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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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
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
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7
号部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
“评审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地方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及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评审会全过
程以及参加评审会的全部专家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评审专家
第三条专家库
管理中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的
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
机关都应建立能适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要求的专家库,并在基金项目和
地方项目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
推荐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
管机关应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
注册工作。
专家库建设应按照“关于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
目评审专家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6]003号)和“关于建立完善
地方专家库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5]01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应熟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
项目指南》的有关内容;应对被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
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
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权威性;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选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或者有两个以上成功创业和投资经验。
第四条专家的聘请
评审专家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负责选聘。
评审专家选聘范围,基金项
目评审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选择。
地方项目
评审专家必须从推荐单位建立的相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每个专家评审组成组由技术、管理、企业、投资和财务等方面的专
家。
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专家组只
聘请一人。
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
属关系。
第五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
专家应按主办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评审专家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评议并填写《科.
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
专家不得限制其他专家发表不同意见。
专家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
符的评价;专家如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
性的关系的,应当向组长和联络员申明并回避;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避
免与申请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直接联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
况,专家必须通过主办单位进行。
第三章评审纪律
第六条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申请企业的项
目获得立项提供便利;不得泄露评审项目和企业清单、专家名单、和项
目的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不得擅自披露、
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
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
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项目的评审结果、项目
清单和申请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
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
或其他好处;在评审过程中,解答专家提出的有关创新基金政策、规范、
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疑问,不得就具体的项目发表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
言论。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评审方式
基金项目与地方项目均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的评价指标体
系由管理中心统一制定(附件1)。
基金项目由管理中心聘请专家对已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材料进行
项目评审,一般采用会议评审、联审、评估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专题评
审、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的方式。
第九条管理中心根据企业所申请基金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评
审方式:
(1)对于技术、产品相近的基金项目,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聘请相
关领域的技术、管理、企业、投资背景的专家及财务专家,以网络与会
议结合或联审的形式对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2)对于跨学科、跨领域,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及个性化项目,
采取评估或联审方式进行评审。
评估机构由科技部、财政部认定;
(3)对申请资助金额100—200万元的重点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方
式,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部分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
(4)对技术创新性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知
识产权有纠纷、有环境污染、项目技术不可行、资料不真实、申请材料
过于简单无法评审、评估的项目,经咨询专家后可直接进入不宜立项程
序;
(5)为保证评审、评估工作对项目标准、要求的一致性,管理中
心可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交叉复议;
(6)地方项目由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
或联审方式,推荐单位负责指导所辖区内所有组织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要有1名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评审的组织
工作,同时还要有1名网络联系人负责为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
进行的项目评审提供技术支持。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每
个技术领域的项目评审。
评审组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由主办单位指定。
联络员应为专家组的评审工作服务,并为评审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条
件保障。
联络员应及时向专家传达主办单位的通知和要求,及时向主办
单位反映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会议评审流程如下:
(1)主办单位按技术领域或行业进行项目分类、聘请专家,组成
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包括技术、管理、投资及企业等不同背景的专
家,每个专家评审组不少于四人(每个地方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组的专家
数量不少于三人),由主办单位指定一名组长。
同时,每个专家评审组
另配备一名以上的财务专家;
(2)基于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主办单位将评审项目分配
给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一般每个项目确定四名以上评审专家和一名以上
财务专家;
(3)专家登录创新基金网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进
行项目评审。
专家评审依据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填写《科技型中
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技术评价表》)的初
步意见。
财务专家按照相应的财务评价体系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项目(财务部分)评价表》(以下简称《财务评价表》)的初步
意见。
每位专家应按相应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和打分,专家的打分
情况应与填写的文字意见相吻合;
(4)在网络预审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评审,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
组成员(含财务专家)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
讨论前专家应对项
目的纸质材料进行审阅,形成对网络材料的补充。
讨论时专家交换各自
的初步审查意见及打分情况,经过充分讨论,最终形成小组评审意见和
评审结果。
在专家提交了《技术评价表》后,由一名专家汇总本组终审
意见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以下简
称《综合评价表》),同时财务专家修改《财务评价表》,有2名以上财
务专家评审同一项目时,2名财务专家提交《财务评价表》后,财务汇
总专家填写《财务部分综合评价表》。
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在《技术评审表》和《综合评价表》
中予以表述;
(5)财务专家按要求在网上认真填写《财务评价表》或《财务部
分综合评价表》并打印后签名。
汇总专家在《综合评价表》中填写的内
容(给企业反馈的信息和建议必须填写)应在小组内通过,最后打印件
交由专家组长审核、签名生效;
(6)专家组长负责完成本组项目的网上提交,并收集每个项目的
已经专家签名的《综合评审表》、《财务评价表》和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
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须知》、《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等后交主办单位。
第十二条重点项目评审流程:
(1)重点项目首先按照重点项目评审指标进行会议评审;
(2)对符合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支持条件的部分项目,基金管理中
心组织专家对部分申请企业、项目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
(3)答辩内容包括: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发展状况、项目技
术的创新性和可实现性等。
答辩程序包括:
企业介绍、专家提问、企业
解释说明;
(4)考察内容包括:
项目技术的进展情况、项目目标实现的可能
性、企业管理队、企业的经营状况、商业模式等;
(5)专家组组成:
由熟悉技术和市场的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投
资专家、财务专家5—6人组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由管理中心、推荐单位联合评审的流程另
行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创新基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
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
评价。
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
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
凡注册不足36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
过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一)项目的评价
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
1、筛选性指标
(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
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
否决。
(2)项目技术是否可行?
如提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不可行的,
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
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4)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
属于国家不鼓励
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
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
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无,则为无环保问题;项目本身的研究、生
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
响,则为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
票否决。
对于筛选性指标,专家不需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但对.
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应作充分的论述。
2、评价性指标
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
1、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
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
一级指标评价顺序与申报材料的编制
顺序基本保持一致。
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内
容及相关说明如下:
(1)企业发展能力
①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
企业家精神:
主要评价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领导才
能、专业知识等,评判企业家是否具有创办企业和实施基金项目的能力
和经验。
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在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市
场开拓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一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根据过去的业绩
或经历,看经营管理团队是否能继续友好合作,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并获取盈利。
②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及技术开发实力
主要是考虑企业经营、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是否与基金
项目研发、销售相匹配,主要技术开发人员背景情况,是否专职,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0%。
同时考虑研发、生产、市场
等人员的比例,是否有一支开发创新、市场开拓的队伍。
③企业项目产业化基础的合理性
主要是考虑企业项目现有生产的基础条件(如厂房、设备、仪器等)
或通过新增固定资产后的硬件条件是否能满足基金项目产业化生产需.
求。
对于技术转移项目应重点评价企业对转移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
能力。
④企业经营能力及抵御风险能力
企业经营能力:
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企业获利规模、获利水平、总
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等的增长速度判断企业的历史经营能
力。
抵御风险能力:
主要考虑企业对基金项目实施及企业未来发展所面
临的风险(技术、资金、政策、市场、人员等)是否有清晰、明确的认
识,提出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
(2)项目技术创新性
①该项目技术创新程度
根据行业的不同来判断在该领域中项目的创新程度,主要判断其新
颖性和独创性。
是原创性的、是综合技术的集成、是技术延展还是应用
领域的开拓。
②该项目技术先进性
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
可分为:
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项目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国内领先。
③该项目的技术开发进展
主要是指基金项目本身的技术开发成熟程度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各技术领域的相关规定。
④该项目技术转化为产品的可行性
一是考虑申报的项目技术方案、工艺路线的可行性、合理性;二是
结合申报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生产线硬件设施等条件,看技术方案和
工艺路线是否能落实;三是该技术可否生产(转化)出可供市场销售的
产品。
(3)项目产品市场
①该项目产品市场的需求程度
主要是根据该项目产品的技术和性能,评判市场接纳该产品的容量,
评价国内、国际市场有多大,未来市场、主要市场在哪里。
②该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合理性
一是看企业是否对项目产品的细分市场了解;二是看企业是否根据
自己的市场基础和该产品技术性能,确定了相对准确的细分市场。
③该项目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的竞争优势
通过产品的独特性、新颖性、技术性能、生产成本、市场、行业的
认知、营销方案、销售网络、人员等情况来综合反映项目产品与市场同
类产品相比的竞争优势有多大,在哪里。
④该项目合同目标的合理性及实现的可能性
结合企业现有基础和实施计划,判断项目提出的合同目标是否合理,
是否有故意缩小或夸大,是否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实现和按期完成。
合同的技术与经济指标应是经过努力后能够达到的最佳值。
(4)商业模式
①该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的合理性
主要考虑这些策略是否能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合理利用各种资源、
在较短时间内开发和生产出具有竞争力的项目产品。
如产品开发策略:
主要是考虑该产品开发是否能很好地利用企业现有的基础;或能与企业
现有产品进行组合、提高综合竞争力;或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便
于销售等。
生产策略:
主要考虑企业采取的生产方式(如自行加工、委
托加工等)与企业现有的基础或产品的特性是否匹配等。
②该项目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及实现的基础条件
一是考虑市场计划制定的可行性、合理性,包括产品定价、推广、
广告制定、公共关系制定策略的合理性、可行性,企业现有基础对该策
略的支撑;二是销售计划制定的可行性、合理性,包括销售体系的搭建、
销售目标的确定、销售队伍的管理,以及企业已具备的基础条件等。
③该项目产品获利方式
主要考虑项目确定的获利方式(如依靠技术的先进性、独占性、创
新性、靠规模效益、靠低价、靠资金、靠政策等)是否符合基金项目特
点,是否是最佳的,及这种获利方式的持久性。
④企业未来1-5年的定位及发展规划的合理性
主要考虑企业未来1-5年的定位及发展规划的制定是否清晰,是否
符合实际;定位是否准确,发展规划是否可行等。
(5)给企业反馈的信息和建议
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无论该项目是否立项,专家可以写出给企
业的建议,仅供企业参考。
(二)企业财务的评价
1、总体说明
(1)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审。
(2)财务专家应当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企业的财务
部分,无论技术专家的评价结果如何,财务专家均需进行财务评审。
.
(3)财务评审专家在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在计算规定的财务
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的财务经验标准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对指标进行评分。
财务专家在评审项目的投资预算、经济效益时,应当
和技术专家进行沟通,并参考技术专家的相关意见。
(4)财务专家在审查相关材料后,有充足理由认为该企业的财务
评价可以一票否决时,无论其他各项有无得分,财务评价总得分应为0
分,但是,应当同时非常清楚地写明否决的原因。
(5)财务专家在填写文字意见时,应当对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和
项目的资金筹措能力、未来经济效益预测的合理性等方面做出全面、准
确、客观的评价,文字表达力求清晰、明确、简洁,文字意见和评分结
果要相互吻合、一致。
如果企业存在虽不属评价指标体系范围,但属于
应当关注的财务问题,财务专家应当予以说明。
(6)财务专家在对企业财务特征进行说明时必须按以下文字进行
描述:
A:
企业研发投入较大,呈现亏损状态;
B:
企业资金实力与项目实施要求极不匹配;
C:
企业近三年经营出现大幅度下滑或持续经营性亏损;
D:
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过高,偿债能力弱。
财务得分在60-65分之间的项目,如果由A原因造成,可以支持;
如果因B、C或D原因造成的,原则上应不予支持。
(7)企业财务部分的评价包括筛选性指标、修正性指标和评价性
指标三类。
、筛选性指标2.
(1)新增资金筹措方案是否严重不可行?
该企业新增资金筹措方
案严重不可行,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2)财务信息是否严重失真、不完整或错误?
企业的财务信息存
在严重矛盾,金额巨大或性质严重,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修正性指标
企业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性分为三档:
(1)真实完整(企业按基金要求提供了全部的财务资料,各项数
据前后一致,相互之间的勾稽关系正确),修正系数分别为1;
(2)基本真实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不是很完整,前后数据
不完全一致,或相互之间的勾稽存在一定问题,但并不影响评价),修
正系数分别为0.95;
(3)一般(企业提供财务资料不完整,或数据失真,对评价有一
定的影响),修正系数分别为0.90。
4、评价性指标
(1)企业财务状况评价
A.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B.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C.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D.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E.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净现金流的能力: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F.销售收入增长情况:
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量÷基期销售收
100%入×.
G.净利润增长情况:
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量÷基期净利润×100%
对A-D四个财务指标在计算时,主要应依据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的
有关数据,但是还应结合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综合判断分析和评价企
业的财务状况。
对于企业成长性的判断(E-G三个财务指标),一是要考虑产生的
净现金流是正、是负,还要考虑额度大小;二是既要考虑增长率的因素,
还要结合增长基数的因素,即规模因素,不能单纯地按照增长率来判断
其增长情况。
另外,还应对企业近两年的亏损问题,重点从以下两个方
面予以分析和说明:
一方面,分析企业亏损的趋势是增加的,还是减少
的,另一方面,通过企业的经营(财务)活动,分析其亏损的原因是投
入性亏损,还是经营性亏损。
(2)项目评价
A.项目投资预算的合理性
主要是结合技术专家对项目投资方向及构成方面的意见,评价企业
的投资内容及规模与预计的阶段生产目标等是否匹配,并判断其固定资
产和流动资金投资估算是否合理。
B.已完成投资的真实性
根据企业对近期(上年度1月1日——申报前一个月内)完成投资
部分的资金来源以及主要用途的表述,结合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主要
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研发费用或管理费用等项目),评价已完成
投资的真实性。
C.新增资金筹措可行性
对新增投资部分,根据企业阐述资金筹措方式、预计到位时间、目
前进展情况,分别就其可行性进行判断。
具体包括:
①银行贷款,对于
已获得贷款的,在附件中是否提供了贷款合同;对于尚未取得贷款的,
是否说明目前贷款的进展情况,若银行已承诺贷款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