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所需资料材料模板和受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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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所需资料材料模板和受理条件.docx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所需资料材料模板和受理条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规定的相关制度。

6、现有维修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明细表。

7、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8、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

9、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

10、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环境保护措施。

(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2018第1号令)规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和有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环境保护措施备案材料)

12、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备案表。

1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5、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首次备案□备案变更)

经营者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经营地址

××省(区、市)××市(州)××县(市、区)××街(镇、乡)××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不填写此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个体填写经营者,企业填写法人任命的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国别)

经营类型

□综合修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其他()

□连锁经营

经营范围

业务类型

□汽车维修

□摩托车维修

□其他机动车维修

业户类别

□一类□二类□三类

□一类□二类

□一类□二类□三类

项目种类

一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可多选)

二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可多选)

三类

□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可多选)

其他备案材料

通用要求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特殊要求

□7.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9.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0.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本经营者声明:

1.已知晓《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晓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和备案要求;

2.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案材料齐全;

□备案材料不齐全,请补充: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复核(签字):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

(2)其他备案材料:

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技术人员汇总表

序号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岗位或工种

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岗位或工种

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等级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维修设备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台/套)

配备方式

1

☐自有☐外协

2

☐自有☐外协

3

☐自有☐外协

4

☐自有☐外协

5

☐自有☐外协

6

☐自有☐外协

7

☐自有☐外协

8

☐自有☐外协

9

☐自有☐外协

10

☐自有☐外协

维修管理制度清单(仅供参考)

序号

名称

建设情况

文件名称/编号

1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有☐无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无

3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有☐无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有☐无

5

设备管理制度

☐有☐无

6

配件管理制度

☐有☐无

7

人员培训制度

☐有☐无

8

9

10

汽车维修经营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

(一类、二类、三类)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①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②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摩托车维修经营(一类、二类)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①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②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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