息或简报;按时报送区食安办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5分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瞒报、漏报、迟报,该项不得分;

5.1.2上报虚假信息或信息与事实不符,1次扣1分;

5.1.3每月报送食品安全信息或简报不少于2篇,缺1篇扣1分;

5.1.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符合质量要求材料的,1次扣1分。

6.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5分)

6.1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答复、转办等工作。

5分

6.1.1无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扣3分,制度未有效落实、无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扣2分;

6.1.2未通过有效途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扣1分;

6.1.3投诉举报调查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或未办结,发现一起扣1分;因处理不当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7.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5分)

7.1职责范围内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依法规范处置。

5分

6.1.1职责范围内发生一例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分;

6.1.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依法规范处置,造成损害扩大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分。

8、外部评议(5分)

8.1社会调查和部门评价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5分

向10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发放问卷调查表,有1人不满意的扣1分;向10名消费者发放问卷调查表,1人以上不满意的,每增加1人扣1分。

二、部门指标(40分)

 

区卫生局

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履职情况(40分)

7.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区食安办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8分

7.1.1食安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交流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4分;

7.1.2协调、沟通效果好并跟踪检查落实4分。

7.2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及落实。

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迅速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本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并积极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8分

7.2.1制定下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地沟油”、“瘦肉精”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方案4分;

7.2.2组织有力、落实迅速,实施效果明显,实现预期目标4分。

7.3突发事件应对。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管理体系、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处置及时有效。

4分

7.3.1成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制定下发工作预案2分;

7.3.2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快速、有效、妥善处置2分。

7.4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和奖惩。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方案,逐级督导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予以表扬,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批评并追究责任。

2分

7.4.1有督导方案,逐级督导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1分;

7.4.2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予以表扬,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批评并追究责任1分。

7.5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布。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和体系,执行较好;能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2分

7.5.1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1分;

7.5.2及时开展信息发布工作0.5分;

7.5.3按时上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0.5分。

7.6投诉举报处理。

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处置。

2分

7.6.1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1分;

7.6.2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投诉举报信息有记录和处置意见并及时处置反馈1分。

7.7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市场抽检。

按照《2011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2011年市场抽检实施方案》开展风险监测和市场抽检工作,按时报送和发布相关监测、抽检数据。

6分

7.7.1有风险监测和抽检工作方案2分;

7.7.2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监测和抽检计划,各项资料齐全2分;

7.7.3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定期发布抽检信息2分。

7.8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各种的良好氛围,宣传面广,效果明显。

8分

7.8.1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3分;

7.8.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有宣传资料和宣传报道3分。

区农委

8.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履职情况(40分)

8.1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

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农贸经营店经营秩序规范。

8分

8.1.1有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得4分;

8.1.2农贸经营店采购、销售等台账记录档案齐全,试点推行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销售4分。

8.2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与普及,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8分

8.2.1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示范工作3分;

8.2.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档案记录齐全5分。

8.3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检查。

8分

8.3.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3分;

8.3.2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分;

8.3.3追溯查处率100%、整改率100%2分。

8.4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不断加强,主要农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蔬菜农药残留总体合格率达96%以上,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管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

8分

8.4.1省以上监测蔬菜农药残留总体合格率达96%以上4分;

8.4.2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管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4分。

8.5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网络,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基地环境质量监测。

8分

8.5.1县级和“菜篮子”主产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健全3分;

8.5.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健全,按规定定期开展监测工作3分;

8.5.3完成监测任务,并按时上报2分。

区商务局

9.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履职情况(40分)

9.1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加工经营。

建立管理机构,落实资金保障,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基本消除注水肉、病畜肉上市。

40分

9.1.1有生猪屠宰管理专项资金,有专门的监管队伍,基本实现定点规范屠宰20分;

9.1.2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工作检查记录20分。

质监海陵分局

1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履职情况(40分)

10.1实施食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程序,严格依法审查企业生产条件,认真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8分

10.1.1严格生产许可程序规定、严格申报材料把关、严格现场审查、严格食品检验,抽查受理的5个企业档案,每个企业2分(每个小项各0.5分)

10.2日常监管制度落实。

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三分监管要求,建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处理、年审、专项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制度,并得到落实。

8分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处理、年审、专项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措施执行到位。

10.2.1有监管制度2分;

10.2.2有监督检查记录2分;

10.2.3问题整改处理到位2分;

10.2.4有专项监督检查布置文件和检查结果总结汇总2分。

10.3打击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整治措施。

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8分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管理制度。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10.3.1有监管制度1分;

10.3.2有整治方案1分;

10.3.3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分工1分;

10.3.4建立责任制到岗到人1分;

10.3.5按三分监管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总结汇总2分;

10.3.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移送2分。

10.4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情况。

生产条件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

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并落实到位,食品质量保持稳定。

8分

检查5家分局受理的生产企业。

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

生产条件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

10.4.1建立并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1分,索证制度1分;

10.4.2建立从原辅材料进货到产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制度1分;

10.4.3建立食品召回制度1分;

10.4.4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分;

10.4.5持续符合生产许可条件2分。

10.5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能力建设与综合利用。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适应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

统一制定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8分

10.5.1有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计划(或方案)0.5分,并积极实施0.5分;

10.5.2检验机构工作运行质量管理情况1分;

10.5.3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或方案)2分;

10.5.4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完成监测任务,并按时上报2分;

10.5.5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2分。

工商海陵分局

11.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履职情况(40分)

11.1加强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1.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开展培训;

2、食品安全信息采集、报送、处置、发布及时规范;

3、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经营户逐一发放宣传资料、签订责任书。

8分

11.1.1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2分;

11.1.2按照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专兼职信息联络员2分、按时上报信息2分;

11.1.3从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中抽查2户,有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每户1分。

11.2严格主体资格审查、监管。

1、规范证照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软件操作,做好流通许可受理、核查、审查、发放、档案工作;依照规定实行乳制品单独许可;

3、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划段,岗位责任到人。

8分

11.2.1现场检查5户食品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每户0.5分;

11.2.2随机选取3户乳制品经营户,任一户未进行单独许可的,此项不得分;查阅许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许可资料不全的每户扣0.5分;填写不规范或存在其他手续瑕疵的每户扣0.5分;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不一致的每户扣0.5分(直至扣满3分);

11.2.3核查5户经营主体的网格巡查员信息,岗位责任到人,每户0.5分。

11.3落实日常监管检查制度。

1、对食品经营户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2、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购销台账制度;

3、指导食品经营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分

11.3.1随机选取5户经营主体,调阅电子巡查记录,有巡查记录每户0.5分;

11.3.2随机选取5户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场所各抽取1件食品,执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每户0.5分;

11.3.3抽取5家食品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每单位1分(直至扣满3分)。

11.4监督抽样检验情况。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做好抽样检验信息汇总、分析、管理等工作;

2、制定并实施乳制品抽检方案,对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周检。

8分

11.4.1抽样检验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按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抽检工作3分;

11.4.2有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实施3分;

11.4.3完成监测任务,并按时上报2分。

11.5投诉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情况。

1、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

2、对流通环节食品案件做到有案必查;

3、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8分

11.5.1流通环节食品案件做到有案必查,3分;

11.5.2随机查阅5件申投诉举报记录,食品安全投诉处置到位,每件1分。

食品药品监管局

12.餐饮环节监管履职情况(40分)

12.1餐饮经营主体资格检查。

依法严格监督检查餐饮经营者的资质,严格执行相关许可和登记制度。

5分

12.1.1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抽查5个单位,每个单位1分。

12.2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掌握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等。

各种资料填写完整,无缺项、漏项;建立监管对象档案,日常监管程序、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措施到位。

5分

12.2.1餐饮服务单位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食品制作加工、贮存等环节规范,现场检查5个单位,发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情况,每个单位扣1分。

12.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10分

12.3.1制度执行严格,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备案和公示;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及劣质食用油行为等,抽查5个单位,每个单位1分;

12.3.2按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抽检工作2分;

12.3.3完成监测任务,并按时上报1分。

12.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全面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9分

12.4.1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分;

12.4.2抽查5个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符合规范,每个单位1分。

12.5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5分

12.5.1抽查5个单位,设置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废弃物交有许可证收运单位收运,有收运台账,每个单位1分。

12.6食物中毒事故处置。

完善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体系,及时汇总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及时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

6分

12.6.1未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信息以及未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现1起扣3分;

12.6.2抽查5个单位,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方案(或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每个单位1分。

财政局

13.履职情况

(40分)

13.1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并逐年递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足额到位,1次不到位扣5分;未实现逐年递增的扣10分。

13.2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到位。

20分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专项资金未建立的不得分,资金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10分。

海陵公安分局

14.履职情况

(40分)

14.1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40分

打击不到位的,发现1例扣10分。

海陵粮食分局

15.履职情况

(40分)

15.1加强原粮质量监管。

制订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及监测。

40分

相关制度不健全的,1项扣5分;监管不到位扣10分;监测不到位扣10分;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粮油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少1次扣10分。

海陵城管分局

16.履职情况

(40分)

16.1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

40分

未制定本地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扣10分;未制定并落实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扣10分;发现一个地段长期存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现象的,一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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