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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平运输培训方案3

4.许平煤业公司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原煤生产单位担负矿井主要原煤、矸石、物料、人员提升任务且滚筒直径在1.2米(含1.2米)以上的提升绞车及其配套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单位明确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电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主管矿井主提升的负责人,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

第五条按照《许平煤业公司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经过方案论证。

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论证。

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六条主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必须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厂家技术文件。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及时完善修订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八条原煤生产单位应根据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定员、超能力运行。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九条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制度、井筒装备检查制度、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等。

第十条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图纸资料齐全。

绞车说明书、绞车总装配图、提升系统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归档并妥善保管,其中提升系统图、制动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安全运行许可证等必须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应在井口公布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及每罐乘人数量,并张挂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提升机房必须有以下记录:

提升装置(绞车、悬吊用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定重装载、防坠器和罐道等)日常维修检查记录、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上岗检查记录、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中技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安装及技术改造后的设备投运前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四章装备、安全保护及设施

第十三条提升机及配套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提升装置

一、提升机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过卷和过放保护、超速保护、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限速保护、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闸瓦间隙保护、松绳保护(箕斗提升时,该保护应与受煤仓的给煤机闭锁)、仓位超限保护、减速功能保护、错向运行保护、绞车后备保护。

其中过卷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和减速功能保护应当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缠绕式提升机应当加设定车装置,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主副井车房应安装监视箕斗装卸载和罐笼进出人员情况的视频监控,安装位置便于司机观察,显示清晰。

二、制动系统

(一)液压制动系统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印发〈大型固定设备液压制动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提升机的盘式制动装置应能实现二级制动功能,且二级制动的压力和延时时间符合厂家有关技术文件。

安全制动应有并联冗余的回油通道。

(三)液压控制系统具有润滑油泵启动与主控制器的闭锁及润滑油的欠压和制动油的过压、超温保护装置。

(四)机械、电气制动系统均为故障安全型,任一环节故障时,系统能可靠制动。

三、提升容器、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一)提升容器

1.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3)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

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升降无轨胶轮车时,必须设置专用定车或锁车装置。

(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

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

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7)严禁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升降无轨胶轮车时,仅限司机一人留在车内,且按提升人员要求运行。

2.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有可靠的防坠器。

3.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水平运输巷的安全门和罐位及提升信号的联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罐笼内必须装设大小档阻车器,提升时除使用大小档外还要放下罐帘门。

用罐笼提升超长、超宽物品时,要制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升危险品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钢丝绳

1.钢丝绳的供应部门必须按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采购,如:

钢丝绳型号、厂家等。

2.新绳到货后,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3.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煤安标志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4.保管期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扭转检验及外观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准使用。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时起使用12个月内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7.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

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8.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钢丝绳管理严格执行《平煤股份公司矿井提升钢丝绳管理规定》(平煤股份[2017]27号)。

(三)连接装置

1.连接装置出厂时,必须有厂家、编号和永久性铭牌。

2.在用的连接装置,每年应进行探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连接装置使用期限原则上单绳提升不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超过15年。

4.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必须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四、井筒装备及设施

(一)井筒内每层罐道梁及每根罐道都要编号。

(二)井筒各类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钢丝绳罐道检测周期如表所示:

罐道种类

木罐道

钢轨罐道

组合罐道

钢丝绳罐道

完成一个循环的检测时间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个月

(四)防撞梁、托罐装置、过卷高度、过放距离和缓冲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五)天轮和罐耳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六)钢丝绳罐道、制动绳、防撞绳、尾绳、缓冲绳的张紧装置及固定装置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留有记录。

(七)对卸载曲轨及井下装载设备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

(八)主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尾绳每周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检查由专职吊挂工检查,除用肉眼观察、手摸外,推广应用钢丝绳探伤仪。

(九)对多绳提升钢丝绳,必须定期采用标记法测量主导轮绳槽的直径差,根据测量结果车绳槽,使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差不得超过10%,推广应用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和扭转力自旋转装置。

(十)对钢丝绳检查记录,主管技术员每天审阅1次,机电科(区)长每月至少查阅1次,并签署意见。

(十一)钢丝绳检验报告,必须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

(十二)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1次。

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它专项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及时补刷防腐剂。

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详细记录。

五、通讯与信号

(一)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

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机司机操控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优先选用手持信号对讲机)。

(二)开车信号必须采用转发形式,即井底车场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至提升机房,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

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箕斗提升、单容器提升、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三)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回路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提升机才能启动,提升方向应与信号闭锁。

(四)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各水平只能允许一个水平向井口发出工作信号。

(五)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

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水平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

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六)设置紧急事故停车信号,并能直发提升机房,使司机能及时停车。

(七)开车信号除音响外还有灯光或数字保留,直至打停车信号时消除。

(八)设置井筒检修信号装置,在检修过程中,除检修信号外,任何地点都不能向提升机房发信号,检修信号必须和其它信号闭锁。

第五章运行与检修

第十五条认真组织好班前会。

值班干部和职工应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熟记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主、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由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自动化运行的提升机不受此限,但自动化运行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提升机运行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第十七条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司机应了解提升机的电气原理及液压系统,参与提升机的机械部件和电气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液压元件的调整或整定工作。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专职机电维修工进行。

第十九条提升机房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提升机房门口应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二、机房内照明适度,管线吊挂整齐,墙面抹灰刷白,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无积水,禁止机房用作其它用途。

三、噪音超过85分贝,要安装消音或吸音设施,司机台应装设在隔音室内。

四、应有适度的取暖降温设施(暖气、电扇或空调)。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

一、提升设备要遵循年度机电设备周期预防性检修计划,大型停产检修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季进行,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二、日检不少于2小时,月检不得少于8小时,年度全矿井停产检修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

第二十一条周期预防性停产检修,必须提前编写检修计划、编写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机电处和总调度室备案。

预防性检修严格执行公司《许平公司机电设备日常维护和周期性预防检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停产检修必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每个施工人员。

第二十三条每次检修都要做好记录,并由检修负责人签字。

停产检修资料由机电科(区)整理存档。

第六章试验与检测

第二十四条过卷和过放保护由司机每班做一次提罐(箕斗)过卷试验,维护工每天检修一次室内外过卷装置。

第二十五条超速保护装置由司机、维护人员每天共同检查一次,每月试验一次,每半年检修校核一次。

第二十六条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由维护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第二十七条限速保护由司机、维护人员每天共同检查一次,每月试验一次,每半年检修校核一次。

第二十八条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由维护人员每月试验一次。

第二十九条闸瓦间隙保护由维护人员每天检查试验一次,每旬至少测量调整一次。

第三十条松绳保护必须接入安全回路或报警回路,司机接班时进行一次试验,维修工每天维修试验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托罐(箕斗)松绳试验,松绳保护从动作到解除,松绳长度最大不得超过一米。

第三十一条仓位超限保护每天由维护工试验一次。

第三十二条减速功能保护每天由维护工检查一次。

第三十三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试验报告经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四条防坠器应每年大修一次,大修时需将抓捕器拆开,清除全部零件上的污垢及铁锈,并将其清洗干净,检查各零件是否完好。

第三十五条专门提升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系统每2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六条提升机关键部件探伤应每年进行1次。

第七章备品配件管理

第三十七条使用单位必须合理地配备主提升装置的关键备品备件。

基层区队主管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提出所需备品备件的计划明细,机电主管负责人应及时安排、落实资金计划。

第三十八条机电部门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以及生产厂家。

同一台设备上的同类元件应统一型号、厂家。

第三十九条供应部门应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组织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若因供应部门擅自改变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以及生产厂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供应部门的责任。

第四十条坚决杜绝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经发现,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按事故严格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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