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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

 

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

文本目录

 

 

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满足城市发展对绿心生态区空间布局提出的新要求,明确绿心未来发展方向和策略,落实并完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空间框架,以指导绿心生态区进行生态可持续的开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

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绿心生态区管理和实施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

下层次规划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划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规划实施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规划修改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如需调整,应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规划公示。

第四条规划范围

绿心生态区用地涉及椒江的葭沚、洪家,路桥的桐屿、路北,黄岩的江口、南城、东城等七个街道办事处,63个行政村,总用地面积约为76.5平方公里,包括绿心管理范围约63.24平方公里和绿心协调区约13.26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7年至2010年,远期指2011年至2020年。

第七条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空间整体性原则

4、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原则

5、保护与弘扬台州文化原则  

6、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第八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5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2.4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2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4

10、《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年

14、《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5、《台州市城市绿心空间规划研究》2005.4

16、《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第九条规划参考依据

1、《台州市椒江区分区规划》(2004-2020)(送审稿)

2、《台州市黄岩区分区规划》(2004-2020)(送审稿)

3、《台州市路桥区分区规划》(2004-2020)(送审稿)

4、《台州市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规划》(2005-2030)(送审稿)

5、《台州市路桥区绿心村民安置区布局模式研究》(送审稿)

6、《台州椒江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送审稿)

7、《台州市城市蓝线规划》(送审稿)

8、《台州市城市绿线规划》(送审稿)

9、《台州市城市紫线规划》(送审稿)

10、《台州市区中小学校网布局规划》(送审稿)

11、《台州市住房近期建设规划》(送审稿)

12、《黄岩九峰公园改扩建规划》2004.8

13、《台州市平原湖区专题可行性研究》汇报材料

14、《方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15、《台州森林资源》

第二章总体发展战略与功能定位

第一十条总体战略

1、维护生态安全,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2、奠定城市形态,完善城市战略格局

3、拓展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竞争能级

4、整合凝聚人心,弘扬台州地方文化

第一十一条战略目标

以优越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自然山水风貌为特色,以生态旅游为契机,运用“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遵循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把绿心打造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内知名的生态旅游度假区、台州生态城市特色的核心塑造区、台州综合形象展示的优质名片区。

第一十二条功能定位

本规划将绿心生态区功能定位为:

以生态为主题,山水为特点,地域文化为内涵,旅游度假为载体的城市绿心生态区。

其功能包括生态维育功能、整合组团功能、旅游休闲功能、文化展示功能。

第三章总体结构

第一十三条空间结构

绿心生态区的用地空间结构可表述为:

“一心三轴两片三景区”。

一心——指城市休闲核心区。

以桐屿水库为中心的滨水地带,主要安排休闲度假、旅游、高档住宅、水上运动、水上游乐、商业服务等设施用地。

三轴——指以绿心中路-环湖北路、绿心南路-环湖西路、绿心北路为绿心生态区的发展轴。

分别衔接了城市六脉中的心海组团分隔带、五峰山-鉴洋湖组团分隔带、双浦生态廊道。

两片——指绿心的两个协调片区,分别为大学园片区和路桥综合生活片区。

三景区——指九峰揽胜、玉垄朝阳、龙泓濯秀三大景区。

第四章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第一十四条“四线”规划控制体系

为了加强绿心生态区各类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各项生态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在绿心生态区范围内建立“四线”规划控制体系。

划定适建与不适建的用地界限,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体系包括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第一十五条城市绿线控制系统

(一)城市绿线的划定:

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二)城市绿线导控要点:

绿心生态区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三)城市绿线导控重点内容

包括生态廊道、公园绿地、铁路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滨河绿地、山体等绿地的用地控制。

生态廊道:

中央山生态廊道,控制宽度200~400米;心海组团分隔带,是生态休闲与乡土文化的绿化景观廊道,控制宽度800~1400米;五峰山-鉴洋湖组团分隔带,宽度3000米以上。

公园绿地:

东山湖公园控制面积为221ha;乌龟山公园控制面积为72.22ha;雕塑公园控制面积为25.7ha;九峰公园控制面积为17.4ha;桐屿公园控制面积为9.18ha;主题公园备用地控制面积为312.08ha。

铁路防护绿地:

甬台温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各不小于50米。

道路两侧防护绿地:

内环路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绿心北路、环湖北路、环湖西路、绿心中路单侧绿带宽度20~50米;绿心南路(西环路)西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东侧绿带宽度不小于50米;路桥大道(西环路以西段)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50米,路桥大道(西环路以东段)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财富大道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台州大道单侧绿带宽度不少于25米。

道路绿地率控制要求:

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5%。

滨河绿地:

永宁河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蓝线外10米以上;东官河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蓝线外10-25米;徐山泾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蓝线外15米以上;下分水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至规划道路红线;其它河道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规划岸线外10米。

山体:

绿心生态区内九峰山、狮子山、大岳山的绿线控制范围原则上按山脚线外50~100米控制。

乌龟山绿线控制范围为至规划道路红线。

第一十六条城市蓝线导控系统

(一)蓝线的划定:

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二)蓝线导控要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心生态区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不得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不得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不得进行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蓝线内用地,禁止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园以外的建(构)筑物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市蓝线内已建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

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部门和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准许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对河道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依法收回用地并予以补偿。

城市蓝线内的违章建筑应作为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结合现状,分阶段制定拆除及恢复植被的处理方案。

(三)蓝线导控重点内容:

绿心生态区蓝线导控的重点内容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域的用地控制。

水库:

东山水库:

规划水库岸线外30米。

井马水库:

现状水库岸线外30米。

桐屿水库:

规划水库岸线外30米。

市、区级河流:

永宁河:

规划河道岸线外15米。

东官河:

规划河道岸线外15米。

徐山泾:

规划河道岸线外15米。

下分水:

规划河道岸线外15米。

其他乡镇级河流:

市区级以外河道蓝线为规划岸线外10米。

此类河道在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中进行相应控制,可调整水域形态,但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第一十七条城市紫线导控系统

(一)城市紫线的划定:

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二)紫线导控要点:

绿心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进行保护,并对其周边地区建设进行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不得进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不得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不得进行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三)城市紫线导控重点内容

绿心紫线导控重点内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控制用地,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保护的规定。

根据《台州市城市紫线规划》,绿心生态区内紫线控制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点4处,乡土文化遗产1处,历史文化街区1处。

绿心生态区紫线控制一览表:

名称

紫线控制范围

控制要点

瑞隆感应塔

核心保护区:

以塔基为中心向塔四周延伸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区:

东侧、南侧到山脚下;西侧到现状河道及花卉转类公园。

核心保护区:

区内不得搭建与保护对象不相符合的临时建、构筑物。

各项建设活动的外观造型及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且必须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建设控制区:

区内应保持原有绿化和景观环境;新建、构筑物应符合原有的建筑风格,不得破坏原有风貌。

建筑层高控制在两层,檐口高度不得高于7.5米,建筑体量不宜过大。

九峰烈士墓

核心保护区:

以陵园和墓道为核心,包括入口前的空地、台阶、凉亭。

建设控制区:

以核心保护范围线为起点,山坡上向外延伸50米。

核心保护区:

区内不得搭建与保护对象不相符合的临时建、构筑物。

各项建设活动的外观造型及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不得破坏原有风貌,且需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文化部门监督下进行。

建设控制区:

区内应保持原有绿化和景观环境;临时建、构筑物影响陵园氛围和入口处的标识感的需拆除;建筑层高控制在6米,建筑体量不宜过大。

普福五塔

核心保护区:

五个塔。

建设控制区:

普福寺现状用地范围,面积3275平方米。

核心保护区:

任何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不得破坏及改变石刻原貌,并不得据为己有,不得将其当作商品将其出售;不得进行一切影响石刻安全的活动;不得在石刻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及具有腐蚀性物品。

文物部门应定期对石刻进行维护、保养,但不得改变文物原貌。

建设控制区:

区内一切建设活动不得影响普福五塔的面貌及安全;较大的建设活动、及各项维护、改建、整治活动需在文化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伏波庙

伏波庙与规划的芷东路相冲突,规划建议整体搬迁至附近绿地。

对伏波庙采用整体搬迁的方法,搬迁以遵守不改变文物原装的原则;迁后建筑布局形式和空间形态依照原有进行布置;搬迁后的修缮本着合理恢复原貌的原则;一切建设活动需经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

武圣庙、东山文昌阁

核心保护区:

以东山文昌阁墙线和建筑边线为界。

以武圣庙墙线和建筑边线为界。

建设控制区:

东山文昌阁西到学校、东到操场边界、南到学校现转边界。

武圣庙西侧、北侧到公园边界,南到现状路,东侧以庙现状边界为界。

核心保护区:

区内不得破坏原有风貌,不得添加新的建筑或其他工程;不得对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各项维护、改建、整治活动需在文化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建设控制区:

区内不得进行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设活动;区内建筑层数控制为3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0.5米;可增加相应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旅游设施等,但外观造型不得破坏原有风貌,体量宜小不宜大。

毓龙宫古涵洞

核心保护区:

以毓龙宫庙主要建筑及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区:

核心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核心保护区:

不得改建古涵洞及其附属建筑;新建建筑外观、体量、色彩、高度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高度不得超过10米。

较大的建设活动或者对古涵洞的各项维护、修缮、整治活动需在文化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建设控制区:

不得破坏原有自然环境;与区内整体环境和氛围相冲突的建筑需拆除。

寺庙扩建所需要进行的建设活动应经过公布这一级文保单位的部门同意后才可执行。

六保庙

核心保护区:

六保庙戏台。

建设控制区:

六保庙现状。

核心保护区:

不得改建或拆除原有建筑;各项维护、改建、整治活动需在文化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建设控制区:

区内新建筑的体量、形式都必须与核心区协调,高度10米以内;可增加相应的基础、环卫、旅游设施等;不得破坏原有环境。

兴龙宫

核心保护区:

大殿用地范围。

建设控制区:

兴龙宫用地范围。

核心保护区:

不得改建或拆除原有建筑;各项维护、改建、整治活动需在文化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建设控制区:

区内新建筑的体量、形式都必须与核心区协调,高度8米以内;可增加相应的基础、环卫、旅游设施等;不得破坏原有环境。

东山老街

核心保护区:

范围见图,面积1.65公顷。

建设控制区:

范围见图,面积5.2公顷。

核心保护区:

老街保持原有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古街两侧传统民居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民居内部可按现代使用增加相应设施,外观有较大改动的应整体修复,恢复原有风格。

区内各项建设活动需与保护对象相适应,建筑高度6米内。

建设控制区:

区内新建建筑形式应与保护对象之间有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最大层高为三层(檐口高度10.5以内);对菜场周围环境进行整治,不得搭建与保护对象不相符合的建构筑物。

第一十八条城市黄线控制系统

(一)黄线的划定: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二)黄线导控要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心生态区城市黄线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不得进行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活动。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黄线导控重点内容:

绿心生态区的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雨水污水、燃气、环卫、垃圾处理、殡葬、消防等市政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管道运输)的控制线,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保护的规定。

高压走廊控制:

220KV线路高压走廊按40米控制,110KV线路高压走廊按25米控制,35KV线路高压走廊按18米控制。

规划要求高压铁塔不得设置在主要景点的视线范围内,同时应加强高压铁塔周边的绿化,将其对景观效果的影响降至最低点。

绿心生态区黄线控制一览表:

类别

名称

控制面积(宽度)

公共交通设施

大型公共停车场

9000~12000m²/处

公共汽车首末站

2000m²/处

电力

设施

220KV变电站

9000m²/处

110KV变电站

5000m²/处

220KV高压走廊

40m

110KV高压走廊

25m

35KV高压走廊

18m

电信

设施

邮政支局

建筑面积1000~1500m²/处,可与其他建筑物合设

邮政服务网点

建筑面积100~200m²/处,与其他建筑物合设

固定电话支局

建筑面积约300~400m²/处

广电管理站

100~200m²/处

污水

设施

污水泵站

800~900m²/处

燃气

设施

气化站

5亩/处

环卫

设施

垃圾收集站

100m²/处

垃圾转运站

4500m²/处

消防

设施

消防站

两处约3500m²

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十九条规划目标

在维持区域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各类用地和资源,最终达到恢复绿心的优良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多样性的目标。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Ⅰ类标准;林地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第二十一条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

(1)做好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加强保护森林资源,严格采伐制度,重视荒山绿化,山地绿化率应达到80%以上。

(3)保护和恢复由于森林砍伐和土地开发造成的退化土地;逐步改造人工林地,使其逐渐恢复成为以乡土植物为主的自然-半自然林地。

(4)保护乡土动物,突出绿心作为乡土生物栖息地的功能,包括蝴蝶等观赏性昆虫、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和哺乳类等。

(5)适当建设管理设施和游憩设施,包括步行道、休憩设施等;适当建设以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为目的的野外观察和研究设施,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二十二条空间管制规定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将规划区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规定。

1、禁建区

以生态景观建设为主,严禁任何破坏山体的活动,禁止非农建设,逐步外迁村庄,逐渐恢复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使绿心在整体上具备高品质的自然生态环境。

在等高线100~150米以上的山体区域,以植被培育为主,对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进行有计划的保护,定期检查、维护,并采用人工栽培方式进行再生产,完成资源的开发再生产过程。

对其他山体区域允许在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绿化、冲沟等自然要素的基础上,开发生态旅游,把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2、限建区

(1)以更新改造与生态景观建设为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允许安排一定规模的主题公园、接待设施、文化娱乐、休闲度假等设施及一定数量的居住用地和社会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市政配套设施,禁止大规模开发。

(2)限建区以低强度开发为主,不夺自然之美,严格控制各项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建筑风格,保持独具特色的形态格局。

(3)用地布局采用组团式的布局形式,组团与组团之间以冲沟、绿化带加以分隔。

(4)加强限建区内的绿地质量和数量,在种植上要求与周边的大环境相协调。

3、适建区

是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求该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将导致绿心水源、大气污染的项目和有碍景观的项目;对区域范围内的山体、河流以及重要的视域范围实行协调性保护。

4、已建区

以旧区更新改造为主,实行有机更新、综合开发策略,逐步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十三条居住用地规划

1、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绿心生态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900.07公顷,居住用地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46.62%,其中村民安置用地为521.74公顷,开发性居住用地面积为378.33公顷。

2、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主要包括村民安置用地和开发性居住用地。

根据总体规划,在椒江、路桥协调区内结合城市内环快速路适当布置少量开发性居住用地;其它居住用地主要为村民安置用地。

3、根据《台州市区中小学校网布局规划》,绿心生态区内规划中学(初中)3所,规划小学9所。

第二十四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绿心生态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393.06公顷,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20.35%。

2、用地布局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旅游度假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等。

(1)行政办公用地:

主要位于路桥综合生活片区,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为29.42公顷,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1.52%。

(2)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设置在大学园片区和路桥综合生活片区,规划商业金融用地总面积为121.57公顷,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6.3%。

(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在两个协调区和桐屿水库设置若干处文化娱乐用地,另外适当扩大绿心东北角原东方太阳城处规模。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总面积为58.85公顷,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3.05%

(4)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主要位于大学园片区的乌龟山东侧。

规划体育用地总面积为4.5公顷,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0.23%

(5)旅游度假用地:

旅游度假用地主要安排在桐屿库区、东山库区周边和绿心生态区的北入口处即黄岩进入绿心的入口位置。

规划旅游度假用地总面积为71.39公顷,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3.7%。

(6)医疗卫生用地:

主要位于大学园区片,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为0.58公顷,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0.03%。

(7)教育科研用地:

在大学园片区的用地结合北部的大学园区营造片区的文化科技中心,注重表现绿心的现代化与高科技属性。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为99.21公顷,占绿心生态区建设用地的5.14%。

第二十五条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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