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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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2013年4-6月份,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5家,其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100家,均持有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从各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较为重视,能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麻精药品使用安全,主要体现在:

  

(一)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法律意识提高。

  一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依法审批;二是医疗机构均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定点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三是医疗机构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四是医疗机构能够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麻精药品管理;五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房、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精药品管理组织。

  

(二)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人员管理加强。

  一是大部分医疗机构能积极开展本机构医务人员麻精药品使用与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二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院等能按照规定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建立了麻精药品处方医师不定期抽查与考核制度;三是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心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能不定期开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内部专项检查。

  (三)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较为规范。

  医疗机构基本配备了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门、窗安装有防盗设施。

宣城市人民医院、泾县医院等麻精药品专库还安装了红外线报警监控装置;宣城中心医院、宣城市仁杰医院、宣城市骨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房内或外安装了监控装置;一些医疗机构对麻精药品库房设有夜间专人值班。

大部分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建立较完整入库验收、进出库复核及药品消耗、交接、空安瓿回收销毁等记录,药品去向清楚,帐物相符。

此次检查中未发现医疗机构有麻精药品失窃、被骗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组织管理不规范。

  一些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未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承担本机构麻精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变动较大,管理不稳定,工作缺乏连续性。

少数医疗机构管理组织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具体,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如宣城九洲医院、宣城朝阳医院等。

  

(二)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不到位。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医疗机构使用和管理麻精药品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熟知程度的了解,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类的一些规模较小医院,责任意识不强,未建立培训制度,从医院分管负责人到药房、医师等,未定期接受过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有的分管院长和专职人员虽然了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重要性,但是缺乏管理知识,不知如何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职责。

  (三)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房的防盗门、窗以及保险柜等安全设施不完善。

有的医院未安装监控装置,门诊药房、麻醉科等调配的少量麻精药品存放于普通木台抽屉或药品急救车中,“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二是少数医疗机构未能严格地实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

有的未以文件形式规定麻精药品的专职人员、获得处方资格的医师和获得调剂资格的药师;有的医疗机构专账、专册登记不及时或登记项目、内容不全,专册没有载明发药人、审核人、领药人签名、用药科室等等项目;有的基数管理不清,药品消耗记录不完整,没有空安瓿回收、销毁记录,未及时实行交接;个别医疗机构未使用进出库专用帐册,未实行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出库复核管理,如宣城九洲医院等。

  三是一些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剂不规范。

部分民营医院只有药士进行处方调配,缺乏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核对和发药。

个别医疗机构专用处方格式不符合规定,专用处方书写不规范,存在执业医师未经培训合格、未取得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监管。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

要结合工作实际,将专项检查变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与管理。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总结,要适时开展跟踪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加强整改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

  

(二)强化培训,完善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本机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麻精药品管理知识,完善管理组织和制度,制定定期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专职人员和使用、管理人员熟悉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针对本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及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中责令整改意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防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确保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2〕137号)文件精神,我局精心部署、合理安排,组织执法人员从6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为期2月的特殊药品专项检查。

现将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重点

  为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郑维杰为组长、副局长李立刚为副组长、药械科所有同志为成员的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检查重点是特殊药品的进货渠道、购进和验收情况、销售去向或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仓储情况等。

要求把特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各项药械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稽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二、合理安排,稳步实施

  首先对辖区内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其自行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者依法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理念,要求自查整顿,建立健全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及相关制度,规范经营、使用行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具体检查情况

  这次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检查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3家。

从检查情况来看,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均能认识到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性,自觉按照相关规定从合法渠道购进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储存,专人负责,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管理。

特管药品流向使用记录清晰,流入到相关科室或患者使用都有详实的记录,确保特管药品无流弊事件发生,保证“一针一片”使用安全。

  特殊药品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务。

我局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查特殊药品的购进销售情况,确保特殊药品流向明,底册清,为广大人民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7月下旬,民权县药监局组织开展对全县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的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

一是医疗机构是否建立麻醉药品管理组织,是否建立药品使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记录。

二是医院麻醉药品管理是否做到"五专"(专人、专柜、专锁、专帐、专处方)。

三是药品采购、储存、安全管理和使用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自行提货,是否使用现金交易;四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人、调配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送药监部门备案,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要求,调配发药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销毁过期和损坏的麻醉药品等。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10台次、执法人员130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6家次,所查单位均能按照要求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柜)、专人管理并有保险柜、防盗窗等安全设施设备;对药品出、入库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医师按要求开具处方,严格控制每张处方药品数量,对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的患者,均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但也存在着个别处方调剂人员未按时签名、麻醉药品交接班登记本未按时签名、个别单位药房内的专柜未使用保险柜、环境卫生略差等情形。

针对存在的问题,均予现场指导,并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此次专项检查,极大地规范了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麻醉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16年11月11日-14日对全区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类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医疗单位都成立了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等专业部门参加的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明确了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工作;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大部分医疗单位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防盗门窗、保险柜等安全设施基本到位,基本做到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库(柜)的麻醉和精神药品能按要求填写专用帐册,并逐笔记录;被查使用单位能按照要求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本做到及时记录,处方按月汇总,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东庄镇卫生院:

  1、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柜无双人双锁管理,无交接班记录

  4、过期失效药品无登记造册

  5、精二处方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未采用白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未标注“精二”,处方上只有医生签名,调配、核对发药均无签字,电子处方无双签。

  6、麻醉药品注射登记表无注射记录

  7、药品计量超出规定:

阿片片每两小时给药一次50mg*2盒未注明原因

  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9、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二)盛兴医院: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2、门诊药房保险药柜无双锁;

  (三)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处方右上角未标注“精二”

  4、帐、物不相符

  5、过期失效、破损药品无登记造册

  6、交接班无日交接,7月11日交接班接班人无签名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耗统计表无领取量

  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专用卡)记录不完整

  9、美施康定片超剂量使用

  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四)埭头镇卫生院:

  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手写处方后面没有电子处方

  4、药房与库存领取无记录,双签名

  5、麻醉、精神药品到手术室无交接记录

  6、库存与周转库无交接班记录

  7、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

  8、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入库记入不全

  9、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

  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五)平海镇卫生院:

  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麻醉药品至于中药抽屉内

  4、处方前记内容不全,抽十月份处方调配、审核无签名

  5、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

  6、药品入库有电子版无纸质版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8、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六)东峤镇卫生院

  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无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4、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

  5、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

  6、无交接班记录

  7、无出入库记录

  8、无注射证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专用卡)记录

  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七)秀屿区医院

  1、交接班记录未及时填写

  2、处方未逐日编号

  三、工作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就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培训,强化意识。

各医疗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制定并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关人员熟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各医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包括各项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三)认真整改,防患未然。

各医疗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

责任要进一步提高防患意识,严防麻醉药品流失;防盗门窗破损、未配备保险柜、未配备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和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立即按要求配备到位;要吸取其他医疗单位在精、麻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做好。

  请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6年11月2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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