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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手册.docx

分包管理手册

目录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进场须知

四、教育培训

五、组织管理规定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七、施工管理规定

八、函件处理规定

九、安全生产管理

一十、消防、保卫管理

一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一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一十三、技术管理规定

一十四、物资管理规定

一十五、经营管理规定

一十六、成品保护规定

一十七、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一十八、后勤管理

一十九、附表

一、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配属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内的现场任何一家配属单位。

三、进场须知

3.1、所有配属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工程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3.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3.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3.2.2、提供以下资料:

A、企业资质证书

B、公司概况介绍

C、参与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讯联络表(四份)

D、参加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

E、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四份)

F、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G、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施工许可证

H、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I、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

J、入场人员6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

费用配属单位自理。

K、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规定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1、我项目工程部负责以下工作:

(1)配属单位在工程部的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同有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安定后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工作。

(2)配属单位的花名册、组织系统图及联络表和像片送交项目办公室办理有关证件。

(3)配属单位的花名册、组织系统图和联络表一份送办公室安排住宿。

(4)配属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及各种证件连同一份花名册和组织系统图、联络表送交安全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准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教育培训

为了确保配属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4.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教育培训。

配属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

配属单位由配属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

4.2配属单位的培训必须执行我项目制定的培训大纲。

4.3培训计划由项目工程部同有关部门及配属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由我项目现场经理审批后执行。

4.4由配属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工程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教育大纲的规定。

4.5配属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

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审批。

4.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报我项目工程部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岗。

4.7任何教育培训都必须组织考试,特别是有关安全、消防方面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8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清退出现场,否则对配属单位罚款50元/人。

 

1、入场教育培训大纲

内容

课时

教育部门

考核方式

参加人员

备注

教育制度

1

项目

工程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消防保卫

1

项目

办公室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全体人员

质量管理

2

项目

质量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计化管理

1

项目

工程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生产管理

1

项目

工程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文明施工管理

1

项目

工程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成品保护

1

项目

工程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现场物资

1

项目

物资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

2

项目

技术协调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技术资料管理

2

项目

技术协调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人员

后勤管理

1

项目

办公室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管理

人员

工程款结算

1

项目

经营部

考勤及

签认

配属单位经营人员

安全教育

各类安全规定

4-8

项目安全部

考试验证

配属单位全体人员

特殊作业规定

4

各配属单位

2、我项目各部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安排每月30日前制订下月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发给配属单位负责人,并注明相关要求。

3、工程部每月5日收集配属单位上月的教育培训记录,并进行检查讲评,配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教育、无记录或负责人不参加罚款每次200元。

 

五、组织管理规定

5.1、所进场参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5.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它职务。

5.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5.4、配属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10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否则罚款200元/次。

5.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配属单位罚款1000元/人。

5.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3次,月累计超过8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累计收到三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

配属单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其素质必须达到我项目要求。

5.7、配属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300元/人.次,并对配属单位处罚500—3000元/次。

5.8、配属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项目管理者,对配属单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三次者将配属单位负责人驱出现场,配属单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配属单位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我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配属单位现场负责人。

5.9、配属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

5.10、配属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我项目工程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5.11、配属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100元/次。

如由有异意对施工方案、措施等在收到两天内以书面回函形式解决,其他函件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5.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配属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5.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5.14、配属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

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5.15、配属单位施工现场中的问题必须同我项目工程部联系处理,需我项目其它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我项目工程部协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5.16、配属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17、配属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配属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5.18、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

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次罚款。

5.19、必须严格执行我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按项目要求填报各种表格或报表,否则视为管理混乱、管理不力,对配属单位负责人处以50-200元/次。

5.20、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5.21、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和经营部的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缺一不可),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5.22、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一经发现处以20元/人.次。

5.23、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配属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我项目只对配属单位负责人,不对其他任何有关人员或单位。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6.1、所有配属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至少两套)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否则对违者处以20元/人罚款,出现10人以上对配属单位加罚1000元/10人。

6.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我公司CI手册规定,违者处以500元/次罚款,并限期整改完毕。

6.3、配属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CI手册要求。

施工前必须得到我项目有关部门的批准。

否则勒令拆除违者罚款10000元。

6.4、所有配属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

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

6.5、配属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6.6、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

违者罚款50-500元/人。

6.7、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6.8、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6.9、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6.10、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6.11、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所有封围挡必须完整,否则每起罚款100元。

6.12、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配属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出现场。

七、施工管理规定

7.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1000元,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拒不执行者将配属负责人驱逐出现场。

7.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着我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罚款3000元,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7.3、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直接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直接接触,否则每次罚款10000元/次,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7.4、配属单位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不得随意向业主、监理等人员透露有关施工管理的情况、信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7.5、配属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日报工作,每周计划及周、日报必须按我项目要求报出,否则罚款1000元,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否则必须更换。

7.6、所配试验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更换。

7.7、由于配属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配属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配属单位完不成部分,我项目另行安排,并对配属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配属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7.8、因配属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配属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配属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7.9、配属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我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配属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协调部,我项目协调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目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否则罚款5000元,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7.10、配属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我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7.11、配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配属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1000-2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12、对于我项目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2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出现此类事情我项目均由现场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直接发出指令,所需费用签认认可在7天之内或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7.13、我项目安全总监直接向配属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7.14、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凡需验收之分部分项工程,应在前一日下午4:

00上报的日计划中反映清楚,并详细填写工程报验单,签字要齐全、有效。

报验手续不齐全而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

八、函件处理规定

8.1、我项目办公室统一负责对配属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8.2、配属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

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并同意函件内容。

8.3、我项目各部门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

件两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以便我项目掌握情况,否则造成的后果

完全由配属单位负担,并对配属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

款。

8.4、配属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反馈渠道畅通,因

配属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配属单位自负。

8.5、我项目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

件,索赔额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配属单

位确认接受,我项目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8.6、配属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分类报到相关部门,并报一份留项目办公室存档。

 

九、安全生产管理

9.1各配属队伍必须达到广州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否则按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9.2各配属队伍应控制:

轻伤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否则按配属队伍合同和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9.3以下重要防护用品必须使用***集团认定厂家产品,具体范围如下:

1.安全网2.安全带3.安全帽4.漏电保护器5.配电箱、开关箱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7.脚手架扣件8.安全标志

9.4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项目经理部应与各配属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对上述设施,配属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项目工程部和安全部批准。

9.5日常的安全教育

配属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配属队伍的班组长进行教育,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各成员应有签字认可,其班、组长存档备查,每周一次,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总监。

9.6各配属队伍不向总包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配属队伍处以罚款300元/次。

9.7各配属队伍不组织或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配属队伍处以1000元/次罚款。

周一安全例会,各配属队伍、专业公司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等必须参加,任何个人不得迟到,否则罚款工人20元/次,管理人员50元/次,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工人罚款50元/次,管理人员100元/次。

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清退出场。

9.8各配属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配属队伍处以1000元/次罚款。

9.9各配属队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100元。

发现两人以上,处以罚款1000元。

9.10配属队伍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总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11项目部对各配属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元--100元/次处罚。

9.11.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9.11.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9.11.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9.11.4无动火证动火者。

9.11.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9.11.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9.11.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9.11.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11.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9.11.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9.11.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9.11.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9.11.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11.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0.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500~10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0.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0.3配属队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0.4配属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0.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0.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0.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0.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0.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11.脚手架及临边洞口防护

11.1总则:

11.1.1配属队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配属队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项目安全总监验收,验收程序是配属队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部,再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项目安全总监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部人员和配属队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设18米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安全总监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11.1.2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配属队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11.1.3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工程部在配属队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配属队伍,移交后配属队伍负责检查、维修。

11.1.4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配属队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配属队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11.2脚手架:

11.2.1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11.2.2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1.3安全网:

11.3.1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11.3.2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11.3.3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11.3.4安全网必须使用***定点产品。

11.3.5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拆除。

11.4洞口防护:

11.4.1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11.4.2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11.4.3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11.4.4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1.5处罚规定:

11.5.1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处罚500元。

11.5.2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500元。

11.5.3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

11.5.4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11.5.5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元。

12.临电管理规定:

12.1项目经理部责任:

12.1.1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一、二级箱。

12.1.2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主电缆。

12.1.3项目临电责任师、安全部负责审查各配属队伍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配属队伍的临电管理情况。

12.2配属队伍责任:

12.2.1配属队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二级电箱接用电源。

12.2.2配属队伍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12.2.3配属队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12.2.4配属队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12.2.5配属队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12.3处罚规定:

12.3.1凡配属队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12.3.2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100元。

13.机械管理

13.1责任划分:

13.1.1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配属队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配属队伍负责。

13.1.3配属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配属队伍负责。

13.1.4配属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13.1.5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配属队伍独自承担责任。

13.2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13.3过程管理:

13.3.1各配属队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13.3.2各配属队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13.3.3项目安全总监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13.3.4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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