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探放水工考试题库考核题库操作证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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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探放水工考试题库考核题库操作证考核

2017年探放水工考试题库考核题库(操作证考核)

按照煤矿三项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煤矿探放水作业操作资格培训考核教材》全部习题进行编制。

首先是判断题(共计261题),然后是单选题(共计194题),最后是多选题(140题)。

多选题每题2分,是重点拿分题。

根据本人的授课经验,以下试题安安静静看过3遍以后,3遍以后,3遍以后,重要的事说3遍!

保证考试分数在80分以上。

翟军平祝各位莘莘学子考试成功。

一、判断题(共261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用过后可作为垃圾任意处理。

(×)

3.应对尘毒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尘毒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并向职工公布检测结果。

(√)

4.举报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煤矿,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

5.矿山企业职工无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和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

6.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

7.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

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

9.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1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就可以不参加培训。

(×)

11.二氧化碳是比空气密度高的气体,常积存于巷道的底板、下山等低矮的地方。

(√)

12.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1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

14.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

1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以免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生产。

(×)

17.煤矿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19.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不一定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

20.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2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作业场所区队长、班组长的现场指挥职责。

(×)

22.煤矿企业应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

23.煤矿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

24.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

25.煤矿企业应对从业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

26.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

27.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28.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29.煤炭生产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企业可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但必须将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

3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

31.生产经营单位不能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3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疾病和生理缺陷。

(√)

33.在冬季,经领导批准,井下个别硐室可采用灯泡取暖,但不准用电炉取暖。

(×)

3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发生事故。

(√)

36.按粉尘存在状态可以分成浮尘和落尘,浮尘的危害最大。

(√)

37.当混合气体中瓦斯浓度大于16%时,仍然会燃烧和爆炸。

(×)

38.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可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破器材。

(×)

39.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

40.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

41.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选择避灾地点静卧,等待救援。

(√

42.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

43.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

44.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

4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

46.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两采掘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

(×)

47.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

48.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在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会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

49.从防爆安全性评价来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是各种防爆电气设备中防爆安全性能最好的一种。

(√)

50.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

51.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

52.冲淡并排除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是井下通风的目的之一。

(√)

53.抽出式通风也称负压通风,当主要通风机运转时,造成风硐中空气压力高于大气压力,迫使空气从进风井口进入井下,再由出风井排出。

(×)

54.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一般是在回风流侧进行灭火。

(×)

55.单纯的煤尘与空气混合气体不会发生爆炸,一定要有瓦斯掺入混合气体才会爆炸。

(×)

56.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

57.进入盲巷中不会发生危险。

(×)

58.井下电话线路可以利用大地做回路。

(×)

59.井下发生自燃火灾时,其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升高。

(√)

60.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

61.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工作程序,并悬挂标志牌。

(√)

62.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

(√)

63.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

64.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也较小。

(×)

65.矿井通风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

66.掘进巷道可以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

67.矿井瓦斯是煤岩涌出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有时也专指甲烷一种气体。

(√)

68.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

69.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是ExibdⅠ。

(×)

70.漏电是由于带电导体的绝缘性能下降或损坏、导体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变小、带电导体接壳或接地造成的。

(√)

71.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劳动时休息的设施。

(×)

72.燃烧是炸药在热源或火源作用下引起的化学反应过程。

所以贮存炸药要特别注意改善通风条件,防止炸药在贮存条件下燃烧。

(√)

73.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

74.若盲巷是无瓦斯涌出岩巷,不封闭也不会导致事故。

(×)

75.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者其他用途物品替代。

(×)

7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

77.造成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跑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输送带受力不均匀。

(√)

78.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

(√)

79.空气瓦斯混合气体爆炸浓度的上、下界限与爆炸环境的因素无关。

(×)

80.瓦斯爆炸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

81.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空气混合气体的爆炸下限降低。

(√)

82.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瓦斯浓度越高,爆炸威力越大。

(×)

83.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与采煤工艺无关。

(×)

8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

85.一台局部通风机可以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

86.引燃瓦斯爆炸的温度是固定不变的。

(×)

87.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中积聚的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

88.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一定是防爆型电气设备。

(×)

89.空气瓦斯}昆合气体中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往往会使瓦斯的爆炸浓度下限降低。

(√)

90.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设置电器设备。

(×)

9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空洞等处容易积聚瓦斯。

(√)

92.带式输送机要先发出开机信号,再点动试机,没有异常情况时,方可正式开机。

(√)

93.当作业现场即将发生冒顶时,应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

9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

95.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

96.井下发生火灾,作业人员撤退时,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顺着新鲜风流撤退。

(×)

97.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

98.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在水流急、来不及躲避的情况下,应抓住棚子或其他固定物件,以防被水流冲倒,待水头过后,按规定的躲避水灾路线撤离。

(√)

99.矿井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措施,只有做到有效地控制供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风速,漏风少、风流稳定性高,才能保证随时冲淡和排除瓦斯。

(√)

100.劳动防护用品是用来保护从业人员作业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装备。

(√)

101.煤矿从业人员要熟知安全行走路线,熟知安全站立点位置,熟知各种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指示标志。

严格按照规定在运输巷道和工作面、作业区行走、站立。

(√)

102.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掌握操作技能和方法。

(√)

103.煤矿从业人员要认识煤矿各种灾害的危险性,掌握煤矿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知识,学会各种灾害的防灾、避灾、救灾技能和方法,熟悉从业场所的避灾路线。

(√)

104.煤矿发生事故要积极进行抢救,抢救工作中要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

105.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

106.每一次操作,都要事先进行安全确认,不安全,不操作。

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安全确认。

(×)

107.井下发生火灾,灭火人员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保持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火烟和水蒸气。

(√)

108.入井人员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109.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

110.所有地下煤矿应为人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

111.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其他矿井不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

112.停送电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原则。

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停电时机检修同一电源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

113.矽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过量岩尘造成的。

(√)

114.用水灭火时,水源应从火源的外围逐渐逼近火区中心。

(√)

115.有关人员可以乘坐刮板输送机,但不能在其上方行走。

(×)

116.运送人员的列车未停稳时不准上下人员,严禁在列车行进途中扒车、蹬车、跳车和翻越车厢。

(√)

117.在井下安设降尘设施,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煤尘悬浮飞扬,是防止煤尘爆炸的有效措施。

(√)

118.在井下拆卸矿灯会产生电火花,可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

119.在井下和井口房,可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

120.在平巷或斜巷中,没有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由矿车组成的单独乘人列车时,可以乘坐其他车辆。

(×)

121.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要时进行反风。

(√)

12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

123.制定专项措施后,可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作业。

(×)

124.当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立即发出警报并撤出人员。

(√)

125.当煤矿井下发生大面积的垮落、冒顶事故,现场人员被堵在独头巷道或工作面时,被堵人员应赶快往外扒通出口。

(×)

126.矽肺是一种职业危害所致的疾病,患病后即使调离矽尘作业环境,病情仍会继续发展。

(√)

127.矽肺是一种致残性职业病,主要是作业人员吸入大量的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所致。

(√)

128.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

129.尘肺病可预防而不可治愈,尘肺病患者随着年龄的增加,病情会逐步加重。

(√)

130.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31.发现有人触电,应赶紧用手拉其脱离电源。

(×)

132.当井下作业人员的矿灯熄灭时,可以到附近进风巷道中打开检修。

(×)

133.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仰卧压胸法和俯卧压背法。

(√)

134.对一般外伤人员,应先进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进行转运。

(√)

135.井下急救互救中必须遵循“先复苏、后搬运,先止血、后搬运,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

(√)

136.对于烧伤人员的急救要点可概括为:

灭、查、防、包、送5个字。

(√)

137.煤矿井下发生重伤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送到地面。

(×)

138.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所有灾区人员要以最快速度佩戴隔离式自救器,然后沿新鲜风流方向向井口撤退。

(√)

139.井下发生险情,避险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外面留有矿灯、衣服、工具等明显标志。

(√)

140.井下发生透水事故,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沿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上山方向撤退。

(√)

141.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可供矿工作业休息时使用。

(×)

142.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氧浓度的限制,可以在含有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

143.对事故中被埋压的人员,挖出后应首先清理呼吸道。

(√)

144.在救援中,对怀疑有胸、腰、椎部骨折的伤员,搬运时可以采用一人抬头,一人抬腿的方法。

(×)

145.在救援中,对四肢骨折的伤员,固定时一定要将指(趾)末端露出。

(√)

146.对于脊柱损伤人员,可用担架、风筒、绳网等运送。

(×)

147.对于脊柱损伤人员,严禁让其坐起、站立和行走。

(√)

148.发生外伤出血用止血带止血时,止血带的压力要尽可能大,以实现可靠阻断血流。

(×)

149.在抢险救援中,为争取抢救时间,对获救的遇险人员,要迅速搬运,快速行进。

(×)

150.自救器用于防止使用人员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

(√)

151.探放水工是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质参数收集与分析、探放水过程中的观测与记录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

152.老空是指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

(√)

153.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

15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

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

15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

156.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

157.导水裂缝带,是指开采煤层上方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发生垮落和断裂产生裂缝,且具有导水性的岩层范围。

(√)

158.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所有矿床充水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大气降水有关。

(×)

159.断层是天然导水通道,其导水性不变。

(√)

160.矿井发生突水后,如果初期水量较小,可在巷道的水沟中使用浮标法测量水量。

(√)

161.孔隙含水层多以比较均一的渗入形式向矿坑充水,不会对矿井造成危害。

(×)

162.对间接充水含水层,可以不予处理。

(×)

163.在生产矿井中,通常要在新生界底部含水层之下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

164.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柱。

(√)

165.在岩溶水充水矿井中,多数突水都是遇断层或在断层附近发生的,特别是小断层在突水中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

166.断层分为导水与不导水断层,采掘工程经过不导水断层时,可以不采取措施。

(×)

167.原则上不在煤层中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陷落柱水。

(√)

168.煤层底板水水害一般不会造成淹井事故。

(×)

169.小型煤矿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

170.老窑水以静储量为主,一旦发生突水,可以在短时期内造成大量的水突人矿井,往往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

171.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

172.在钻进俯角钻孔时,钻进深度主要受给进能力的限制;钻进水平钻孔时,钻进深度主要受起拔能力的限制。

(×)

173.煤矿探放水钻机按加压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矿用机械探放水钻机和矿用全液压钻机两种类型。

(√)

174.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

175.在完整岩层中探放水钻孔的止水套管长度可以小于5m。

(×)

176.探放水钻孔必须安装孔口套管,煤巷中探放老空积水的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

177.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时,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头压力,稳压10min以上即为合格。

(×)

178.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

179.煤矿在每年雨季来临前要进行1次水害救灾演练。

(√)

180.矿井发生突水时,应立即关闭水闸门。

(×)

181.当听到“嘶嘶”的水叫声时,说明水压较大,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

182.在工作面如果闻到有臭鸡蛋气味时,就基本上可以判定前方有老空水。

(√)

183.接近老空时,煤体由于受水压作用,一般比较致密坚实。

(×)

184.巷道发生底鼓,说明是底板承压水压力过大,一定会发生底板突水。

(×)

185.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水色时清时混,总的趋势是水量、沙量增加,是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

(√)

186.全国各地导水裂缝带的发育高度基本一致。

(×)

187.在工作面回采前,导水裂缝带可能破坏顶板含水层时,一般采用注浆加固措施防止淋水。

(×)

188.揭露含水层水压大于1.5MPa时,必须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

189.井下探水钻孔孔径一般不得小于75mm。

(×)

190.井下探放水严禁使用煤电钻。

(√)

191.可以通过在采动部位打地面钻孔观测钻孔冲洗液漏失量变化的方法,来确定导水裂缝带的发育高度。

(√)

19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

193.采掘工作面探放顶板水,一般从设计停采线开始。

(×)

194.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

195.探放老空水时,除了监测放水量,还要定时检查空气成分。

(√)

196.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时,探水钻孔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

197.矿井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等防排水措施。

(√)

198.地表水害探查的主要内容是圈定地表水害危险区。

(√)

199.矿井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

200.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将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

201.探放老空水时,一般应从探水警戒线开始探水。

(×)

202.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

20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可以不探查,直接放水。

(×)

204.当巷道处于三面受水威胁的地区,进行搜索性探放老窑水时,其探水钻孔多按半扇形布置。

(×)

205.探放水前,必须清理巷道,清挖水沟,保证水路畅通。

(√)

206.当积水区在上方,上山巷道三面受水威胁时,一般采用双巷掘进,交叉探水。

(√)

207.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要安设专用电话。

(√)

208.探水前应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

209.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要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

(√)

210.当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应迅速拔出钻杆,关闭闸阀。

(×)

211.在厚煤层中施工的上山探水巷,必须沿顶掘进。

(×)

212.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要成组布设,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

(√)

213.探查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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