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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巿安全生产十三五计划

阳江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计划

(2016-2020年)

 

二○一七年三月

 

前言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地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实施《阳江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全面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随着全市加速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任务和新要求。

科学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计划,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提供安全保障,对于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十分重要。

本计划是阳江市“十三五”专项计划,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计划,是全民安全生产的一路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安全发展的基础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五”时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市、县(市、区)、镇(街道)全数落实由政府主要领导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市、县(市、区)、镇(街道)全数落实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成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目标指标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进一步健全了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执法监察体系慢慢成立,执法工作全面铺开。

加大安全投入,增强监管监察和执法装备建设,全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慢慢提升。

——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规范。

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推动全数行政审批业务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了各项业务的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推动行政审批业务标准化。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了15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3项、转移2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项。

通过简政放权,明晰事权,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严肃事故处置,安全生产秩序不断改善。

——安全生产基础水平进一步提升。

深切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至2015年末,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重点行业领域累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468家,有力增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一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得以治理。

消防、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铁路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建设取得进一步增强。

    

——安全发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做好安全生产科技功效的推行应用,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构建市、县并向下延伸到镇(街道)的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办法,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大体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使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生产安全事故取得进一步遏制。

一是“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2015年各类事故死亡166人,发生较大事故3起,别离比“十一五”期末下降%,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计划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计划目标。

二是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幅度较大。

2015年的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别离为、,比2010年的、,别离下降%、下降%。

(二)发展形势

——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道路交通等部份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突出,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职业健康监管任务日趋繁重,积累连年潜在的职业病危害病例逐渐暴露,另一方面全市中小企业量大,涉及行业广,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数量大,农人工成为职业病危害的主群体。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相当薄弱。

部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工艺技术掉队,设备老化陈腐、员工培训少、防范办法不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偏低。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大体安全无法保障。

安全生产文化不强,意识淡薄,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安全发展。

——基层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落实,一些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偏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腕掉队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切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捐躯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任务,以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宣布道育和执法监察工作,构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建平安和谐阳江,增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计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宣布道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取得有效控制。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目标指标与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一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均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累计降幅

2018年

2020年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6%

10%

2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30%

3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9%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6%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责任体系。

成立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制,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安全”的责任制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职责,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和行政村的“四级五覆盖”(五覆盖:

“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需”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抄报组织部门全覆盖)。

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成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构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增强绩效考核,健全鼓励约束机制,成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

成立责任制机制,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职位责任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

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领导必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需由董事长或总领导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需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需按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需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五到位:

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加大对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企业负责人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转变监管职能。

顺应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市场导向,依法取消、转移或下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扩大县、镇安全监管部门管理权限,增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效能,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自我安全发展活力。

成立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清单,成立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和程序,推动依法行政。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定位;优化调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职能设置,优化整合业务,推动流程再造,提高监管效能。

推动行业自律发展。

踊跃培育有利于保障行业、区域安全生产的社会主体,加速组建一批化工、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等专业性行业协会。

成立政府、协会、企业等组织间联系制度,指导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适时将适合市场运作的政府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推动小政府、大市场建设。

推行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被依法立案查处的企业,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

成立行业企业自我要求安全发展内在动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二)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增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机械、轻工、建材、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配套制度,鼓励大型企业按照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率先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职位安全操作规程。

完善配套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制定企业因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实施的搬迁、关闭、退出、转产扶持奖励等政策,为优化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工作提供保障。

成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腕增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减轻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利益。

制定应急救援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津贴和保险政策。

推动全面依法行政。

成立法规、规章运行评估机制和日常清理制度,依法清理、发布行政权利清单,依法履行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专家论证、广集民意及听证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制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监察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障权利规范运行。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职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企业应依法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考核机制,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的生产活动尚未有现行标准的,应制定不低于现行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的企业标准,并依照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制定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应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标准化建设贯穿于企业管理生产的全方位、全进程,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企业应按期组织安全生产职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背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办法,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

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现代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增强技术改造升级,踊跃推动高危工作场所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增强自动化监控技术装备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道路交通:

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控制,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健全由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分工负责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及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督办制度。

狠抓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完善车辆记录、检测认证,标志制度;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监控系统组成的信息平台建设,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消防火灾:

增强消防装备建设,创新建筑消防设施监管,成立建筑消防设施“身份证”管理制度。

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落实“三分三定”消防监管模式,实行“无缝化”管理。

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深切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开展消防普及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推动消防计划纳入本地城乡建设整体计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市政消防栓安装及完好率要依照规定达到要求,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

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利用等全产业链监管机制。

增强化工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深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持续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重点摸底排查城市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体情况,排查化工企业、化学品储运场所及危险化学品码头存在的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推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成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强化“双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依法淘汰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掉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

合理计划化工产业布局,增强化工园区安全计划,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

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烟花爆竹:

严把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推动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

加大经营、运输、贮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增强烟花爆竹布点计划,推动集约化建设,合理控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数量。

推动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矿山: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继续深切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和治理工作,开展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对超层越界、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等事故。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

推行非煤矿山开采先进工艺技术,踊跃推动采掘运输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建设。

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持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成立健全小矿山正常退出机制。

踊跃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增进矿山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保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秩序。

建筑施工:

增强重点地域、重点企业的施工安全监管。

突出桥梁、隧道、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专项内容监管。

深切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建筑消防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建筑事故。

制定完善施工作业标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创建。

强化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民用爆炸物品:

以新设备、新工艺增进民爆行业生产持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调整混装工业火药生产点,大力推行混装生产作业方式。

以信息化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预警系统和记录设备。

特种设备:

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监察职能,增强特种设备及其从业单位的日常巡查,对隐患做到无缺漏台帐记录和整改闭环控制;扎实开展小型锅炉、气瓶、起重设备和电梯维保等专项整治;成立安全生产隐患警示通报制度。

以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达标评价、合同安全管理等为试点,推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强化信息化辅助监管手腕;创新监管模式。

冶金等工贸行业:

增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指导、行业管理、日常监管的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安全”的“三个必需”要求,依法要求企业履行“三同时”手续,认真履行职责。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利用、涉粉尘爆炸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和易燃有机溶剂利用、高温金属液体吊装、煤气作业等涉爆、涉燃、涉中毒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高风险作业环节、区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严格落实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增强对企业危险源、高风险作业、职业健康等风险排查治理,强化风险辨识和控制能力,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电力:

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风险分析和预控,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安全防护、防风防汛工作,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电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铁路交通:

增强集数据传输、现场监控、风险防控、设备保障、应急处置、综合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车站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健全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完善高铁运行标准,提高高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增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化防洪安全风险控制,增强道口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增强运输环境整治,推行利用GPS巡查系统,严格落实24小时巡防守护办法。

水上交通:

增强水运、口岸、航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口岸危险货物作业、危险品码头、口岸危险化学品贮存罐区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口岸作业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侵占和破坏航道、航道设施、船闸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增强口岸安全生产基础设施、防护装备建设。

农业机械:

强化拖沓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记录、牌证核发和年度查验,大力提高上牌率、查验率和持证率。

成立农机市场准入、强制淘汰报废和回收管理制度。

开展农机“打非治违”和道路安全整治,增强农机安全技术查验员考证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

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农业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等活动。

渔业船舶: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

推行配备渔船安全通信终端,安装无源或有源电子标签,推动渔船数字管理,实现渔船安全物联网管理。

增强渔船救生设备配备和渔船的更新改造,鼓励淘汰小型木质渔船,建造大型钢质渔船。

实施渔船安全救生设备补助项目,推行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实现沿海中型以上渔船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应配尽配。

增强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增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保护。

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海上自救互救为重点,强化渔业船员安全培训。

(五)保障职业健康

推动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融合。

推动职业卫生工作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融合,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布道育、责任考核等工作中同步纳入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优化配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职业健康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增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成立健全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成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增强职业危害检测监控。

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记录,推动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工作,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按期检测和评估,摸清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重点地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成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数据库。

成立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推行成立自动化监控系统,增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

创建健康工作场所。

改革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从源头强化职业卫生条件。

增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

增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

增强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宣教培训工作,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增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增强水泥生产、陶瓷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以防治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有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陶瓷厂等。

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

(六)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强化基层监管监察体系建设。

规范市、县(市、区)、镇(街道)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建设村居安全监管巡查员队伍。

理顺和明确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村居巡查员的一线作用。

增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提高执法监察装备配置水平。

加速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重点增强执法专用车辆、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信息扮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配置,保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具有机动性执法、现场监管监察、取证听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置等各环节的系统配套执法能力。

加速推动现场执法信息化建设。

构建各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和保障体系。

深切推动现场执法信息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将企业安全生产大体信息、行政执法实时统计、现场执法智能化等模块整合为现场执法综合信息平台,慢慢形成企业信息网上共享、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实现移动执法。

(七)发展安全文化教育

完善安全生产教育体系。

依照“统筹计划,总量调控,合理布局”的原则,明确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矿商贸企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职责,形成三级培训管理体系。

成立教考分离、考试标准统一、资格证书统一、认证利用统一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完成市考试点布局计划和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理论考试计算机化。

增强安全生产资格人员诚信档案管理,成立安全生产资格人员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制度和诚信信息公开查询制度。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普及安全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培训教育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合格、素质能力优良的安全监管人材队伍;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经由省局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一年参加网络培训时间应达到80学时。

落实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职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实现三项职位人员100%持证上岗;班组长、新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达90%,存在职业危害风险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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