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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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讲解

GD

广东省标准

DBJxx-xx-2012

 

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

EvaluationstandardforgreenresidentialareaofGuangdong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标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函〔2010〕317号文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粤制监标函〔2010〕172号文的要求,由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标准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的要求,总结近十年来广东省绿色住区方面实践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的《广东省绿色住区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住区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吸取国内外在绿色住区评价方面的经验,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工程、住宅功能、环境建设、生活能源、物资消耗、住宅产业化、物业管理、文化艺术。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地址:

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5号五羊新城广场1123室;邮政编码:

510600;电子邮箱:

gdfx@)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

5105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工业大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政策法规的精神,提高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的综合管理水平,给居民创造更加安全、舒适、优美、健康、宜居的居住环境,编制本标准。

【条文说明】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

广东省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工程建设量逐年增长,资源消耗总量也逐年增长。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一系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上级指示精神,提高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的综合管理水平,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于2002年就制订并实施了“广东省绿色住区标准”。

近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这个标准是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使用等环节全面贯彻了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今后城镇住区建设的发展方向。

为了进一步在全省全面、深入地推行“绿色住区标准”,为城镇推进广东住宅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绿色住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绿色住区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居民创造一个在安全、舒适、优美、健康、宜居的居住环境,经省建设厅等主管部门同意,将现行的“广东省绿色住区标准”晋升为“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住区的评价,推动绿色住区的发展。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的绿色住区评价。

【条文说明】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标准考虑到广东省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住宅小区和大型宿舍区等。

1.0.3绿色住区建设应因地制宜,以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为基本原则,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绿色住区评价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绿色建筑、绿色环境、绿色管理和绿色消费。

【条文说明】广东省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差异,评价绿色住区时,应注重地域特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绿色住区要求建设最大限度地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注重节能、节水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应用,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再生材料。

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住区要求的;而通过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来减少资源消耗,也不是绿色住区所提倡的。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

绿色住区涵盖了四个方面:

绿色建筑、绿色环境、绿色管理和绿色消费。

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对环境危害又能降到最低。

1.0.4绿色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省的关于城乡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国家及广东省统一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条文说明】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国家、广东省相关标准是参与绿色住区评价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未全部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而是着重评价与绿色住区性能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优化环境等方面。

因此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未列入本标准。

发展绿色住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

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绿色住区

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使用等各环节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和实施低碳运营的住区。

2.0.2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主要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提供居民方便的生活需要,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卫生、文体设施、图书阅览、生活服务(如理发、洗衣)、日常百货、邮电通信、以及社区内的市政公用和物业管理等各类设施。

2.0.3可再生能源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石化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

2.0.4热岛效应

由于热量聚集而造成的城市气温高于四周郊区气温的现象。

2.0.5低冲击开发模式

通过有效的水文设计,综合采用蓄存、入渗、过滤和蒸发等方式减少径流排水量,使住区范围内的水文功能尽量接近开发之前的状况。

3基本规定

3.0.1绿色住区的评价以住宅小区为对象。

地级以上市申报绿色住区的,其住区用地面积最小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

县(包括县级市)、镇申报绿色住区的,其用地面积须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3.0.2容积率不低于1.5,其中广州、深圳中心城区不低于2。

【条文说明】容积率关系到土地供应量。

我国人口众多,是典型的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一寸土地一寸金。

加上人口上升趋势还在继续,可供房地产发展支配的土地资源与日益上涨的消费预期成反比,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成为既保护资源又满足群众需要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资源条件。

因此,人口密集的地区,适度提高建筑的“容积率”是解决土地供应量匮乏的必由之路。

提高容积率,确实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但由此带来的其他问题或者间接成本的提高不容忽视。

首先,城市高楼大厦,钢筋混凝土设施,很容易产生热岛效应,对维护自然环境不利。

其次,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3.0.3全部楼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属分期建设的,其首期竣工量应在50%以上,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环境景观效果基本形成。

3.0.4住区的土地使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等申报手续齐备,竣工后须在建设、消防和节能等部门进行验收备案。

【条文说明】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

绿色住区应办理好建筑规划管理、土地使用、建筑设计、施工等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0.5无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条文说明】绿色住区作为具有示范效应的住区更应注重安全。

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杜绝重大安全隐患。

3.0.6住区气氛和谐融洽,无重大投诉。

【条文说明】邻里关系的融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

绿色住区应成为加强居民之间沟通、融洽邻里关系的良好平台。

3.0.7绿色住区评价指标体系由规划设计、建筑工程、住宅功能、环境建设、生活能源、物资消耗、住宅产业化、物业管理和文化艺术共9类指标组成。

“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得分项”是可选条件,其每条分值详见附录A。

参评绿色住区项目中的建筑单体应满足《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1中“居住建筑”的“控制项”要求。

【条文说明】绿色住区评价指标体系是按定义对绿色住区性能的一种完整的表述,它可用于评价已建成的住区与按定义的绿色住区相比在性能上的差异。

借鉴国际上绿色住区评价体系的经验,针对广东省的地域、经济、社会情况,强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优化环境,以及广东省已有的绿色住区经验,建立有广东特色的绿色住区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住区评价指标体系由规划设计、建筑工程、住宅功能、环境建设、生活能源、物资消耗、住宅产业化、物业管理和文化艺术九类指标组成。

目前我国绿色住区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较为缺乏,例如我国各种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数据、CO2排放量,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等缺少相应的数据库,这就使得定量评价的标准难以科学地确定。

因此,目前尚不成熟或无条件定量化的条款暂不纳入,随着有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的深入,再逐渐改进评价的内容。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与得分项。

控制项为绿色住区的必备条件;得分为划分绿色住区等级的可选条件。

3.0.8绿色住区在满足本标准9类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控制项要求的前提下,按参评项目的总得分项,划分为3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0.8-1确定。

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分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总分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表3.0.8-1广东省绿色住区等级分值要求

等级

分值

银级(一星级)

65~75

金级(二星级)

76~85

铂金级(三星级)

86~100

【条文说明】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这时,参评的总项数会相应减少,表中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

有多项要求的条文,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得分。

存在不参与评价的条文时,参评的分数减少,这种情况下,对达到不同等级绿色住区的分值要求可相应按比例减少。

4规划设计

4.1控制项

4.1.1符合城市规划布局与建设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关系协调。

1住区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空间布局等符合片区(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在风貌特色、环境营造等方面做到与周边地区相互协调。

2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法定的保护物和保护区,包括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国家规定的保护区。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要求: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绿色住区所在片区(或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上层次的法定规划,是限定和指导绿色住区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道路建设、工程管线布置、设施配套和风貌特色、空间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基本依据。

同时,绿色住区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一部分,应该在风貌特色、环境营造与周边地区相互协调,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保护与利用原地形、地貌。

在建设过程中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场地建设投资和工程量、避免对场地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对场地内有生态及人文价值的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予以保护,确实需要改造的,则在工程结束后进行生态复原。

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反映古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艺术品及工艺美术品;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包括珊瑚礁、滩涂、红树林、湖泊、河流、河口、沼泽、水库、池塘、水稻田等多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其它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生物圈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场地地形和相关文件。

4.1.2住区场址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1994)的要求;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避免住区受到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及含氡土壤的威胁;住区选址周围电磁辐射本底水平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远离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的区域。

【条文说明】绿色住区建设地点的确定,是决定住区外部大环境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

本条主要对绿色住区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

众所周知,洪灾和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将造成毁灭性破坏。

据有关资料显示,主要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氡是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

用地应避开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如地址断裂带、易液化土、人工填土、易发生滑坡的山脚下等地段。

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

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改变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流产。

电磁辐射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引发多种疾病。

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

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

为此,在绿色住区选址阶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1.3符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住宅建筑空间排列有利于自然通风、采光,建筑围合疏密有致,开敞、顺畅。

【条文说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明确要求: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须符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适应居民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这条是绿色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另外,《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年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要求:

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宜形成过密的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有致,通透开敞。

绿色住区作为居住区的其中一类,同样需要符合这个要求。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住区相关规划设计文件、有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或风洞试验报告。

4.1.4住宅群体的体型组合、立面处理、外部色彩和空间设计简洁、美观,与自然环境协调。

【条文说明】住宅群体的体型组合、立面处理、外部色彩和空间设计简洁、美观,与自然环境协调,具有历史信息、时代信息、艺术信息、文脉信息,淡雅、开敝、防潮、隔热,与园艺为邻、以文化为魂的岭南建筑风格和时代感鲜明。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住区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文件。

4.2得分项

4.2.1利用旧场地,合理选用荒地、废弃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提倡节约用地是绿色住区发展建设的基本要求。

推进旧场地改造是广东在新的发展阶段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和积极探索,是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资源的重新整合和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虽然荒地、废弃地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利用困难问题,但荒地、废弃地所具有的无拆迁安置、可变废为利等优势,不失为土地资源紧缺背景下实施节地措施的首选。

同时,在合理利用荒地、废弃地的过程中,应对原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如对坡度大的荒地,应做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等废弃地,应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并做相应处理后方可使用,以进一步符合绿色住区安全、健康的要求。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相关规划设计文件;或场址检测报告及规划设计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2.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适当开放首层空间。

【条文说明】伴随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成为建设集约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如地下水位高低、地形地貌等),处理好地下室入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以及通风、防火、防渗漏等问题。

同时,为更好充分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应适当开放首层空间,以满足地下一层采光通风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要求;建筑首层架空既有利于组织住区的通风,也能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活动空间。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地下空间利用的合理性。

4.2.3住区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条文说明】规划布局是决定住区空间结构形态的关键内容。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明确要求: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包括自然条件、人文历史)、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结构清晰、功能分区明确、特色明显的有机整体。

并应遵循: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相关规划设计文件。

4.2.4建筑布局综合考虑用地、朝向、通风、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群体组合、空间环境等因素。

1采用南北向布置居住建筑,主要房间朝向做到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住宅间距,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住宅日照标准、住宅正面和侧面间距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的相关规定。

3住宅建筑净密度,低层不大于43%,多层不大于32%,中高层不大于30%,高层不大于22%。

【条文说明】用地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和建筑物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物群体组合关系等人为因素,是影响居住区整体环境重要因素。

因此在建筑的布局上必须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优化组合,以创造最佳的空间环境。

1、根据《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15-11-94)要求:

多层及中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朝南,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应尽量将卧室朝南)。

为满足《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要求,绿色住区应采用南北向布置居住建筑,主要房间朝向做到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住宅间距,首先需要满足日照要求,同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同时,住宅日照标准、住宅正面和侧面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

3、住宅建筑净密度方面,根据《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广东省各地市除韶关和清远部分地区属于IIIA分区外,大部分地区属于分IV区。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IV区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最大值为:

低层不超过43%,多层不超过32%,中高层不超过30%,高层不超过22%。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相关规划设计文件。

4.2.5方便住区居民充分利用城市公交网络,为低碳出行提供便利。

1住区主要出入口距离最近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米;

2住区最近的公交站点有2个及以上公交线路经过,或在有地铁的城市距离住区主要出入口800米内有地铁站;

3较大的住区内设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

4住区内可设置自行车道和自行车供应站点。

【条文说明】国外通常把能否利用公共交通系统出行作为衡量绿色社区的一项重要指标。

因为一旦居民无法利用公交系统出行,必将迫使他们依赖私人汽车,从而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这也是目前大家提倡低碳出行的基本要求。

同时,从广东的实际情况看,虽然私人汽车已经进入部分家庭,但所占比重仍较小。

因此,绿色住区的规划建设应该充分为居民低碳出行提供便利,这也是建设幸福城市的重要体现。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住区选址和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交网络。

住区出入口达到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根据深圳特点,《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Z30-2009)提出:

住区出入口达到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小于500米;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线路或距离住区主要出入口800米内有地铁站。

当住区用地面积达8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住区内设有公共穿梭交通工具。

各住区可根据住区布局特点,衔接住区周边交通条件,专门或结合小区道路设置自行车道,并配置自行车供应站点。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场地达到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是否达标,是否设有自行车道和自行车供应点,是否设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与周边道路交通的有机联系。

4.2.6合理组织住区内交通人流、车流,做到人车分流、防止机动车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一般情况下住区尽量做到机动车不在区内通行。

【条文说明】众多的规划实践表明,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于营造安全舒适、管理有序的住区环境,减少和防止机动车造成环境污染与安全隐患,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也明确提出:

城市居住区需要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本条评价办法:

审核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踏勘。

4.2.7住区内停车场地(位)充足,且合理设置停车场(库)。

1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辆/10户,住户所在住宅楼,距停车场(库)距离不大于100米;

2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

尚未制定本地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不少于1车位/1户。

住户所在住宅楼,距停车场(库)距离不大于150米;

3地下停车场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地面停车位数量占住区住户数的比率不大于10%。

在住区各区域场地内,机动车地面停车比例不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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