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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运作体系,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三条公司人事工作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兴衰,有关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人事纪律,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人事制度总原则是:

择优录用,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公司重大人事问题须听取高层经理会议意见。

公司高层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人事行政总监。

第六条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人事工作的执行、考评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人事招聘制度

1.人员编制确定

1)每年十月前,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编制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2)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主管总监提出申请,人事行政总监、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后,经公司高层管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3)所有人员需求优先通过公司内部调配的方式解决,无法调配的,再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2.招聘规划制定

每年十月前,人事行政部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各部门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及预算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3.招聘需求确定

1)人事行政总监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征求各部门经理、总监意见后,确定预招聘人员数量、要求、时间,报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原本岗位空缺或因员工离职、调动、提升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总监、人事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招聘工作计划

1)确定招聘需求后,由人事行政专员起草招聘工作计划,包括费用预算、招聘渠道、招聘方式、招聘时间安排、参与人员等。

招聘工作计划经人事行政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5.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1)人事行政专员在人事行政总监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所有人员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活动需求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参与招聘活动。

6.招聘程序

1)人事行政专员根据待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制作招聘条件要求

2)人事行政专员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包括网上招聘、各类媒体招聘、人才招聘会、猎头公司、内部员工推荐、外部其他人员推荐、人事行政专员直接挖掘、内部人员应聘等。

办事处人员招聘需通过办事处本地招聘渠道招聘的,由地区经理协助人事行政专员办理。

3)收到应聘人员简历后,由人事行政专员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初步筛选,对符合招聘条件者进行初步面试。

初步面试人员可以是人事行政专员。

一般每一岗位的面试人员数应至少是待招人员的三倍。

4)第二轮面试由人事行政总监进行,人事行政总监面试合格人员由待聘岗位直接上级进行第三轮面试。

其中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招聘除主管总监面试外,还须经总经理面试。

待聘岗位直接上级面试人员数至少应是待招人员数的两倍。

5)人事行政总监、待聘岗位直接上级面试合格后,由人事行政专员组织应聘人员书面考试,用人部门协助人事行政专员出题、评分。

6)人事行政专员统计面试评价、书面考试成绩,报人事行政总监。

人事行政总监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后,提出聘用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7)人事行政专员通知待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予以录用。

8)人事行政专员办理新员工入职事宜。

7.应聘人员应聘材料

1)应聘人员应聘材料应包括:

个人简历、学历及毕业证复印件、资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聘书,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户口人事档案状况等。

8.应聘人员要求

招聘过程中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状态、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主要体现以下几个要求:

1)为人正直,作风踏实,有工作热情;

2)专业对口或者有相关工作经验,基础扎实;

3)有专长,基本素质好,有培养潜质;

4)认同公司的文化氛围,愿意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9.新员工入职手续

1)根据人事行政专员通知时间,新员工持相关真实证件到公司报到,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门卡等事宜。

2)人事行政总监代表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

3)人事行政专员将新员工分配到用人部门。

4)新员工直接上级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导引,介绍公司情况及相关人员,熟悉公司环境。

10.员工试用

1)新员工自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试用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不办理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调动,试用人员只享受公司确定的试用工资及部分福利待遇。

3)试用期满,转正人员须提交申请报告,主管上级根据待试用人员的思想素质,对公司的认同感、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提出转正、延长试用期、不予转正等意见,报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4)经批准转正的,由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并享受公司正式的福利待遇;延长试用期的,办理继续试用协议,继续在原部门试用;不予转正的,由人事行政专员书面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5)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间,表现较差或有重大失误的,主管上级提出辞退意见,报人事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辞退。

6)有突出才干,长期工作经验以及综合素质强的应聘人员,经考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免于试用,直接聘为公司正式员工。

11.转正手续

1)试用人员转正后,人事行政专员将转正日期、转正定级等结果通报所在部门及有关人员,转正人员必须立即着手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等有关事宜。

公司原则上负责员工转正以后的贮存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管理费用。

2)在各地市场中心等驻外机构工作的当地正式员工原则上人事关系转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由公司负责档案管理费用。

1.劳动合同

1)员工转正后,由人事行政总监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12.内部职务调动

1)对空缺岗位在公司内部人员间进行调动调配的,由人事行政总监征求个人、相关岗位主管领导及主管总监,提出调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行人员调动。

2)员工的岗位调整应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尊重部门及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

个人意愿和部门安排有矛盾时,应服从部门安排。

3)岗位调整时,员工应积极办理好交接工作。

13.临时用工

1)公司根据需要聘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批。

临时性工作人员工资支出按相关费用管理规定审批。

临时性工作人员聘用时双方签定劳动合同,并载明各自的责权利。

14.职务晋升

1)员工职务晋升或职务降免的,由主管总监提出建议,人事行政部组织考察,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人事行政部发布任命或免职文件。

15.岗位轮换

1)公司鼓励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正常的岗位轮调,培养多种工作阅历,成为公司经营所需要的通才或专才。

员工个人可以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岗位轮换要求,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

 

第二条培训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改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培训类别:

1、入职培训:

旨在使全体员工了解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理念、企业基本情况、行为规范、员工的权利义务等。

2、在职培训:

旨在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新技术和发展动向,满足公司发展要求。

第三条入职培训

1.由人事行政专员了解各部门工作安排情况,根据新入职员工数量、培训师资、费用预算等,制定入职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批。

2.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入职培训的发送通知、场地安排、培训师确定、培训材料准备、培训现场组织、培训评价、制作培训记录、培训总结等工作。

3.各部门新员工主管应尽量配合入职培训,尽可能安排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接受入职培训。

4.入职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者:

1)公司历史及企业文化:

封闭式培训,由总经理主讲

2)公司管理制度与行为规范:

封闭式培训,由人事行政总监主讲

3)公司业务知识:

封闭式培训,由产品经理主讲

第四条在职培训

1.年度培训计划:

每年十月前各部门报送培训需求,经人事行政专员汇总后,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报人事行政总监、总经理审批。

2.培训工作计划:

1)人事行政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各部门人员工作安排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再经财务总监费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年度中临时出现培训需求的,由人事行政专员汇总后制定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再经财务总监费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培训内容: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职业态度三个方面

1)理论知识:

公司业务知识、行业新理论、职能管理理论、新业务新知识、政策法律、管理工具等

2)操作技能:

计算机操作、语言训练、销售技巧、等

3)职业态度:

企业文化教育、拓展训练等

4.培训形式:

外派培训、外请专家授课、内部专家授课、内部讨论会、案例讨论、现场操作指导等

5.培训组织:

人事行政专员负责根据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培训课时规定:

1、公司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一般为120课时/年;

2、各级经理培训一般为80课时/年;

3、销售人员培训一般为80课时/年;

4、其他人员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年。

第六条培训师的选择:

1、培训应首先考虑有公司内部的员工来进行授课;对于业务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员工,可送外参加“培训师培训”的培训,以便掌握基本的培训技能;

2、在内部人员不能满足培训要求时,可外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进行培训。

3、对于内部培训师可按实际的讲课课时给付课时费,一般标准为:

100元/课时。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参加培训的人员应遵守培训规定,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需办请假手续,违反规定者将受处罚。

2、培训结束后,必要时组织考试或考评,考试成绩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八条外派培训:

1、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部接受培训,受培训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2、外派受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事行政部存档,有关资料、教材等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第九条受训者的义务与违约责任:

1、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2、由公司出资派往国外培训的,必须在公司服务五年;由公司出资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期每满一个月(含)或培训费用每满5000元,必须在公司服务1年。

3、培训服务期在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结束时,员工应按照培训服务期限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4、员工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离开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员工退回培训费用。

退回费用=(总培训费用÷服务年限)×未服务年限

其中,总培训费用包括:

学费、教材费、差旅费、其他学杂费等。

第一十条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1、公司为所有员工建立培训档案,作为员工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的依据。

2、组织培训的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记录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3、培训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课时数及培训费用等)、培训效果评估及考核信息、相关证书记录、相关论文汇编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一条

凡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同形式聘用的员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同,分别为: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员工在原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本人提出要求,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此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2、工作未满十年的员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劳动合同。

4、试用人员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印制。

第三条

员工与公司填写书面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的内容由员工所在部门、所在单位人事行政部填写,并加盖单位法人章;乙方内容由员工个人填写并签字。

任何个人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单方解约,应赔偿违约金金额。

第五条

签字盖章后的劳动合同由员工本人、公司人事行政部各存一份。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第一条离职审批

1.因绩效不佳的,由主管上级提出意见,经主管总监、人事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2.因公司业务重大调整,而导致人员无法安排岗位或不再适应岗位要求的,经人事总监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根据劳动合同未完成期限予以补偿。

3.因以下原因,经人事行政部门调查属实,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

2)与公司离心离德、泄露公司重大机密和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

3)在外兼职或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4)偷盗公司及员工财物,窃取公司有关技术机密

5)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而应当除名的。

4.因病或工伤的,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的,经人事总监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分别经直接上级、主管总监、总经理审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第二条离职通知

1.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试用期员工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离职工作交接

员工离职需按公司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归还公司物品、欠款等。

员工不按公司规定离职,调离中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离职谈话

离职员工离职前,人事行政部门应派专人与其谈话,沟通离职原因,谈话应有书面记录。

第五条离职后义务

员工离职应根据公司及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离职时原则上应与公司签订离职协议,申明保守公司机密及不利用原工作便利损坏公司利益事项。

如有违反,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宜

员工调离或辞职,应主动办理有关手续(档案、户口调离等)。

人事行政专员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员工办完档案调转手续后,应持转出证明(个人存档提交存档证复印件、其他单位接受提交档案接转证明复印件)到人事行政部备案,财务部按规定结清员工在公司的工资和其他费用,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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