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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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
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工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
总工程师(签字):
生产副矿长(签字):
编制部门:
生产技术部
执行时间:
2012年2月5日起
印发单位:
矿各领导、部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分管经理
一、相关规定及要求
1、《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工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是依照煤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所制定。
各施工区队必须按此标准及办法严格执行。
2、各部门在安全质量检查、每月组织的预验收均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3、所有已完工工程、月底验收巷道,技术部、安通部、机电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待施工区队将联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完毕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进行签字。
4、掘进区队要及时整改各部门日常检查提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必须整改。
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遭到上级部门的处罚,施工区队要无条件服从。
5、掘进区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三项或三项以上的工程质量问题,矿各部门有权要求该掘进队停止掘进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掘进。
如掘进队不服从管理,要求停止掘进未经允许私自施工,罚款2000元,生产经理连则10%。
6、新到矿掘进区队,必须先进行试用,试用合格后,方可留用。
试用期分为三个阶段(炮掘巷道每10m为一个阶段,综掘巷道每30m为一个阶段),三个阶段结束,经生产调度会研究合格后,方可留用,不合格则立即清退。
7、各掘进区队在掘进前,必须先学习本工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如果能接受本标准及办法,再签订劳动合同。
8、所有掘进工作面单次承担的罚款,生产经理必须承担10%,这样管理与现场施工紧密结合,来提高巷道工程质量。
二、工程质量施工标准
(一)巷道成型
1、巷道宽度:
巷道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的距离不小于设计5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
2、巷道净高:
腰线上下不小于设计3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伪顶厚度及特殊地质情况除外)。
3、巷道不允许出现赤脚、穿裙现象。
4、巷道坡度:
凡设计要求按坡度施工巷道,50米以内容许误差±50毫米。
(二)巷道支护
1、锚杆支护
(1)锚杆间排距:
锚杆间排距必须符合规程及措施规定,正负误差不超过100mm;
(2)托盘要与围岩表面接触密实,禁止在托盘里垫木头、石块或多加托盘,螺母必须上紧,其扭距不小于100N.m;
(3)锚杆锚固力:
锚固力不小于64KN;
(4)锚杆外露长度不超过30mm;
(5)凡是打废的锚杆,必须在附近重新补打一根锚杆。
3、铺网支护
(1)网边必须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
(2)铺网必须拉展铺平;
(3)联网必须使用专用网丝联接,可选用12#、14#网丝。
(12#铁丝为单股联接,14#铁丝为双股联接),联接采用三角式联接法;
(4)网片必须紧紧贴住岩面,不得出现网兜,出现网兜必须及时处理,网内严禁人为充填矸石。
(5)支护过程中的烂网及时更换或补打。
4、锚索支护
(1)我矿一般选用的是¢15.24mm,长度6000mm锚索,其锚固力应不小于150KN;
(2)锚索外露长度不超过300mm;
5、钢筋梁梯
(1)钢筋梁梯必须用锚杆压住网片紧贴岩面,起到加强支护的作用;
(2)在支护过程中将钢筋梁梯损坏的,必须重新补打;
6、喷浆支护
(1)混凝土配比符合规定,速凝剂用量符合标准;
(2)喷浆前,必须先将两帮刷齐到顶,然后两帮挂线喷浆(挂4条线),墙体凹凸处喷浆补平,喷浆后的墙体表面平整度±50mm;
(3)喷浆厚度必须达到设计厚度的80%,否则不予验收。
喷浆后的巷道不许外露出锚杆、网片、钢筋梁梯;
(4)喷浆前,必须将巷道内的设备、管路、缆线掩盖保护好;
(5)喷浆后,须将回弹料进行清理,巷道两帮底角、水沟内的回弹料全部清理、回收;
(6)初喷、复喷时间不准超过3天,且复喷时清洗岩面;
(7)所有喷浆巷道在喷浆前巷道支护必须符合设计,并通过生产技术部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三)文明生产
1、料场摆放必须整洁文明,各种物料分类码放整齐。
锚杆、托盘、锚索、树脂药卷、探水钻杆及其他工具全部整齐的摆放在各掘进工作面内的材料架上;
2、其他例如锚杆机、探水钻等设备均有序的摆放在工作面迎头;
3、各类电缆、信号线、水管、风管吊挂必须平、稳、直,工作面迎头临时吊挂管路也要求吊挂整齐,不得出现高低压电缆缠绕在一起,吊挂混乱,管路拖底等现象;
4、各类牌板例如瓦斯牌板、探放水牌板、三图一书等均按照规程要求吊挂的位置,整齐吊挂在巷道内;
5、工作面迎头出现的淋水要及时的排出,淤泥要及时的清理。
6、井下硐室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卫生清洁。
(四)铺设轨道
1、掘进所用轨道型号要统一,严禁使用杂拌道。
2、轨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mm,不得大于设计规定5mm;轨道中心线与设计的偏差不得超过50mm;双轨轨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3、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
4、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螺栓、夹板必须齐全。
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度的1/3~1/4;
5、钢轨接头的间隙,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mm。
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
6、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偏差,应不大于5mm;
(五)水沟
1、设计有水沟巷道,在掘进时必须将水沟掘出来,待彻底成巷时,一次性将永久水沟浇筑出来;
2、浇筑水沟时,要对称浇筑,拉线浇筑,确保水沟平直;
3、水沟必须按照设计尺寸施工,误差不超过±30mm;
4、永久水沟质量应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
5、浇筑强度必须符合实际要求。
(六)台阶
1.严格按照设计尺寸施工,尺寸在允许偏差以外的罚款10元/米。
。
2.浇注用混凝土强度及配比符合规程规定。
如使用落地喷浆料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强度达到要求。
3.台阶表面应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
(七)风筒
1、风筒吊挂整齐,做到逢环必挂,漏风率不超过相关规定。
2、每节风筒必须编号管理。
3、风机高压部位及风筒接头处不准出现漏风现象。
4、旧风筒严禁乱放,应存放在专门地点,并设置牌板。
(八)各类工具及设备管理
1、迎头必须配备专用工具箱及工具架,能上架的一律上架,小型工具、配件一律存放在工具箱内。
2、备用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一律放入设备硐室内,悬挂管理责任牌,分类上架摆放。
3、工具箱及工具架要统一标准刷漆,并摆放整齐。
4、保持各类电器设备卫生清洁。
三、管理办法
(一)巷道成型
1、巷道成型极差,超过规定要求200mm以上的,则立即停止掘进进行整改。
除巷道遇岩石破碎带而影响巷道成型的情况外,巷道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的距离不小于设计5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
巷道超挖200mm(以巷道中线及拱基线为准测量)以上的罚款200元/米;超挖300mm--500mm的罚款300元/米;超挖500mm以上罚款500元/米,超挖每超过200mm必须再次挂网及打锚杆,并视情节严重罚区(队)技术员及跟班区(队)长100--300元。
2、巷道掘进超宽、超高部分无法整改,在验收时将超宽、超高部分折合成进尺在工程量中扣除。
无故撇底掘进的或巷道高度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元/米。
3、两墙角出现赤脚、穿裙现象的罚款100元/米。
4、巷道未按设计及时成型,罚款100元。
5、巷道及两墙角基础深度成巷未达到设计位置,罚款50元/米。
6、巷道出现打偏现象,罚款500元。
7、根据有关规定未进行一次成巷及光面爆破施工的罚款10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人。
(二)巷道支护
未按照设计要求随意降低支护强度的罚款1000元。
1、锚杆支护
(1)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要求100mm以内的,每根锚杆罚款20元;超过200mm以内的,每根锚杆罚款30元,超过200mm的,则在中间补打锚杆;
(2)锚杆托盘松动的视为失效锚杆,必须重新补打,未补打的,每根锚杆罚款50元;
(3)锚杆外露长度超过要求的,每根锚杆罚款10元。
(4)锚杆预紧力及安装角度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元/根。
2、铺网支护
(1)网边未搭接,每片网(1000×2000mm)罚款30元;
(2)网片未联接或联接不正确的,每片网罚款30元;
(3)网片出现网兜必须及时处理,在下达处理要求2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的,罚款50元,逐日加倍,直至处理。
(4)支护过程中的烂网及时更换或补打,凡出现烂网的(迎头后退3.0米以外)罚款50元/处。
3、锚索支护
(1)锚索托盘松动的必须张紧,未张紧的视为失效锚索,罚款100元;
(2)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要求的,罚款20元。
(3)锚索预紧力及安装角度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元/根。
4、钢筋梁梯
(1)钢筋梁梯损坏的,或者起不到支护作用的,每根钢梁罚款30元。
5、喷浆支护
(1)未挂线喷浆巷道不予验收;
(2)喷浆后的墙体表面平整度超过要求±50mm以内,则每米巷道罚款50元;超过要求±100mm以内,则每米巷道罚款100元;
(3)喷浆厚度未达到设计的80%,则不予验收巷道。
(4)喷浆后回弹料未清理的不予验收巷道
(5)喷浆前,未掩盖设备、管路、缆线造成损坏的,必须原价赔偿,且必须将喷射到上面的混凝土全部清理干净。
验收时还要每米扣除30元作为罚款。
(三)水沟
1、设计有水沟巷道,在掘进时没有掘出水沟的,不予验收巷道;
2、永久水沟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米罚款20元。
(四)台阶
1、严格按照设计尺寸施工,尺寸在允许偏差以外的罚款10元/米。
不按照设计施工的罚款200元。
2、浇注用混凝土强度及配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元。
如使用落地喷浆料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强度达到要求,否则罚款50元/米。
3、台阶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的,罚款10元/米。
(五)风筒
1、风筒吊挂整齐,做到逢环必挂,漏风率不超过相关规定,否则罚款50元。
2、风筒编号管理,未编号或编号不全的罚款30元/节。
3、风机高压部位及风筒接头处不准出现漏风现象,否则罚款50元。
4、旧风筒严禁乱放,应存放在专门地点,并设置牌板,否则罚款50元。
(六)各类工具及设备管理
1、迎头必须配备专用工具箱及工具架,能上架的一律上架,小型工具、配件一律存放在工具箱内。
2、备用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一律放入设备硐室内,悬挂管理责任牌,分类上架摆放,否则罚款100元。
3、工具箱及工具架要统一标准刷漆,并摆放整齐。
不刷漆的罚款100元,摆放不整齐的罚款50元。
4、各类电器设备卫生清洁,否则罚款50元/架。
(七)文明生产
1、料场摆放必须整洁文明,各种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材料必须架上。
未做到的,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2、各类电缆、信号线、水管、风管吊挂不整齐的,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牌板吊挂不整齐、或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检查一次罚款50元。
4、掘进卫生区域内的浮矸、浮煤不准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
5、巷道内积水范围超过长5米、深0.1米规定时罚款50元/处,对于永久积水点的要设置水窝,并安设水泵,设立标志牌,要求排水及时,否则罚款100元。
(八)其他管理规定
1、对于损坏各类监测设备的按原价的两倍给与处罚。
2、对验收过程中不及时挂中腰线的不予验收,该巷道按不合格评定,罚相关人员100元。
3、验收及动态检查中,对验收人员蛮横无理的、不予配合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员。
4、施工所用材料到场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甲方、监理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如发现井下使用未经双方验收的材料,使用区域内的工程不予验收,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