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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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有关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中共淄川区委文件川发〔xxx〕7号中共淄川区委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xxx年2月14日)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多渠道吸引外来投资,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xxx〕2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产业招商方向和目标。

紧紧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体系优化,聚焦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三大现代服务业,坚持“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外来投资1亿元或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力争“十三五”末,全区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外来投资占全部外来投资的比重达到60%左右,“十三五”期间实际到位外来投资累计突破350亿元。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开发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区直部门)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议。

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联络、调度检查、督促推进和考核等职责。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对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在梳理本辖区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基础上,编制重点产业招商指导目录,高端策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统筹产业项目布局及产业政策支持,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要把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一个重点产业、一名大班子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项目洽谈、签约、落地推进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系统的产业招商工作的同时,指导业务范围内全区层面的产业招商工作。

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也要关注、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每季度引荐不少于2条有价值的招商线索和信息。

区政府每月对重点产业招商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三、建设运营好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设立区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争取上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抓好基金投资运作,适时扩大基金规模和种类,总规模逐步达到10亿元以上。

切实加大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股权投资或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外来投资重点投向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大现代服务业,增强重点产业招商的成功率。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四、对重点产业发展进行投资补助。

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1亿元或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下同)的5%给予补助,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外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部分,给予100%补助。

对现有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增加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给予支持。

其中,对年纳税总额5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补助50%;

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补助30%。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五、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引荐人进行资金补助。

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户我区的引荐人(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内资项目以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5‰作为引荐补助资金;

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6‰作为引荐补助资金。

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引荐补助资金。

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区域内企业作为引荐人的,经确定符合条件后,不愿享受本条规定补助的,可按照被引进企业第一个财政年度上交区级财政收入的60%给予补助。

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3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1/3以上,引荐人可申请引荐补助资金的50%,剩余补助资金于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兑付。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六、强化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

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享受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由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配发“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卡”,为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相关手续。

同时,将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区级留成部分,专项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企业高管和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根据企业和个人贡献,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定激励措施。

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集约用地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给予倾斜。

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类招商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使用土地,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七、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政策。

按照全区产业布局和规划,统筹协调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鼓励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打破行政地域界限,把优质项目推荐到更具优势的区域。

属镇(街道、开发区)新引进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放在其它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的,经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年内,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入,可作为双方的招商引资完成数。

经财政、发改部门认定,自企业投产并实现纳税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所形成各类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引入方和落地方按8:

2分配。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八、强化考核激励。

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由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严格审定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区政府年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对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得分前5名的镇(街道、开发区),依次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与上年度相比,名次提升幅度前3名的,再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同一镇、街道、开发区不重复补助。

对部门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成效突出的,视情给予10万元以上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对当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下年度不得提拔重用;

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且均列镇(街道、开发区)后两位,区有关部门后五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达到10%以上,其中,实际到位外来投资占7%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占3%以上。

同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引进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等情况,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九、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招商机构和人员力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建立驻外招商联络机构,聘请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作为招商代理,积极开展专业化精准招商。

同时,坚持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干部。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

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容错纠错制度,鼓励招商干部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十、强化政策实施保障。

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林业、商务、文旅、环保、工商、安监、国土、规划、消防及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要全力为项目引进、落地、建设、生产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备案、认定、资金申报、公示、财政拨付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

涉及补助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由区与镇办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外来投资10亿元(1亿美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以及其他对全区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重大招商项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以上政策基础上,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新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本意见中的政策暂不适用于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中的房地产项目。

无明确扶持政策的,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对过去作出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兑现,过去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淄川区委办公室xxx年2月14日印发

表现手法富有新意。

抒情真切自然!

关于进一步加强

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主战略,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

(一)对外开放作为河南省的基本省策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开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招商引资,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为进一步突破化解招商引资瓶颈,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行之有效措施,重点引进体量大、辐射面广、投资强度高、税收效益好、对我区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三)区对外开放办作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总协调单位,要切实统领全局、把握形势、统筹规划,搞好对接、协调与服务,认真做好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充分调动区、镇、街道、村、组、企业、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形成全区各级联动、合力招商的氛围。

二、科学谋划,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一)出台、落实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

为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照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金水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单位的联系,准确把握中央、省、市政策和资金重点导向,积极为辖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确定招商战略,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的挖掘和包装。

庙李镇、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对项目进行合理布局、准确定位;要确定招商引资工作近期、中期、远期工作目标与重心,有方法、有步骤的实施招商。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导向,对全区闲置土地和可开发利用资源进行调查统计筛选,澄清资源底数,掌握存量,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为招商引资提供第一手资料。

同时要制作2012年金水区招商引资项目册、光盘等招商资料。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在谈、签约、新落地开工项目库”。

庙李镇、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调查摸底工作,要配备专门人员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在谈、签约、新落地开工项目库,并实行月报制度,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创新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

(一)重点加强对国内外500强、行业内百强和省内百强企业的招商。

庙李镇、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我区产业规划定位,有针对性的收集国内外500强、行业内百强和省内百强企业的经营信息、投资意向和在豫情况,并建档入库;要争取与企业建立长效稳定的沟通联系,不断挖掘和拓展投资线索;要主动出击,拜访对接符合金水区产业发展的项目。

(二)鼓励推行“飞地招商”。

庙李镇、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大局意识,打破区域界线,逐步形成招商资源共享、项目落地互惠新局面。

采用“飞地经济”方式引进的非占地类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缴纳区级税收等均按7:

3分成,即项目引荐单位占70%,项目落地单位占30%;采用“飞地经济”方式引进的占地类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缴纳区级税收等均按3:

7分成,即项目引荐单位占30%,项目落地单位占70%。

(三)大力开展网上招商。

在商都信息网、河南商务之窗网及国内外大型会务专网上发布金水区情、项目信息、招商动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金水关注度;充分利用金水商务之窗网站平台,进行招商项目推介,宣传我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逐步开发建设网上互动平台,实现与客商实时网络交流沟通。

四、落实责任,确定招商引资主攻方向

按照我区经济发展需求划分8个重点招商领域,每个重点招商领域由1-2个相关区直部门牵头,按照“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笔经费”的原则,制定各自的招商方案和行动计划,采取登门拜访、主动邀请等多种方式开展自主招商活动:

(一)由区商务局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城市综合体类项目。

2012年引进3家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25亿元以上;

(二)由区金融办牵头,有关单位、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类项目,同时对区域内现有金融服务类项目进行整合,形成产业集聚。

2012年引进3家金融服务类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1.5亿元以上;

(三)由区文化产业办公室和区文化旅游局牵头,有关单位、金水文化创意园、金水工业设计园区、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文化创意及文化旅游类项目。

2012年各引进3家文化创意和文化旅游类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1.2亿元以上;

(四)由区科技局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河南科技园区管委会、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科技类项目。

2012年引进3家科技类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6000万元以上;

(五)由区楼宇办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各街道配合、重点引进总部经济类项目。

2012年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各街道至少各引进一家总部类项目;

(六)由区工信局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信息类和都市工业类项目。

2012年引进3家信息类和都市工业类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由金水科教新城牵头,有关单位和街道配合,针对金水科教新城开展推介招商活动。

2012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个,项目合同总金额10亿元以上;

(八)由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合村并城工作指挥部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各街道配合,针对我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及合村并城开展推介招商活动。

2012年启动10个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及合村并城项目。

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农委、区人防办等区直经济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以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地下商业开发等项目为重点,各引进1个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强化机制,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

(一)建立招商引资新占地类项目准入审批制度。

对全区计划投资的新占地类项目要经过项目用地规划、投资强度、税收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经区招商引资新占地类项目准入审批会议通过,方可在我区实施建设。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新占地类项目准入审批工作会议。

(二)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

对亿元以上在谈、签约、新落地开工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领导分包机制,按照项目分包责任制的要求,深入项目地、深入企业,包进度推进、包资金到位、包协调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

(三)强化考评奖惩机制。

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目标分解到庙李镇、各街道和有关单位,纳入全区责任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把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在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中不积极、不作为、未完成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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