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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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
人格权
国体
绑架罪
报复陷害罪概
串通投标罪
单位犯罪
辩护权
逮捕
缓刑
量刑权
拘役
减刑
假释
取保候审
单位受贿罪
犯罪
放火罪
犯罪中止
非法经营罪
非法搜查罪
妨害作证罪
过失杀人罪
按份共有
不可抗力
保障安全权
承诺
从权利
处置权
承揽合同
担保
代理权
动产质押
恶意占有
复代理
法定代理
表演权
播放权
电影权
发行权
发明权
改编权
公平竞争权
软件保护权
软件发表权
软件继承权
商标权
劳动法
劳动争议
劳动就业权
失业救济
休息权
退休权
职业培训
劳动权
案件受理费
撤诉
第二审程序
对人管辖权
二审判决
法院调解
公开审判权
回避原则
简易程序
开庭审理
民间证明
合议原则
夫权
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
婚姻法
继承
结婚
继承权
可撤消婚姻
事实婚姻
无效婚姻
遗产税
遗产诉讼权
涉外票据
最密切联系原则
准据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会计概念定义
偶然所得税
税法
税收征收
1国体
国体:
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格权
人格权:
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
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绑架罪
绑架罪:
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
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
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辩护权
辩护权:
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0量刑权
量刑权:
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受害人的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是否实际的科处刑法,应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他应否受刑罚惩罚。
是否实际科处刑罚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的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的性质,犯罪后果,犯罪动机和目的等情节,解决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多长刑期的问题。
――――《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主编,高铭暄王作富曹子丹中国检查出版社
11缓刑
缓刑:
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制度。
12逮捕
逮捕: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3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14假释
假释:
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15减刑
减刑:
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减轻原判刑罚的司法行为。
16拘役
拘役:
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17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8犯罪
犯罪:
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的行为。
19放火罪
放火罪: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
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1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2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
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23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
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24过失杀人罪
过失杀人罪:
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25承诺
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26保障安全权
保障安全权:
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因为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消费必须绝对的可靠,必须绝对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
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2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8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29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
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30处置权
处置权:
指国家享有对涉及到本国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和行为有处理和安置的权力。
31担保
担保:
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32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3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
指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仍进行的占有。
34电影权
电影权:
将作品摄制成影片并放映的权利。
拍摄影片是使用作品的重要权利,在现代传播手段中,电影无疑有特殊的地位,电影权被许多国家视为独立播放权利之外的专有权利。
――――《法学大辞典》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总主编,邹喻,顾明。
35播放权
播放权:
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权利。
《着作权法》规定:
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节目享有转播的权利。
《民法》第一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36表演权
表演权:
指着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
表演既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或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
按照《着作权法实施细则》。
表演:
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
37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
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38发行权
发行权:
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要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39发明权
发明权:
指公民对某项科学技术的研究取得的重大成就所享有的权利。
40改编权
改编权:
指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41公平竞争权
公平竞争权:
指公民享有利用其智力成果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竞争的权利。
42软件发表权
软件发表权:
指软件着作权人享有决定其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43软件继承权
软件继承权:
在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软件着作权的继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第八条规定的权利。
继承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在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内,享有软件着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的继承单位享有该软件的各项权利。
享有软件着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6、17条
44商标权
商标权:
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设计、有意识的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45劳动法
劳动法:
是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的一切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总称。
46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47.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
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48失业救济
失业救济:
指国家或社会为丧失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现金帮助的一种救济方式。
49休息权
休息权:
指劳动者在行使劳动权的过程中,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50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
是人民法院依法向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征收的费用。
51撤诉
撤诉:
指原告或上诉人自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的法律制度。
5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53对人管辖权
对人管辖权:
“对物管辖权”的对称,英美法对司法管辖的一种概念,可以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命令,其采取行为或不行为判决的管辖权,涉及到钱财的判决,或命令诉讼当事人采取特定行为的判决,均以此为据,按照习惯法,此种管辖权,只有在本国或本州境内向被告直接送达传票或被告本人服从管辖时才开始生效,成文法把该规则大为放宽,只有被告的住所,居所,国籍,侵权行为地,营业地等在本国或本州境内或与法院所在地国(州)有某种合理地最低限度地联系时,也可对在外国或外州的被告发出拟制的传票行使管辖权。
――――《法学辞典》主编邹喻,顾明第39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4劳动权
劳动权:
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进行劳动的权利以及按公民工作、劳动中付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55隔时犯:
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尽管危害结果发生在具
有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也不能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隔时犯,应以其行为之日而不是以结果发生之日作为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
56因果关系中断:
在介入被害人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被害人的这种反应是行为人的危
害行为的自然结果,且是一个可预见的范围内,那么不能视为因果关系的中断。
57纯正不作为犯:
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
遗弃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渎职罪当中的一些罪名。
58.刑法中的打击错误,又称为打击偏差,指行为人意欲侵害某一客体,由于失误导致
对另一客体的侵害。
59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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