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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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咸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维护经济发展成果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预防、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按照政府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原则,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
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提高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应急工作的整体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1.5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
污染事件原则上划分为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
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
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
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
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
(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1.5.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H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
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
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
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川)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4—般环境污染事件(W)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咸阳市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咸阳
市境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总指挥:
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咸阳供电局、地电咸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咸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
环保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统一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3)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有关领导指示;根据突发
环境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检查各县市区、各相关企业和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组织全市突发环境污染应急事件模拟演练;组建环境应急专家组,开展环境应急救援咨询服务;组织、协调环境应急事件的监测、调查、处理。
(3)市安监局:
负责处置伴随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发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4)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预案;组
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
安管理;参与环境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件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应急事件得到控制后的现场洗消工作;组织做好伤员搜救。
(6)市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交通管理
应急预案;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
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救护应急预案;指导
医院及时储备应急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
员、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市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工作方案,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9)市城建局:
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城区道路照明保障,指导做好事故产生废水的妥善排放。
(10)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组织、协调、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1)市监察局:
负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环境应急事件处置中的履行职责情况;对违反应急救援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
(12)市财政局:
负责拨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救援装备采购资金,拨付应急救援资金及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经费。
(1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发布应急处置进展和应急状态解除公告。
(14)市委宣传部:
负责提出应急处置宣传报道意见,经指挥
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事故现场境内外记者;研究拟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内容,及时对外通报。
(15)市质监局:
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6)咸阳供电局、地电咸阳分公司: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发电设施。
(17)各县市区政府:
协助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开
展工作,确保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按照属地管
理的原则,先行启动本县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8)咸阳军分区、咸阳武警支队: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现役军人和武警战士参加应急抢险,协助公
安等部门维持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
(19)中国电信咸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咸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
负责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中的通讯保障。
3、现场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成立8个应急
处置专业组。
3.1指挥部办公室
3.1.1组成
主任: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陕西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检查、协调、督促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培
训和演练;
(5)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期间,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传达、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就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3.2危险源控制组
3.2.1组成
组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
市消防支队、咸阳军分区、咸阳武警支队、事故单位、专家组
3.2.2主要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
危险源的性质立即组织调遣专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工具等。
负责灭火、伤员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3.3环境处置组
3.3.1组成
组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
市环境保护局、事故单位
3.3.2主要职责
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相关信息的初步调查评估,及时向指挥
部提供预警等级,研究制定具体的排险、减灾方案,并指导协调做
好事件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3.4伤员抢救组
3.4.1组成
组长: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市卫生局急救中心、市一院、市中心医院、215医院、
陕中一附院、陕中二附院
3.4.2主要职责
负责在事件现场附近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
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指定医院进一步治疗。
3.5安全警戒组
3.5.1组成
组长: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市公安局、事故单位
3.5.2主要职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对现
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加强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巡逻等工作。
3.6物资供应组
3.6.1组成
组长: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362主要职责
负责抢险物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3.7环境监测处置组
3.7.1组成
组长: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员:
市环境监测站、事故单位
3.7.2主要职责
负责对事故现场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环境影响潜在危
险进行评估,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可能危及下游
地区的环境污染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3.8通讯保障组
3.8.1组成
组长:
中国电信咸阳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
中国电信咸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咸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
3.8.2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保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
用车载电话或设立流动电台和发射台3.9专冢咨询组
3.9.1组成
组长: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成员:
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消防支队、事故单位、水利水文等方面专家
3.9.2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
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4、应急信息报警
4.1信息报警常用电话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33210222
市环境保护局:
1236932036340
市消防支队:
119
4.2信息报警网络
4.3信息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
可发布环境信息预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
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低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设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5、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人民政府
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一级
政府寻求帮助,并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捷方式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或辖区环保部门(12369)
报告。
事故单位或辖区环保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
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同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办、咸阳市环境保护
局报告。
县市区政府接到环境应急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县市区突发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若突发环
境污染事件特大或不能很快有效控制的,立即向咸阳市突发环境污
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指挥部办公室经请示总指挥后启动本《预案》,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中心要将相关情况分别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环
保厅应急中心。
5.2信息传递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接报后,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指
挥部主要领导及成员,迅速赶赴事件现场。
5.3应急启动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照本《预
案》规定,启动市级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指挥系统。
5.4应急处置
(1)各专业组及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应急指挥部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分析突发环
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采取请求外援、隔离或
撤离群众、通知可能受到污染的相邻地市政府等措施。
(3)事故单位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各有
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信息,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救
援和处置方案时提供参考依据。
5.5信息发布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
各应急专业组组长负责提供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
(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6应急终止
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做出撤离现场、结束应
急处置的决定。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后期处置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妥善安置,组织有
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
境进行恢复的意见。
(2)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社会保险机制。
对环境应急工作
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
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1)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配备应急装备贮存室1间、应急指挥车1辆、应急处置车2辆、环境应急监测车1辆,以及环境监测基本设备、车载电话、防毒面具、应急灯、防爆手电筒、防火服、防护服、安全帽、对讲机、扩音器、发电机、办公用品等若干台套。
(2)环境应急处置所需装备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向市财政局申请,由市财政局负责解决。
(3)各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及专业组应根据职责分工配备相应专用装备,并使其随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4)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组负责人应
保证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全天处于待机状态,手机号码如有变化,
应提前24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联络畅通。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市环境保护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必要时及时修订;
(3)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