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产品投资人常提的十个问题及解答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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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产品投资人常提的十个问题及解答实务

国内金融产品投资人

常提的十个问题及解答实务

 

问题一:

这个金融产品正规吗?

问题二:

如金融产品的管理人破产或“跑路”,我的投资有损失吗?

问题三:

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税吗?

问题四:

有高收益、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吗?

问题五:

购买金融产品后,我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吗?

问题六:

这款金融产品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问题七:

产品到期前,我急需使用投资款怎么办?

问题八:

产品说明书没有写具体的投资收益率,能告诉我投资收益是多少吗?

问题九:

金融产品出风险时,有解决措施吗?

(或保本吗?

问题十:

购买金融产品后,我可以了解产品真实的投资情况吗(为避免庞氏骗局)?

 

国内金融产品投资人

常提的十个问题及解答实务

国内金融产品销售实践中,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私行客户经理、理财顾问等经常面临潜在投资人的诸多问题,真实、有效地解答投资人的疑问是成功营销金融产品的前提条件之一。

客观、真实地解答疑问,利于提高营销效率,有助于投资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品,避免投资人错投金融产品。

本文所述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保险、基金子公司)等,不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问题一:

这个金融产品正规吗?

类似的问题意指投资人担心该金融产品是否合法合规,担心买了非法产品或投资被欺诈等。

金融产品是否合法合规,事关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及权益保障,如何正确解答此类问题,对投资人十分重要。

解答核心点:

金融产品管理人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解答要点:

◎金融产品管理人必须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登记或备案,否则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属非法、或不合规金融产品。

——可向投资人出示产品管理人的资格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档)

◎目前国内金融产品(不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机构有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三机构。

——例如: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须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证书,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的管理人须获中国银保监会的备案登记,公募基金、证券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须获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登记。

◎无论是线上(互联网)或线下金融产品,只要其管理人无上述三监管机构之一的备案登记,则该金融产品均为不合规产品。

◎金融产品管理人的资格可于上述三监管机构网站上查询。

◎除产品管理人外,其发行的金融产品亦应获得上述监管机构之一的产品备案(销售前或销售后),事关产品的真实性。

——可提示投资人:

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时,确认签署该合同的主体之一是合格的金融产品管理人。

问题二:

如金融产品的管理人破产或“跑路”,我的投资有损失吗?

类似问题意指投资人购买金融产品后,于产品结束前,如果出现产品管理人破产或依法被取消资格等情况,投资人担心该产品是否还能正常运行,投资人的收益能否实现等。

解答核心点:

金融产品管理人出现破产等情形,不影响其已发行金融产品的正常运行,对投资人的影响不大。

解答要点:

◎金融产品监管机构可以指定临时管理人接管产品,保障金融产品的正常运行。

——可由临时管理人召集投资人大会(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决定变更新的产品管理人,继续履行对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职责。

◎金融产品的财产为独立财产,风险隔离于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的财产。

产品管理人的债务与金融产品的财产无关。

◎只要金融产品已投资的项目不发生损失,无论产品管理人破产还是被取消资格,对产品投资人均无影响。

◎“跑路”现象多发生于非正规金融产品(管理人无资格),其已投资的标的项目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投资人出现投资亏损的可能性较大。

问题三:

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税吗?

投资金融产品获得收益后,是否缴税及缴税方式等直接影响投资人的净收益,亦为投资人选择金融产品的重要参考因素。

解答核心点:

介绍金融产品的载体种类,不同载体种类的金融产品,其纳税方式各异

——提示投资人:

目前金融产品的载体种类主要有契约型产品、合伙型产品及公司型产品三类。

不同载体的金融产品的纳税方式不同,对投资人净收益的影响各异。

解答要点(契约型产品):

◎目前相关政策精神,契约型金融产品管理人无义务就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代扣代缴所得税,由投资人自行申报纳税。

——契约型金融产品的全部载体由投资合同等契约性文件构成,投资人与产品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产品的运行由全体投资人委托产品管理人实施。

◎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及部分私募基金等均属契约型金融产品。

◎契约型金融产品不适合投资拟公开上市的公司股权,证监会对此有相关规定。

解答要点(合伙型产品):

◎目前相关政策精神,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型基金)就自然人合伙人(LP)的投资收益,有强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

——目前仅私募基金产品有合伙型这一载体形式,合伙型私募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企业为载体运行,即投资人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并出资,基金管理人一般为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对外投资。

◎仅针对自然人投资人代扣代缴所得税,对机构投资人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投资人须签署系列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合伙企业及合伙人须获工商注册登记等。

◎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此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鉴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合伙型金融产品适合投资股权类项目,特别是计划公开上市的公司股权。

解答要点(公司型产品):

◎目前相关政策精神,有限责任公司(私募基金)须缴纳所得税,公司股东(基金投资人)亦应缴纳所得税。

——目前仅私募基金产品有公司型这一载体形式,该类型基金一般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载体运行,即投资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出资,一般是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该公司为主体对外投资。

◎公司型基金涉及双重征收所得税,即公司利润及股东收益均需缴纳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于国际国内均不多见。

问题四:

有高收益、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吗?

此类问题意指投资人知道风险低的投资品一般收益较低,希望能找到投资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

解答核心点:

部分以拟上市的公司股权作为产品标的项目的金融产品具备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

——投资界普遍认可:

高风险伴随高收益,低风险伴随低收益。

这一观点适用于标的投资项目是债权类和证券类的金融产品,并不完全适用于标的投资项目是拟上市公司股权的部分金融产品。

解答要点:

◎金融产品的风险及收益状况由该产品项下标的投资项目决定。

◎符合公开上市(IPO)条件或上市公司收购条件的股权项目基本具备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

◎完全符合高收益、低风险特征的标的股权项目还应具备的条件:

被投资公司属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被投资公司是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被投资公司的大股东资信佳;被投资公司大股东承诺于上市失败时溢价收购产品项下标的股权等。

◎高收益指金融产品因标的投资项目(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后获得超高的股权(股票)市场溢价,低风险指被投资公司未成功上市的可能性小,或上市失败时有资信佳的大股东溢价收购产品项下标的股权。

——投资了低风险(或低价格)的项目,才能获得高收益。

问题五:

购买金融产品后,我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吗?

此类问题意指投资人要准确了解金融产品期限的含义,即产品拟占用投资人资金的时间,此点对投资人规避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十分必要。

解答核心点:

开放式金融产品可以,封闭式金融产品不可以。

——金融产品存续期内,根据对申购和赎回的不同设置,金融产品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类。

解答要点:

◎开放式金融产品。

投资人可根据产品约定(如按月赎回、按季赎回等)自由选择赎回产品的时间,即可自主确定撤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时间。

——目前市场上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开放式公募基金产品较多,开放式信托计划及开放式私募基金越来越少。

◎封闭式金融产品。

该类产品设置有产品期限(如一年期,2+1年等),投资人于金融产品期限届满前,或产品结束清算前不能撤回投资款。

——准确掌握封闭式金融产品期限的含义,投资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状况选择合适期限的金融产品十分重要。

问题六:

这款金融产品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此类问题意指投资人主要担心购买金融产品后,其投资本金会不会有损失,以及实现收益的可能性。

解答核心点:

投资皆有风险,金融产品的最大风险取决于该金融产品拟投资的项目质量,分析项目投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产品的最大风险来自于该产品拟投资的项目(标的项目)的投资风险,即金融产品风险的大小,主要看标的项目质量。

解答要点:

◎标的项目主要包括债权资产项目、股权资产项目及证券类资产项目三类。

——重点介绍该金融产品标的项目种类,如债权资产项目包括贷款、应收账款、债权及收益权转让等;股权资产项目主要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证券类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债券、股票、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等。

◎客观、真实地介绍标的项目。

债权类资产项目,重点介绍其债务人的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信用等级(AAA、AA等)、偿债能力(盈利及负债情况等)等。

股权类资产项目,重点介绍被投资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及其股权未来的市场价值等。

证券类资产项目属高风险、高收益资产,重点介绍市场行情及走势等。

◎标的项目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判断,销售人员不应就金融产品及其标的项目是否有风险作出承诺。

问题七:

产品到期前,我急需使用投资款怎么办?

此类问题意指投资人购买封闭式金融投资品(尤其是产品期限较长)时,担心万一出现特殊情况急需使用投资款,有没有解决办法。

解答核心点:

封闭式金融产品确定无法提前赎回投资款,但有其他解决路径。

解答要点:

◎投资人可采取转让投资的方式实现投资款回笼。

——前提条件是:

投资人自行寻找接盘的投资人,产品管理人无义务安排接盘人,但有义务为投资转让提供登记等服务。

◎投资人可将投资金融产品的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贷款机构申请质押贷款。

——该金融产品须获贷款机构认可,目前接受金融产品收益权作为合格质押物的贷款机构逐渐增多。

问题八:

产品说明书没有写具体的投资收益率,能告诉我投资收益是多少吗?

此类问题主要涉及浮动收益类金融产品,该类产品因无具体的收益率表述,投资人无法简单判断预期投资收益。

解答核心点:

浮动收益类产品对收益通常仅表述产品收益的分配顺序和分配原则(阐述特定产品的分配顺序及原则),产品结束时按约定顺序和原则向投资人分配实际收益。

——金融产品的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大类。

固定收益(如表述:

业绩基准7.8%/年)意指该产品可能获得的最高收益,即收益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

浮动收益类金融产品因无法准确预测最高收益或最低收益,产品收益的表述通常为收益的分配顺序和分配原则。

解答要点:

◎此类产品的标的投资项目以股权及证券类资产为主,该标的项目的投资收益受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无法准确预测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产品结束清算时,根据标的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按约定分配顺序和原则向投资人分配实际投资收益。

投资人的收益无上限约定,但也可能是负收益。

◎预测标的投资项目未来可能的市场价值等。

问题九:

金融产品出风险时,有解决措施吗?

(或保本吗?

此类问题意指投资人担心产品投资标的项目失败时承担投资损失,希望了解有没有其他措施弥补该损失,以增强购买金融产品的信心,大多数投资人对此十分关心。

解答核心点:

介绍特定金融产品项下设置的担保措施及风险控制措施(如有)

——大多金融产品项下均设置有风险控制措施和/或担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旨在降低金融产品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担保措施旨在产品投资失败时,用其他资金来源弥补投资损失的可能性。

解答要点:

◎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属预防性措施。

主要措施有:

金融产品托管(保障金融产品募集资金及产品财产的安全);产品投资资金控制(保障投资款不被挪用);标的项目现金流控制(保障投资顺利退出);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市场出现风险时,减仓、补仓或平仓,降低标的项目的损失)等。

◎金融产品的担保措施属事后弥补性措施。

主要措施有:

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由被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增加产品的还款来源);抵押担保(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作抵押物,于产品投资出现风险时合法变卖抵押物获取产品的第二还款来源);质押担保(以股票、债券等收益权作质押物,于产品投资出现风险时合法变卖质押物获取产品的第二还款来源)及准担保措施(产品项下设置第三方回购、第三方承诺、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险等措施,增加产品的的还款来源)。

◎抵押物、质押物的优劣,在于其未来市场的成交价格的高低。

◎保本金融产品指产品管理人为投资人的投资本金提供不受损失的承诺。

真正保障本金与否,在于产品管理人是否有履约信誉及履约能力。

目前国内监管机构政策导向是禁止发行保本型金融产品。

问题十:

购买金融产品后,我可以了解产品真实的投资情况吗?

此类问题意指投资人认购金融产品后,担心信息不对称,无法了解产品真实的运行状况,尤其担心投资欺诈或掉入“庞氏骗局”(未投资标的项目)陷阱。

解答核心点:

投资人有权监督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履行相关义务

——投资人有权:

根据产品合同的规定,参加或申请召集投资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监督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资料等。

解答要点:

◎产品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向投资人提供产品信息报告。

——根据相关监管机构规定,产品管理人应定期编制包括产品投资运作情况、资产净值等内容的报告,并向投资人提供。

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利益)和清算报告等。

◎产品管理人通过网站、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中的至少一种方式向投资人发送报告。

◎产品管理人按规定须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供产品运行等报告。

◎投资人能有效掌握金融产品运行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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