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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七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石台县七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报批稿)

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2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2

第二节土地利用的特点3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及其对策3

第二章规划目标5

第一节规划目标5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5

第三节土地利用原则、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6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8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10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5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5

第二节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17

第三节土地利用空间管制18

第四节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20

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2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22

第二节土地生态规划建设23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25

第七章村土地利用调控28

第八章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30

附则33

附表34

附表1七都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35

附表2七都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6

附表3七都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37

附表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7

附表5七都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8

附表6七都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9

附表7七都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1

说明书42

一、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1

二、规划修编的必要性4

三、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6

四、规划的指标思想、原则和依据8

五、规划基础资料与数据来源说明9

六、土地利用现状10

七、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12

八、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14

九、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说明20

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分区说明21

十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的依据24

十二、规划协调情况25

十三、规划实施措施制定的依据27

十四、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29

十五、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30

十六、规划成果33

 

前言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更好地统筹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石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编制《七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七都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土地利用的供需状况,在开展了《七都镇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基本农田调查、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查、土地整治潜力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七都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了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了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了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了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了土地用途区,安排了土地整治项目(区),结合各村实际,确定了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制定了实施规划的措施。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础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

七都镇是石台东部的重镇,距县城48公里,东部与黄山市黄山区交界;北接九华山、太平湖旅游胜地;西连本县七井乡;南通达黟县西递、宏村。

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63个村民组,9000余人。

七都镇地理位置优越。

距举世闻名的黄山仅40公里。

S325省道横贯全镇,石黟公路(石台至黟县)以此为起点,距贵池市长江货运港口100公里,距祁门皖赣铁路也只有112公里,距正在建设的合铜黄高速公路20公里。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由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构成的农用地面积共计31544.00公顷(牧草地为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93%。

其中,耕地占2.90%,园地占5.31%,林地占81.76%,其他农用地占1.96%。

由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构成的建设用地面积共65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1.24%,交通水利用地占0.50%,其他用地占0.17%。

由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构成的未利用地面积共2166.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7%。

第二节土地利用的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工农业利用并重

综合七都镇自然要素和经济发展状况,现时七都镇农用地的绝对数量占优势。

另一方面,七都镇在不断加强发展农业的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和服务业迅速发展,建设用地在不断增加中,土地利用类型越来越多样。

二、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和适度规模性

七都镇农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都有一定的合理利用的集约度,受土地报酬的递减性影响,若土地超过合理利用的界限会出现报酬递减,从而限制最优、较优土地的无限利用,出现适度规模性。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2005年全镇总人口16606人,农业人口13761人。

土地总面积34314.65公顷,耕地总面积994.57公顷,人均土地2.07公顷,人均耕地0.06公顷,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继发展及县城的建设,非农建设占用土地的需求日益扩大,土地的供给不足,供需矛盾将继续激化。

二、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

主要体现为工业布局较分散和双重用地现象较突出。

(一)工业布局较分散。

七都镇工业布局较分散,土地集约利用率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低效的工业用地利用造成同等投资量下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并容易造成污染扩散、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应大力整合工业用地,执行工业项目入园区政策,逐步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聚集区转移,加强园区集聚效应,真正提高工业用地单位面积效益。

同时,对挪腾出来的旧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对其进行复垦或者再利用,真正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双重用地现象较突出。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比例不断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全镇居民点用地面积比重应逐年减少,但七都镇农村居民点减少缓慢。

主要的原因是移居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和农村均占有用地,双重用地现象的存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积极引导两栖用地的村民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产生两栖用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尽管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镇里就业、居住,但城镇并没有给予他们足够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对这部分村民而言,保有农村居民点是一种最坏打算时的基本保障。

因此,应加快城镇化进程,制定保障农民在城镇里居住无忧的各种政策,使其安心在城镇里居住,不再以农村居民点作为一种备用的用地保障。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目标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七都镇的粮食生产能力。

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

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七都镇2005年末耕地面积994.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0%。

到规划期末202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851.32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65.65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七都镇2005年末建设用地面积为65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

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617.58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七都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74.44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20年七都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1.20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

202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9.73平方米/人的水平。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目标

规划期内七都镇将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对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对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进行整理,对低效建设用地进行复垦。

规划至2020年,七都镇可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为2.46公顷。

第三节土地利用原则、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保障重要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社会公益性项目用地,适当控制一般城镇发展;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社区安全便利、环境友好健康、资源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体系,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原则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实事求是预测各业用地需求。

(二)以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三)盘活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注重土地管理,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

2005年石台县七都镇农用地总规模3154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1.93%;到2020年调整为3166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2.27%,比基期年增加了118.29公顷。

其中:

2005年耕地面积994.57公顷,2020年调整为851.32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143.25公顷。

2005年园地面积1821.54公顷,2020年调整为1799.75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21.79公顷。

2005年林地面积28055.57公顷,2020年调整为28387.95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332.38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672.32公顷,2020年调整为623.27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49.05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65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1%;2020年调整为617.58公顷,比2005年减少36.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80%。

其中: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425.19公顷,2020年调整为374.44公顷,比2005年减少50.95公顷。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170.52公顷,2020年调整为181.59公顷,比2005年增加11.07公顷。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58.64公顷,2020年调整为64.55公顷,比2005年增加2.91公顷。

(三)未利用地。

2005七都镇未利用地2166.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7%;2020年调整为203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3%。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

规划期间,七都镇将对农用地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对点状分散布局、生产率较低等利用不当的农用地按发展实际和农民意愿实行内部结构调整整合或变为其他类型用地,同时将其他类型用地适当开发复垦和整理为农用地,以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构成的建设用地呈集群分布或间断式的带状分布。

由于居民点的布局多为散点式,不方便村镇管理;旅游业和城镇化发展对基础设施用地更讲究连贯性和实用性。

因此,规划到2020年,建制镇的规模将因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新农村居民点布局更加连贯紧凑,村容更整洁;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也渐成规模,到2020年主要分布在北部林地区;易玛男装生产厂等工业用地建设也于规划期内相继落成;交通水利用地则沿河及经济较为发展地区分布,与工业区、主要居民点和镇中心形成点轴布局。

三、未利用地

2005年,由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构成的未利用地呈长条带状贯穿整个镇区。

随着土地开发复垦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实际土地供需情况,部分未利用地将被利用起来,为经济结构优化和村镇发展服务。

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将减少81.52公顷。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规划的土地用途区。

主要分布在七都镇东北部一带,总面积862.5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2.82%。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包括:

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

主要分布在中东部一带,总面积1654.3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5.05%。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总面积28532.5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3.14%。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33.5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12%。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352.3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92%。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六、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72.2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21%。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537.2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57%。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为232.1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72%。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各种渠道补充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保证规划期末七都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51.32公顷。

规划期内,积极开展耕地补充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增加耕地面积,将通过对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2.46公顷,整个规划期内,全镇耕地数量保持动态平衡、质量不降低。

(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稳产。

彻底解除平原农田的洪涝灾害的威胁;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扩建提水工程;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确定合理的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765.65公顷,由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优质园地和养殖水面,以及新调入的土壤肥力较好、远离污染区的耕地组成。

七都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镇域的东北面。

三、管护措施

(一)经济补偿。

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改变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的弱势地位,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一是应当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应当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够平等地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

(二)政策引导。

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地方分成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重点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积极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力度,特别是注重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使耕地占补平衡真正达到数量和质量并重。

进一步加大对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等的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三)公众参与。

依托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资源忧患意识、耕地保护成效、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生态成本纳入政绩评定体系之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四)监控监督。

应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二节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七都镇是全县经济次中心城镇,是以发展轻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工业为主,商贸、旅游服务业发达的城镇。

在用地规划上,将重点放在商贸、居住、服务业等需求上,具体为工业项目、交通项目、镇区发展用地等。

一、工业项目

规划期内,七都镇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将新建或扩建以下重要工业项目:

水泥磨坊站项目、方解石开采与深加工项目、段家木业公司、富源矿业等。

二、交通水利项目

规划期间,全镇重点交通项目主要有壅溪河桥建设工程、七井至棠溪公路、殷汇经石台至祁门高速等建设工程。

水利项目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利血防工程、灌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及小流域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中小河流整治工程。

三、旅游项目

为配合县创建“旅游强县”,七都镇在规划期内将新增鱼龙洞景区生态旅游开发、黄河生态游开发项目、七井山旅游开发项目等。

第三节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全镇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374.4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09%。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结合石台县七都镇规划期内经济发展趋势,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对应的有条件建设区,全镇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145.2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42%。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七都镇的限制建设区是指七都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

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32485.23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94.67%。

限制建设区内要以保护为主,限制建设开发活动。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七都镇的禁止建设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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