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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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
附件S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S1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应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型式试验,或对检测、自监测、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单独申请型式试验。
S2引用标准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
S3名词术语
S3.1轿厢意外移动
见GB7588第1号修改单§3.18。
S3.2试验装置
本文中的试验装置泛指用于进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触发和制停、检测及自监测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可以是一部完整的电梯,也可以是一套或几套可以模拟相关试验工况的模拟环境。
S3.3试验端站
进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的制停子系统试验时,设定的用于距离检测的相对固定的平台,对于一部完整的电梯,应当是某一层站。
S3.4检测和控制电路
用于检测轿厢意外移动,并向触发电路发出动作信号的电路,其主要包括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变送器或传感器,以及对于检测到的信号进行逻辑处理和(或)运算,并发出动作信号,及(或)切断触发电路电流的电路。
S3.5触发电路
直接接于控制电路之后,用于触发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制停装置动作的电路,其控制功能与制停装置的动作直接相关,例如控制主机制停器的电磁线圈及对应的电流调整控制部分、控制电动式钢丝绳制停器的控制器。
S3.6自监测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是指对机械装置的正确提起和释放的验证和对制动力的验证。
S3.7制停距离
在制停装置制停试验过程中,承载单元(或轿厢)从开始减速到完全停止所经过的距离。
S3.8试验速度
依据GB7588第1号修改单中F.8.1注2的注释,此处定义试验速度为型式试验时,申请方提出的,在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时电梯轿厢的速度。
S3.9响应时间
检测、触发、制停部件和控制电路的响应时间。
(见下图)
图中:
①——在制停部件作用下开始减速的点
②——轿厢意外移动检测和任何控制电路的响应时间
③——触发电路和制停部件的响应时间
图1响应时间
S4一般要求
S4.1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成的完整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系统或检测、自监控、触发和制停子系统,以及完成全部试验所需的制停摩擦件(如需要)。
如有必要,应按型式试验机构规定的尺寸提供该装置所作用的部件。
S4.2型式试验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并且进行审查。
S4.2.1样品的出厂合格证明
S4.2.2主要结构参数
(1)基本信息:
样品的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以及适用防爆型式、防爆等级(必要时);
(2)制停元件:
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公差的装配详图,其中应当体现出制停元件的杠杆长度、杠杆比,制停轮直径,弹性元件的型式、规格;如有必要,弹性元件的载荷曲线图;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所作用部件的型式、材料及表面状态详细情况(拉制、铣削、磨削等);所作用部件为T型导轨时,导轨的型号和导向面宽度;导轨的强度及动作时的变形计算(必要时);
(3)检测装置及自监测装置:
检测装置和自监测装置与制停减速装置的配套方案;检测部件的型式及的型号规格;自监测装置的型式;所使用的变换器或传感器的型号规格;检测装置和自监测装置的设计说明(电气原理图、保护功能说明及安装说明);适用的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型式和接口条件;检测和自监测子系统中涉及的电气安全装置型式试验报告(如适用);
S4.2.3技术文件和资料
(1)该装置的预期功能说明;
(2)该装置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制停部件的作用部位;
(3)适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范围;
(4)适用电梯的系统质量范围;
(5)适用电梯的轿厢自重范围;
(6)适用电梯的平衡系数范围或平衡重质量范围;
(7)与质量范围对应的力或力矩(如适用);
(8)轿厢减速前的预期最高速度及对应的平均加速度(以及对于如何确定最高速度的说明);
(9)验证用试验速度及达到试验速度的平均加速度;
(10)检测装置、控制电路、触发和制停部件的各自响应时间;
(11)检测装置安装位置与检测装置所检测范围内对应电梯平层基准面的距离(自变换器或传感器的感应部位中心处测量);
(12)开锁区域的具体尺寸;
(13)弹性元件负载曲线图(必要时);
(14)检测装置、控制电路、制停元件等部件的操作、结构、动作、尺寸和公差的详图和装配图;
(15)检测子系统、触发和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的电气原理图(如适用);
(16)检测子系统、触发和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中使用到的电气/电子元件清单;
(17)检测子系统、触发和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的软件清单及版本号(如适用);
(18)所用材料的详细信息,该装置所作用部件的类型及其表面条件(如果有关系的话,冷拔、铣削、磨削,等等);
(19)试验环境要求,包括设计极限温度、极限湿度和其它任何相关的信息;
(20)对适用不同质量(力或力矩)的装置,显示与某一给定调整量成函数关系的制停力或力矩或流体压力的变化公式或图表;
(21)轿厢意外运行检测电路如涉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其取得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制停部件的自监测子系统已取得的单独型式试验报告(如有)。
(22)处于型式试验有效认可周期内的符合附件U《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U6.2.9项要求的动作试验报告(必要时);
(23)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防护措施及风险评价说明材料;
(24)制停器和电动机或其他涉及防爆内容零部件的防爆合格证(必要时);
(25)覆盖其它型号规格的申请材料;
(26)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他必要资料。
S4.3覆盖说明
S4.3.1制停装置
(1)对于作用于电梯导轨的同一型号系列的制停减速装置(如安全钳),需按照所适用的系统质量范围、电梯额定载重量范围和动作速度范围进行试验。
如果在其结构不变、施力弹性元件和制停力不变的情况下,只是其它元件厚度尺寸的调整就可适用于不同导向面宽度的导轨(导轨的材质和表面状态完全相同),则只须进行一种导向面宽度导轨的试验即可覆盖其它导向面宽度的导轨;
(2)对于曳引机制停器式制停减速装置,同一型号系列的制停器,按照所适用的系统质量范围、电梯额定载重量范围和动作速度范围进行试验。
同一型号系列是指制停器的结构型式、与制停力大小有关的零部件的尺寸、作用方式和允许安装部位以及适用工作环境完全相同。
动作触发方式不同的制停器,在型式试验机构认可其触发方式设计的前提下,只需补充进行4次其触发机构的动作试验,不再重复进行相同的制停试验;
(3)对于钢丝绳制停器式制停减速装置,同一型号系列的钢丝绳制停器,只需按照所适用的系统质量范围、电梯额定载重量范围和动作速度范围进行试验。
同一型号系列是指除制停部分与绳接触的绳槽尺寸和数量外,其结构型式和尺寸以及适用工作环境完全相同的钢丝绳制停器。
对于制停部分相同,而触发方式或复位方式不同的钢丝绳制停器,无论型号是否相同,在型式试验机构认可其触发方式和复位方式设计的前提下,在同一次型式试验中只需补充进行4次其触发机构或复位机构的动作试验,不再重复进行相同的制停试验。
注S-1:
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制停减速装置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上,应说明试验时的曳引悬挂比(范围)。
对于制停部件作用于悬挂绳、曳引轮或曳引轮轴上的情况,用于其它曳引悬挂比时系统质量、电梯额定载重量的适用范围为:
系统质量适用范围=型式试验系统质量范围×实际悬挂比÷型式试验悬挂比;
额定载重量适用范围=型式试验额定载重量范围×实际悬挂比÷型式试验悬挂比。
S4.3.2触发电路
触发电路无覆盖要求。
对于已经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相同型式、相同型号的触发电路发生变更或变化的情况,申请单位应书面告知原型式试验机构,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由原型式试验机构决定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的有效性。
S4.3.3检测子系统
检测子系统无覆盖要求。
对于已经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相同型式、相同型号的检测子系统发生变更或变化的情况,或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变换器或传感器的型式、数量或安装位置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书面告知原型式试验机构,并根据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由原型式试验机构决定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的有效性。
S4.3.3自监测子系统
自监测子系统无覆盖要求。
对于已经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相同型式、相同型号的自监测子系统发生变更或变化的情况,申请单位应书面告知原型式试验机构,并根据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由原型式试验机构决定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的有效性。
S4.4产品配置表
对于不同型式的制停部件,其不同的产品配置表见表S-1.1
表S-1.1制停部件产品配置表
(1)作用于轿厢或对重上的子系统
减速装置类型
结构型式
安装部位
作用部位
动作触发方式
复位方式
摩擦元件型式
弹性元件结构型式
适用环境
夹紧面最小宽度
导轨型号规格
导轨导向面宽度
导轨导向面加工方式
导轨导向面硬度
导轨导向面润滑状况
导轨润滑剂牌号
(如有)
(2)作用于悬挂绳或补偿绳系统上的子系统
结构形式
作用部位
悬挂比
动作触发方式
复位方式
(3)作用于曳引轮或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的子系统
结构型式
安装作用部位
悬挂比
动作触发方式
复位方式
此外,触发和制停子系统产品配置表的其他内容见表S-1.2
表S-1.2触发和制停子系统产品配置表
子系统型号
适用电梯驱动型式
触发电路的硬件版本
触发电路的软件版本
适用的系统质量
适用的额定载重量
试验速度
对应试验速度的制停距离
触发开始时的速度
制停距离
触发电路和制停部件的响应时间
试验时加速过程的平均加速度
适用的防爆型式
适用工作环境
(室内/室外)
工作条件
(温度、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
触发电路的硬件组成
注S-2:
在型式试验证书中,不同型式的制停部件配置表应当与触发和制停子系统产品配置表的其他内容合并。
检测子系统的产品配置表见表S-1.3
表S-1.3检测子系统产品配置表
子系统型号
硬件版本
软件版本
检测子系统的硬件组成
变换器/传感器安装位置
变换器/传感器距离检测装置所检测范围内对应电梯平层基准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适用的防爆型式
检测子系统响应时间
可适用的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型式
试验速度
适用工作环境
(室内/室外)
工作条件
(温度、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
备注
自监测子系统的产品配置表见表S-1.4
表S-1.4自监测子系统产品配置表
子系统型号
硬件版本
软件版本
所监测的元件及其结构
变换器/传感器安装位置
自监测子系统的硬件组成
工作条件
(温度、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
备注
S4.5接口条件
在选择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子系统时,首先应当保证所选择的子系统之间的配置能够相互适用,另外,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与整梯的配合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d1+a×(t5+t4)2/2+d2≤1.2m
(2)(d1×a×2)1/2+a×t4≤v1
(3)v+a×t4≤v1
(4)a1≤a
以上计算公式中,符号的代表意义如下:
a——试验所确定的制停装置动作前的平均加速度,m/s2;
a1——制造商确定的电梯在出现轿厢意外移动时可能出现的最大平均加速度,m/s2;
d1——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传感器/变换器距离端站水平基准处的距离,m;
d2——制停装置动作后试验确定的制停距离,m;
t4——试验确定的检测子系统的响应时间,s;
t5——试验确定的触发和制停子系统的响应时间,s;
v——试验速度,m/s。
v1——试验确定的触发和制停子系统触发开始时的速度,m/s。
对于可不配置检测子系统的情况,以上涉及检测子系统的数据按照数值为0处理。
S5技术文件审查
S5.1设计资料审查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后的复位说明资料应当证明释放该装置时,应当不需要接近轿厢、对重或平衡重;
(2)制停子系统的制动衬应是不易燃的,且不得含有石棉材料成份;
(3)对于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停止轿厢或者保持轿厢停止状态的部件,当其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一部分时,对于内部冗余度的说明;
(4)如果需要外部能量来操作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制停子系统,能量的不足应有措施引起电梯的停止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此要求不适用于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S5.2电气资料审查
(1)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装置应当符合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
(2)制停子系统动作的验证装置应当符合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
(3)自监测装置应当满足GB7588第1号修改单§9.11.3的要求。
S5.3特殊环境设计资料审查
用于室外型或防爆环境时,对在室外、防爆、严重污染、高温、严寒、易燃以及高海拨(1000m以上)环境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根据使用条件,应采取下列措施并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1)结构的防锈措施;
(2)外壳防护等级;
(3)环境温度保护或保证措施;
(4)材料的选择;
(5)防积水措施;
(6)防污染措施;
(7)导线选择及布置;
(8)重要部件的防水或密封措施;
(9)漏电保护措施;
(10)检测、控制、触发电路及自监测电路和制停器子系统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张贴的防爆标志;
(11)防止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的装置表面采取的防止机械火花的措施;
(12)根据使用环境要求的其它措施。
S6样品检查与试验
S6.1触发和制停子系统
S6.1.1适用单一质量(力或力矩)的装置
S6.1.1.1要求和准备
申请单位应确认所有试验项目能够进行并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或子系统按其设计要求安装。
按照申请方申请的轿厢自重、系统质量、平衡系数等参数配置试验环境或等效模拟环境。
每次试验,允许制动装置的摩擦零件恢复到它们的正常温度,试验中可能会用到几套完全相同的摩擦零件,但是一套摩擦零件应至少可进行5次试验。
S6.1.1.2试验内容
(1)调整试验装置系统的各部分质量,使试验装置的轿厢位于试验端站平层时,系统质量、轿厢质量相当于制造商提供的轿厢空载位于顶层平层情况下的设计值进行10次上行制动试验;使试验装置的轿厢位于试验端站平层时,系统质量,轿厢质量相当于制造商提供的轿厢满载位于底层平层情况下的设计值进行10次下行制动试验;
(2)在使轿厢移动时,应以不小于约定的平均加速度达到设计的动作速度值(对于适用电梯额定速度小于等于1m/s的情况,加速过程中的平均加速度应当不小于0.10m/s2;对于适用电梯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情况,加速过程中的平均加速度应当不小于0.50m/s2);
(3)通过检测子系统(如有)和触发电路操作制停部件制停轿厢;
(4)记录和测量平均减速度、最大减速度、试验速度、最高速度、制停距离、运行总距离(加速和制停距离之和)、轿厢地坎距离平层位置的距离(当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作为完整系统进行试验时);
(5)记录制停部件任何断裂、变形或其它变化(例如:
夹紧元件的裂纹、变形或磨损,摩擦表面的状况);
(6)利用时间记录仪器在上述制停试验的同时进行检测子系统以及触发和制停子系统的响应时间试验。
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传感器电信号发出的时间点t1,记录控制电路动作,制停控制电信号发出的时间或触发电路得到制停信号到制停元件为时间点t2,轿厢在制停部件作用下开始减速为时间点t3。
t2与t1的时间差即为轿厢意外移动检测和任何控制电路的响应时间,t3与t2的时间差即为触发和制停子系统的响应时间,对于不含检测子系统的情况,仅记录触发和制停子系统的对应时间;
(7)判断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复位操作是否需要接近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以及复位后的工作状态;
(8)记录上下各10次数据,所有试验数据取平均值;
(9)对于作用于轿厢或对重装置的制动装置,可通过调整试验质量为对应系统质量及配置所产生质量差的等效值,采用相同速度下对等效值进行制动的方式,得出其制动力曲线,并得出对应的制动减速度和制动距离;
(10)对于作用于曳引轮或曳引轮轴的制动装置,在试验台上试验时,将被测驱动主机及制动器安装于试验台上,利用驱动装置驱动曳引轮旋转。
当曳引轮线速度(或转速)达到设定速度时,触发制动器动作,记录整个过程力矩曲线并计算减速度数据和制动距离数据。
S6.1.2适用不同质量(力或力矩)的装置
试验在最大质量(力或力矩)、最小质量(力或力矩)各进行20次试验,试验方法和要求同S6.1.1。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制停力或力矩或流体压力变化的图表或公式,试验机构应当和选取图表或公式的中间点不少于1点进行10次试验(上下各5次),以验证公式或图表的有效性。
若制动装置在不需要调整的情况下可同时适用最大质量(力或力矩)和最小质量(力或力矩)的情况,不需要进行中间点的验证试验。
S6.1.3对应试验速度的制停距离
在最大质量(力或力矩,如为单质量的情况,视为最大质量)工况试验完毕时,保持试验工况不变,根据申请方提出的试验速度,在轿厢达到试验速度时使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动作,进行3次制停试验,取3次试验中制停距离的最大值作为对应试验速度的制停距离。
S6.1.4制动器的可靠性
使用驱动主机作为制停部件时,应当依据《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U6.2.9要求进行动作试验。
S6.2轿厢意外运行检测子系统
(1)模拟轿厢意外移动的动作情况,使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传感器发出检测信号,观察检测和控制电路的动作顺序及动作输出情况正确与否,试验进行10次;
(2)利用时间记录仪器记录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传感器电信号发出的时间,设定为时间点t1,记录控制电路动作,制停控制电信号发出的时间,设定为时间点t2,t2与t1的时间差即为轿厢意外移动检测和任何控制电路的响应时间。
S6.3自监控子系统
如果该装置的制停元件借用了电梯的正常操作时的部件,则需对该部件进行自行监控。
通过模拟制停元件在电梯正常运行时的故障或冗余失效(如机械装置的释放或者动作发生故障、电磁液压阀开或关工作状态不正常),检查自行监控装置是否检测到故障信号且阻止电梯再次启动或立即使电梯停止,观察自监测电路的动作顺序及动作输出情况正确与否。
制停元件可能存在的故障和失效型式需逐一模拟,各进行10次。
S6.4试验结果的判定
各次试验均需满足要求;
(1)轿厢上行意外移动时,制动过程中的轿厢减速度不应超过1gn;
(2)轿厢下行意外移动时,制动过程中的轿厢减速度不应超过为自由坠落保护装置动作时允许的值;
(3)此装置使轿厢制停时,所测试的任何距离应小于1.20m;
(4)对于相同质量(力或力矩)的20次试验,每次试验数据均应在20次试验数据算术平均值的±20%以内;
(5)如果试验得到的数值与申请人的预期值相差20%以上,征得申请人同意,可在必要时修改调整值后另外进行一系列的试验;
(6)制停部件在试验后不得有任何断裂、变形(例如:
夹紧元件的裂纹、变形);
(7)检测装置的应为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应在轿厢离开开锁区域时检测轿厢的意外运动;
(8)自监控装置能正确地监控到制停元件的故障情况,存在故障时能阻止电梯再启动或立即使电梯停止;
(9)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对重或平衡重,释放后,应处于工作状态。
S7样品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见表S-4。
表S-4样品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型号名称
适用环境
适用的防爆型式
(分子系统试验时不填)
触发和制停子系统
制停试验环境
系统质量
额定载重量
平衡系数/平衡重质量
(曳引/强制驱动)
轿厢自重
试验速度
悬挂比
检测意外移动所需行程的最大值
触发和制停子系统
结构型式
响应时间
可适用的检测子系统型式
适用的防爆型式
(整体试验时不填)
工作条件
可适用的平均减速度最大值
触发电路
名称
型号
硬件版本
软件版本
触发电路型号
触发电路型式
额定功率
工作电压
触发方式
触发电路的硬件组成
作用于悬挂绳或补偿绳系统上的制停元件
名称
型号
安装部位
作用部件
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和产品标准
钢丝绳数量
动作触发方式
复位方式
作用于轿厢或对重上的制停元件
名称
型号
减速装置类型
结构型式
安装部位
作用部件
动作触发方式
复位方式
摩擦元件型式
弹性元件结构型式
适用环境
夹紧面最小宽度
导轨型号规格
导轨导向面宽度
导轨导向面加工方式
导轨导向面硬度
导轨导向面润滑状况
导轨润滑剂牌号
(如有)
型号名称
适用环境
适用的防爆型式
(分子系统试验时不填)
触发和制停子系统
作用于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的制停元件
名称
型号
结构型式
安装部位
作用方式
动作触发方式
制停臂杠杆长度
杠杆比
制停轮直径
制动器用弹簧型号规格及数量
检测子系统
名称
型号
硬件版本
软件版本
检测子系统的硬件组成
变换器/传感器型式
数量
变换器/传感器安装位置
变换器/传感器距离检测装置所检测范围内对应电梯平层基准面的最大距离
控制器型式
子系统响应时间
可适用的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型式
工作条件
试验速度
(整体试验时不填)
适用的防爆型式
(整体试验时不填)
自监测子系统
名称
型号
硬件版本
软件版本
自监测子系统的硬件组成
所监测的元件及其结构
变换器/传感器安装位置及数量
适用的防爆型式
(整体试验时不填)
工作条件
注S-3:
若只进行一个或几个子系统的型式试验,以及在触发和制停子系统中只进行一种或几种制停部件或触发电路的型式试验,配置表只需根据所进行的型式试验样品选择其中的对应项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