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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技术交底大全

一、技术交底说明

1.本技术交底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来编制的。

2.在使用中要根据施工环境、条件作一些适当调整或增加有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确保施工作业中的技术可行性。

3.施工工长对单分项工程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另一份作资料保存。

4.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一般情况主体施工同一工种每月进行一次。

5.各班组每天根据工长签发的技术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6.为了帮助集团公司工长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专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编制了一套常规技术交底资料供施工中参考。

1、土方开挖、回填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1.1强制性条文

1.1.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2土方开挖

1.2.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1.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1.2.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1.2.3的规定。

表1.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1.2.4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4的规定。

表1.2.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1.3土方回填

1.3.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1.3.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1.3.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1.3.3的规定。

表1.3.3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1.3.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3.4的规定。

表1.3.4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接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

2、排桩墙支护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2.1强制性条文

2.1.1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2.1的规定执行。

表2.1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2.2排桩墙支护工程

2.2.1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2.2.2.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GB)所规定。

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2.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2.2.2.-2的规定。

表2.2.2.-1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桩垂直度

%

<1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2%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3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4

桩长度

不小于设计长度

用钢尺量

表2.2.2.-2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桩长度

mm

+100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0.1%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1

保护层厚度

mm

±5

用钢尺量

2

横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mm

5

用钢尺量

3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mm

10

用钢尺量

4

桩厚度

mm

+100

用钢尺量

5

凹凸槽尺寸

mm

±3

用钢尺量

2.2.3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2.2.4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3、降水与排水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3.1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

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3.2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3.3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3.4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3.5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1~2

目测:

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6

井点真空度: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kPa

>60

>93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mm

mm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4、地下连续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4.1强制性条文

4.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4.2.1的规定执行。

表4.2.1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4.2主控项目

4.2.1防水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其他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4.2.2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3一般项目

4.3.1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以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2地下连续墙墙面的露筋部分应小于1%墙面面积,且不得有露石和夹泥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3地下连续墙墙体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临时支护墙体为50mm,单一或复合墙体为30m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表4.2.2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

2

垂直度:

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1/300

1/150

测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1

导墙尺寸

宽度

墙面平整度

导墙平面位置

mm

mm

mm

W+40

<5

±10

用钢尺量,W为地下墙设计厚度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2

沉渣厚度:

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mm

mm

≤100

≤200

重锤测或沉积物测定仪测

3

槽深

mm

+100

重锤测

4

混凝土坍落度

mm

180~220

坍落度测定器

5

钢筋笼尺寸

见GB规范表5.6.4-1

见GB规范表5.6.4-1

6

地下墙表面平整度

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插入式结构

mm

mm

mm

<100

<150

<20

此为均匀粘土层,松散及易坍土层由设计决定

7

永久结构时的预埋件位置

水平向

垂直向

mm

mm

≤10

≤20

用钢尺量

水准仪

5.灰土地基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5.1强制性条文

5.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5.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5.2.1的规定执行。

表5.2.1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1

石灰粒径

mm

≤5

筛分法

2

土料有机质含量

%

≤5

试验室焙烧法

3

土颗粒粒径

mm

≤15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6、砂和砂石地基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6.1强制性条文

6.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6.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6.2.1的规定执行。

表6.2.砂和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1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2

砂石料含泥量

%

≤5

水洗法

3

石料粒径

mm

≤100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7.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7.1强制性条文

7.1.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7.1.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4.2.1的规定执行。

表7.1.2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土工合成材料强度

%

≤5

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

2

土工合成材料延伸率

%

≤3

置于夹具上做位伸试验(结果与设计要求相比)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1

土工合成材料搭接长度

mm

≥300

用钢尺量

2

土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3

屋面平整度

mm

≤20

用2m靠尺

4

每层铺设厚度

mm

±25

水准仪

8.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8.1强制性条文

8.1.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8.1.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8.1.2的规定执行。

表8.1.2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预压载荷

%

≤2

水准仪

2

固结度(与设计要求比)

%

≤2

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

3

承载力或其他性能指标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1

沉降速度(与控制值比)

%

±10

水准仪

2

砂井或塑料排水带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3

砂井或塑料排水带插入深度

mm

±200

插入时用经纬仪检查

4

插入塑料排水带时的回带长度

mm

≤500

用钢尺量

5

塑料排水带或砂井高出砂垫层距离

mm

≥200

用钢尺量

6

插入塑料排水带的回带根数

%

<5

目测

注:

如真空预压,主控项目中预压载荷的检查为真空度降低值<2%。

9.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按表9.1执行

表9.1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支撑位置:

标高

平面

mm

mm

30

100

水准仪

用钢尺量

2

预加顶力

KN

±50

油泵读数或传感器

1

围囹标高

mm

30

水准仪

2

立柱桩

参见本规范第五章

参见本规范第五章

3

主柱位置:

标高

平面

mm

mm

30

50

水准仪

用钢尺量

4

开挖超深(开槽放

支撑不在此范围)

mm

<200

水准仪

5

支撑安装时间

设计要求

用钟表估测

10.灰土地基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强制性条文

10.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10.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表4.2.4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1

石灰粒径

mm

≤5

筛分法

2

土料有机质含量

%

≤5

试验室焙烧法

3

土颗粒粒径

mm

≤15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11.砂和砂石地基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强制性条文

11.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11.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表4.3.4砂和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1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2

砂石料含泥量

%

≤5

水洗法

3

石料粒径

mm

≤100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12.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强制性条文

12.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12.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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