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操作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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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操作细则模板

闵行区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一)政策性信用保险保费扶持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注册在闵行区,过去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贸企业,对其政策期内购买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予以支持。

对投保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缴纳的保费,按照中国信保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给予50%的扶持,在政策有效期内单户企业扶持上限150万元,且与市级出口信用保险费扶持政策合计不超过保费发票金额进行扶持。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政策性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合同(保单)首页及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3)《闵行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缴纳情况明细表》(由中国信保提供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4)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5)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区经委,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通过区经委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至企业。

4.受理时间、部门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5日-12月31日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外贸科,地址:

沪闵路6558号517室;

(3)联系方式:

沙莎********,徐慧霜********

邮箱:

wmkxx@***。

(二)政策性融资补贴

◆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

1.申请条件

(1)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外贸企业;

(2)纳入区经委认定的《闵行区外贸企业名录》的外贸企业;

(3)2020年9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获得本市银行贷款且按时足额还款的外贸企业;

(4)贷款到期后,发生逾期或代偿情况的外贸企业,不属于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按照贷款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企业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月数/12个月相应折算担保费补贴数额,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原件,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5)银行放款及还款凭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6)担保费支付收据复印件(需验原件);

(7)企业上年度及当年缴税清单;

(8)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4.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进行企业认定,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

5.受理时间、部门及联系方式

(1)2020年9月25日-12月31日集中受理;

(2)闵行区财政局(金融办)金融服务科,地址:

沪闵路6358号510室;

(3)联系方式:

汤国梁********沈洁********

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刘明********(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下午5点)。

◆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利息补贴

1.申请条件

(1)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外贸企业;

(2)纳入区经委认定的《闵行区外贸企业名录》的外贸企业;

(3)2020年9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获得本市银行贷款且按时足额还款的外贸企业;

(4)贷款到期后,发生逾期或代偿情况的企业,不属于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与银行协定利率,对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部分,按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给予贷款企业最高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的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原件,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5)银行放款及还款凭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6)贷款利息支付收据复印件(需验原件);

(7)企业上年度及当年缴税清单;

(8)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4.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进行企业认定,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

5.受理时间、部门及联系方式

(1)2020年9月25日-12月31日集中受理;

(2)闵行区财政局(金融办)金融服务科,地址:

沪闵路6358号510室;

(3)联系方式:

汤国梁********沈洁********

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刘明********(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下午5点)。

◆出口信用增信融资利率补贴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本区2019年出口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政策期内获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单增信融资的,在企业按时足额还款后,根据每笔融资金额和期限按照年化1%的利率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保单增信融资贴息专项补贴申报表》(附件3);

(2)出口企业、中国信保和融资银行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或者《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正文部分复印件;

(3)融资银行盖章(公章、业务章或者电子章均可)的《闵行区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增信融资明细表》;

(4)《信用保险海外买方限额批复明细表》(由中国信保提供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5)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6)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区经委,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通过区经委审核(包括与区财政确认是否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至企业。

4.受理时间、部门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5日-12月31日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外贸科;

(3)联系方式:

沙莎********贾君********

邮箱:

wmkxx@***。

政策融资性补贴,企业获得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三条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推进企业出口转内销业务开展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注册、税收均在闵行区,2019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通过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等实现出口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对其政策期内2020年出口转内销收入(不含原内销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销售收入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出口转内销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2)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3)2019年9-12月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盖章),2020年9-12月通过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等实现出口转内销收入的证明材料(平台和企业双方盖章);

(4)2020年9-12月完税证明(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区经委,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区经委组织区财政、区税务、街镇园区等相关部门专家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至企业。

4.受理时间、部门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5日-12月31日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外贸科;

(3)联系方式:

沙莎********贾君********

邮箱:

wmkxx@***。

三、加强外资外贸企业服务,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加快总部项目配套资金拨款流程

1.发放标准

对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租房资助、运营奖励和高能级资助。

对已通过市级主管部门专家评审会且近三年内信用良好的企业,提前发放相应区级配套资金。

2.发放依据

(1)区经委、区财政局审议同意提前发放区级配套资金的证明;

(2)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盖章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

3.发放流程

(1)对申请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专项资金且已通过市级主管部门专家评审会的项目,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审议同意,由区经委提前向企业发放当年度区级配套资金。

(2)等市级主管部门下达正式评审认定文件(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盖章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后,由区经委进行核定清算,并按规定流程发放当年度市级部分资金。

如有与正式评审认定文件结果不一致的项目,多发的部分资金由区经委予以收回。

4.时间、部门及联系方式

(1)时间:

2020年9月25日—12月31日;

(2)负责部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外资管理科;

(3)联系方式:

汤亚玮********。

(二)加强出口服务

1.服务条件和标准

积极向市商务委推荐本区注册登记防疫医疗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指导出口企业严把质量关,加强国际贸易风险防范。

2.申请材料

(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附件5);

(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附件6);

(3)其他证明材料。

3.服务流程

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区经委,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区经委牵头组织区科委、区市场局实地查看审核确认后向市商务委报送。

4.服务时间、部门及联系方式

(1)服务时间:

根据市级部门通知;

(2)服务部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外贸科;

(3)联系方式:

宋高锋********

(三)稳定出口业务

1.服务条件和标准

为重点外贸企业给予重点国际市场和合作客户资讯,邀请外贸专家进行培训讲座,加强外贸企业运行情况分析。

2.申请材料

《闵行区重点企业海外市场数据库服务需求反馈表》(附件7);

3.服务流程

企业根据区经委通知提交需求表,区经委确认名单后向中国信保提出需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提供服务。

4.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1)服务部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外贸科;

(2)联系方式:

沙莎********

四、附则

1.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 企业享受的各类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的区级地方贡献。

3.同一项目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细则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

1.闵行区政策性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申请表

2.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

3.闵行区保单增信融资贴息专项补贴申请表

4.闵行区出口转内销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5.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6.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7.闵行区重点企业海外市场数据库服务需求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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