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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

广东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一、背景

寄生虫病是我省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2015年全国第三次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显示,我省寄生虫总感染率为8.13%,较2004年调查时的27.49%有大幅度下降,特别是蛔虫、钩虫、鞭虫等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下降更为明显。

但肝吸虫感染率有上升趋势,1992、2004和2015年三次全国调查,我省人群肝吸虫平均感染率分别为1.82%、5.35%和5.56%。

钩虫等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在一些农村地区仍居高不下,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我省虽不是包虫病流行区,但随着农、牧产品交换频繁,特别是流行区犬、羊等动物输入,容易对我省造成威胁。

为加快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卫生强省建设,打造健康广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58号)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围绕2018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

三、防治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降低肝吸虫等重点寄生虫感染率,无发生本地感染的包虫病病例。

(二)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指标。

1.肝吸虫病防治。

到2020年,肝吸虫感染率在10%以下的低流行区继续维持较低感染水平,感染率10%-20%和20%以上的县(市、区),肝吸虫感染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30%、40%以上。

2.土源性线虫病防治。

到2020年,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在5%以下的低流行区继续维持较低感染水平,5-20%和20%以上的县(市、区),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20%、30%以上。

3.包虫病防控。

输入性包虫病病例报告率达到100%,无发生本地病例。

四、工作指标

(一)人群驱虫覆盖率:

到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人群驱虫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人群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到2020年,居民和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三)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到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安全饮水覆盖率:

到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五)相关医务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合格率:

到2020年底,对流行区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六)设立防治试点:

选择中山市和江门市新会区,作为我省肝吸虫病防治试点地区。

五、策略和措施

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施改水、改厕、改善环境、改善行为和药物驱虫等综合防治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刊播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和工作信息,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普及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

在肝吸虫病流行区,重点宣传和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不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的饮食习惯,广泛宣传肝吸虫病防治知识;在钩虫病等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饭前便后要洗手、注意饮食饮水卫生、避免赤足下田耕作”为重点,广泛宣传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将肝吸虫病、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防治知识。

(二)控制传染源。

进一步开展肝吸虫等重点寄生虫人群感染情况调查,查明人群感染现状。

感染率较高地区,对有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类和赤足下田耕作等习惯的重点人群,按照有关寄生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和知情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性驱虫治疗;感染率较低地区,可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群众自愿检查,对感染者进行驱虫。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和安全养殖等工作,加强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喂鱼和施肥。

建立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防治工作试点,探索传染源控制模式。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餐饮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饮食卫生安全,把住“病从口入”关。

(四)加强改水改厕工作。

开发供水工程建设,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

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进入鱼塘,减少寄生虫卵污染环境。

(五)健全监测网络。

加强肝吸虫病、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网络报告管理,进一步完善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肝吸虫病、钩虫病等寄生虫病监测系统,逐步扩大监测点覆盖范围,开展人群感染情况及宿主、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掌握人群寄生虫感染的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

依托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处置罕见和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止继续传播。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将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纳入重点流行区地方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优先防治的重点寄生虫病,制定本地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

重点流行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开展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大对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力度。

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统战部门:

协调有关部门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支持接受治疗,支持政府采取犬传染源管理等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

结合相关专项,支持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相关设施建设。

教育部门:

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对流行区中小学生开展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协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

将肝吸虫病、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有关科技计划。

公安部门:

加强对包虫病流行区输入的家养犬、猫等动物管理,协助捕杀野犬、野猫等。

民政部门: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肝吸虫病、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

对困难地区的防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部门:

严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推进畜、禽、鱼、蔬、果等产品安全养殖和种植,减少食源性寄生虫病传播。

卫生计生部门:

牵头研究提出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病例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通报人群感染情况。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寄生虫病诊治能力。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罕见和境外输入性寄生虫病诊疗物资储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扶贫部门:

将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点寄生虫病患者家庭给予重点帮扶。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防治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

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的支持。

(三)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和改进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省寄生虫病的防治技术水平。

做好技术储备工作,以备各种新的或再现寄生虫病的发生。

要加强寄生虫病防治队伍的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逐步改善寄生虫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流行区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安排与当地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

加强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畜牲兽医人员的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七、考核与评估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建立和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根据本地区防治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的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

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查清原因,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与评估。

各市、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策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

1.广东省肝吸虫病流行县(市/区)防治目标计划表

2.广东省重、中、底度肝吸虫感染流行区

附件1

广东省肝吸虫病流行县(市/区)防治目标计划表

地级市

流行县合计

2005年*

2020年

人群感染率≥20%的流行县

人群感染率10~20%流行县

人群感染率<10%

流行县

人群感染率≥20%的流行县

人群感染率10~20%流行县

人群感染率<10%

流行县

广州市

11

1

9

1

0

1

10

深圳市

6

0

0

6

0

0

6

珠海市

3

1

2

0

0

1

2

汕头市

7

0

0

7

0

0

7

佛山市

5

4

1

0

2

2

1

韶关市

10

0

5

5

0

0

10

河源市

2

1

0

1

0

1

1

梅州市

8

0

3

5

0

0

8

惠州市

2

0

0

2

0

0

2

东莞市

1

0

0

1

0

0

1

中山市

1

1

0

0

1

0

0

江门市

5

2

1

2

1

2

2

肇庆市

5

1

1

3

0

1

4

清远市

7

1

3

3

0

2

5

潮州市

3

0

2

1

0

0

3

揭阳市

3

0

0

3

0

0

3

云浮市

2

0

0

2

0

0

2

合计

81

12

27

42

4

10

67

*注:

为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统计数据(最近1次全省性各县(区)基线调查的系统数据)。

附件2

广东省重、中、底度肝吸虫感染流行区

1.高度流行区(肝吸虫感染率≥20%):

广州番禺区,珠海斗门区,佛山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河源龙川县,中山市,江门新会区、开平市,肇庆高要市,清远清城区等12县(市/区)。

2.中度流行区(肝吸虫感染率10%~):

广州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珠海香洲区、金湾区,佛山高明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南雄市、翁源县,梅州梅县、蕉岭县、五华县,江门鹤山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英德市、阳山县、连州市,潮州湘桥区、潮安县等27县(市/区)。

3.低度流行区(肝吸虫感染率<10%):

广州增城市、深圳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汕头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韶关乐昌市、仁化县、始兴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连平县,梅州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惠州博罗县、龙门县,东莞市,江门台山市、恩平市,肇庆端州区、鼎湖区、德庆县,清远佛冈县、连山壮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潮州饶平县,揭阳榕城区、普宁市、揭西县,云浮云城区、郁南县等42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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