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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操作规程修编版

 

荣县大林坝煤业有限公司大林坝煤矿

安全生产主要岗位操作规程

 

荣县大林坝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修编)

 

大林坝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清单

1采煤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保护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功能的电钻。

第4条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严禁在非指定地点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禁止在旧眼、残眼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在复合煤层开采的工作面,禁止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4、打眼过程中突遇顶钻或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且严禁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6、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时;

8、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m(岩石0.3m)时。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效果良好。

第9条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电钻、钻杆及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

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及电缆。

第12条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

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桥上,桥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

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15条开眼时,煤硬时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时可直接用钻头点位。

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位和角度。

推进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7条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

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并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

用搪瓷溜槽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

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m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炮眼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

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

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

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炮眼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1.2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采煤爆破工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爆破材料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3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5条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至采空区,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

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10条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一)准备

第11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测器下井使用。

第12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13条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4条领取掏勺、木杆或竹抨、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5条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硝胺炸药、硬化到不能用于揉松的硝酸胺类炸药及过期或变质的炸药。

第16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第17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公司、煤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8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爆破材料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第19条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杆或竹抨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检查与处理

第20条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

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m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即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及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m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的炮眼;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

第21条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22条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第23条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第24条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m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进行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公司、煤矿的规定。

第25条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检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m;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正。

第26条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络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第27条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

“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

“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s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氛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第28条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检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min、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min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第29条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到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30条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31条须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放炮员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

四、收尾工作

第32条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第33条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34条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第35条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1.3攉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攉煤工与支护工、风镐工、采煤机司机协作时,应具备以上工种的基本知识,共同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及安全生产。

第2条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

若由采空区向外扒煤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严禁将头、手伸进采空区内。

在攉煤中,如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同时向班长、队长汇报。

第3条发现有瞎炮,必须找班长、放炮员处理,不准自行掏挖瞎炮。

在煤堆中发现炸药、雷管,拣出后必须交给班长、放炮员,不准丢入刮板输送机、采空区或私藏。

第4条操作顺序:

准备→处理→攉煤→配合支护工等搞好工程规格质量→清扫浮煤。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5条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靶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第6条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1、放完炮后,上好梁刹好顶,敲帮问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2、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3、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4、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搪瓷溜槽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5、清除作业范围内从煤帮到放顶线的障碍物,物料要码放整齐,浮煤要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

6、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7条操作:

1、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往溜槽内攉煤;

2、攉煤时要上下照顾,不要乱扬,应稳当地装满锹,准确地将煤装入溜槽内;

3、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应先打替柱。

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4、极薄煤层躺着攉煤时,应先攉人行道的煤,后攉开帮煤;

5、大于0.4m的煤块要砸碎。

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

第8条往刮板输送机装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砸坏弄断电缆、照明线、信号线等;

2、停机时不准装煤;

3、刮板输送机超负荷不能启动时,应扒出溜槽内的煤,不准强制开机;

4、刮板输送机满槽、飘链、链子跑偏时不准装煤。

第9条往自滑溜槽装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分段打闸或设挡煤板,看闸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2、溜槽满时,不准装煤。

溜槽内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块飞溅伤人;

3、修理搪瓷溜槽时,应和上方联系好,停止放煤矸或设好严密挡板;

4、禁止跨着输送机槽装煤;

5、输送机槽嘴被煤块卡住时,禁止用手直接搬动煤块,应用铁锹等长把工具,由上往下处理;

6、溜煤眼闸口被卡住时,可站在眼的一边,由下往上捕,但不准将身体探入眼内,也不准手握锹柄顶端捕,以免煤块冲力大,打飞铁锹伤人。

第10条机采工作面追机清扫浮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在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挂梁、临时顶长度内进行攉煤;

2、要随时注意牵引绳、锚链的摆动,以免伤人,不准骑跨牵引绳、锚链攉煤;

3、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发现顶板有裂缝掉碴,伞檐和片帮等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11条保证煤炭质量,实行煤矸分装。

1、攉煤前先拣出矸石,丢入采空区;

2、大块矸石要砸碎,搬动矸石时注意是否有裂缝或疏松,以防搬动时掉下伤人;

3、无法丢入采空区的矸石,要实行矸、煤分运。

四、收尾工作

第12条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后,要与支护工、班(组)长等一起检查工程规格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

不得留有伞檐,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干净。

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第13条经班(组)长和验收小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1.4采煤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采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工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采煤机开动前安全规定

第二条检查各部零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紧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固定牢固,滑靴是否平稳。

第三条检查操作手柄、控制按钮,离合手把,隔离开关手把等是否灵活可靠。

第四条检查各部油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漏、渗油现象,电缆,电缆拖移装置和水管有无被挤、压、扭断现象和破损现象,喷雾水的压力和水的流量是否符合设备厂家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各部油管、水管、电缆是否固定牢靠,并布置整齐、安全可靠,检查电缆夹板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第六条检查机器,安装、拆卸滚筒及更换截齿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手柄,并停机闭锁工作面输送机,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检查信号通讯装置和电控部分是否灵敏可靠。

第八条检查喷雾冷却装置的效果是否可靠。

第九条在倾角较大的工作面,要检查防下滑装置是否牢靠、完好。

第十条对刮板输送机和工作面有关情况要全面了解,在安全无误情况下方可试车。

第十一条在采煤机无故障、无障碍物,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允许对采煤机试运转,采煤机启动时,应先送水后送电,停车时应先停电后停水,开车时,先点动采煤机电动机,合上离合器手把使采煤机空转2—3分钟,在试转中要注意监听各部运转的声音(注:

用加长螺丝刀做导听物),检查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方可开机。

第十二条更换截齿时,首先检查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人员进入煤壁侧要敲帮问顶,清理柱间活石、活矸,伸出伸缩梁,同煤壁贴实,对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摘去切割部离合,打到“零”位,使用专用工具更换截齿,人员必须站在滚筒上侧,不允许站在滚筒下侧,以防采煤机制动器失灵下滑伤人,更换截齿时应用手扳动滚筒,扳不动时,一定要通知检修人员撤离滚筒处,回到安全地点后,再通电开机。

三、采煤机的启动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打开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的“停止”按钮。

第十四条机身牵引按钮处于停止状态上,速度手柄处于零位。

第十五条合上隔离开关手把。

第十六条打开冷却喷雾阀门和内外喷雾阀门,进行喷雾冷却。

第十七条发出开动采煤机信号,并检查截割滚筒煤壁附近有无障碍物。

第十八条点动采煤机电动机,合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

第十九条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信号。

第二十条输送机开动后,给采煤机电机送电使滚筒旋转起来。

第二十一条操作速度手柄使采煤机牵引。

四、采煤机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采煤机经试转后,确认一切正常后,发出刮板输送机开车信号,待刮板输送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牵引割煤。

第二十三条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不得立即打到最高牵引速度,换向时,逐渐减到“零”位,30秒钟后,再由小变大。

在运转中,随时注意采煤机负荷情况以及输送机过负荷情况,相应地调整牵引速度,防止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过负荷运行,并尽量使煤量均匀。

第二十四条采煤机正常工作中,司机要随时注意采煤机以上的刮板输送机,如有大块煤、矸石或长木料等杂物,要立即停止刮板输送机,防止杂物进入采煤机低托架内,损坏采煤机及刮板链。

第二十五条采煤机运行中,随时注意运行前刮板输送机各处联接情况,保证采煤机沿滑道顺利通过。

第二十六条采煤机工作过程中,司机要随时观察采煤机各部运转情况,各部温度,仪表指示,各部声音等是否正常,截齿是否缺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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