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监理终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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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监理终审

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雷波县自来水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

 

项目编号:

PF001

招标编号:

scjc-001

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王忠林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朱甫成、邓宗伟、刘月娇

招标人:

雷波县自来水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5

二○一三年三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11]1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雷波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62%:

19%:

19%,招标人为雷波县自来水公司。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11]11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建设地址:

雷波县汶水镇马道子村。

.建设规模:

IV级卫生填埋场,日处置垃圾40吨/天。

总库容万立方米,服务期限20年以上。

这次招标库容万立方米,服务期限15年。

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及办公管理区。

渗滤液处置工程采用膜生物反映(MBR)+膜分离(RO)相结合的综合处置工艺。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数内容。

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以来已完成一个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以来至少已完成一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成心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46号天紫界6-33)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监理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3日10时

30分,地址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雷波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

雷波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

丰拉几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46号天紫界6-33

联系人:

姚先生

电话:

传真:

 

2013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雷波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

雷波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

丰拉几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46号天紫界6-33

联系人:

姚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5

建设地点

雷波县汶水镇马道子村

1.2.1

资金来源

地方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投资

1.2.2

出资比例

62%:

19%:

19%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招标

1.3.2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以外企业出具持有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财务要求:

近3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

2010年以来至少已完成一个及以上;

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工程类似监理业绩;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执业资格为全国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职务。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其他要求:

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1.10.3

招标人答疑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分包

不允许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澄清函和招标文件修改函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文件截止日算起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万元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天仙桥支行

帐号:

015

银行地址:

成都天仙桥北路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代理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代理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或(2010年、2011年、2012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0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0年至今)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两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叉检查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

代理机构现场随机开启各投标人的正本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注:

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省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监督部门认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十五、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审批和隶属关系,其评标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都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否则评标无效。

省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并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

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至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

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总监、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监理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为转包。

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报价方式

根据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川发改招管函[2012]1772号)上公示。

投标人应当自行查看并监督。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监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照资质品级较低的单位肯定资质品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份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监理报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若是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是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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