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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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年月日

鄂北工程2016年第9标项目部

十四、应急组织机构有关人员联系方式111

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鄂北工程2016年第9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鄂北9标项目部”)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项目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项目部生产经营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鄂北工程2016年第9标项目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应急预案汇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北9标项目部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各类突发事件。

1.4应急预案体系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鄂北工程2016年第9标项目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体系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

本预案遵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鄂北工程综合应急预案”),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工程有关参建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得与本预案相冲突,发生专项应急预案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按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定制的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人身伤亡事故、爆破作业意外事故(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洪度汛、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

在特定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组织参建单位应急力量进行有效救援。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电气设备火灾、山林火灾、办公场所火灾、食物中毒等现场处置方案,是相关人员迅速有效应对现场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本预案在使用时,向上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以下简称“鄂北局”)和广悟工程建设管理部(以下简称“广悟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向下对鄂北9标所有管辖范围内的各施工班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起指导作用。

1.5应急工作原则

鄂北9标各施工班组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广悟部统一指挥、项目部分级响应、监理单位监督指导、各施工班组高效处置、应急资源常备不懈、施工班组资源共享、工程内部自救为主、外部力量专业救助”的原则。

2事故风险描述

2.1项目概况

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6年第9标段高城(碾子湾)明渠~老虎沟明渠1施工位于湖北省随州市,对应桩号为191+555~205+700,线路总长14.145km,水闸5座(高城分水闸、漂水河退水闸、漂水河检修闸、两河口节制闸、两河口分水闸);设计流量11.6m3/s。

高城(碾子湾)明渠~老虎沟明渠1,干渠上的明渠、暗涵、隧洞、渡槽、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

工程区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和曾都区。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枣阳——随州——大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小于VI度。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鄂北9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发事件风险不仅来自内部管理因素,同时也受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

(1)人身伤亡事故;

(2)机械设备事故;

(3)火灾、爆炸事故;

(4)垮(坍)塌事故;

(5)触电事故;

(6)高处坠落事故;

(7)急性传染病事件;

(8)环境污染事故;

(9)公共卫生事件;

(10)社会安全事件;

(11)自然灾害;

(12)交通安全事故;

(13)其他突发事件。

2.3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将鄂北9标工程的突发事件分为两级,即Ⅰ级、Ⅱ级。

(1)Ⅰ级突发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设备、设施等损坏,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

6)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阻工、罢工且影响工程建设生产稳定。

7)发生自然灾害,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9)其他影响较大的需要广悟部协调的突发事件。

(2)Ⅱ级突发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

2)设备、设施等损坏,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6)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下的集体上访,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阻工、罢工且影响工程建设生产稳定;

7)发生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下重伤,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9)其他影响较大的需要广悟部关注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毛宗荣

副组长:

胡维刚胡远军任玉勇刘丹辉

成员:

彭泓彬刘平赵威董焱明彭正银

樊小兵冷俊石育松王勇陈荆建

刘克周斌邱兵范新文张伟

李伟薛超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法律、法规和规定。

(2)决定启动、终止预案。

(3)确定参建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

(4)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组织制定或调整应急措施。

(6)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批准和应急资源配置。

(7)监督鄂北9标工程应急预案体系的运行。

(8)负责审定预案,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演练。

(9)接受政府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落实政府部门有关指令,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10)组织或配合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1)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3.2.2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鄂北局和广悟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项目部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

4)负责项目部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发放、储备和日常管理。

5)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包括医疗救助、应急疏散、现场维稳等;

6)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进行通信联系,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观察、收集、判断、公布、传递和对外报告,建立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7)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外援单位的接洽。

8)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9)建立工程项目事故台账、管理档案。

10)监督参建单位防洪度汛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培训工作。

3.2.3各施工班组职责

(1)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

(2)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3)突发事件发生时,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调度应急资源,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现场救援行动。

(4)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或调整应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5)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向附近相关机构发出救援请求。

(6)组织或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风险监测

(1)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有关水情、气象、公共卫生、新闻舆论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相关单位和部门。

(2)各施工班组定期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安全监测、检测、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各施工班组及时做好工区内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4.2预警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针对收集到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警信号。

信息发布的程序如下:

(1)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鄂北局及广悟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负责将信息及时传递到各施工班组。

(3)突发事件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Ⅱ级时,应急领导小组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突发事件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I级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上报广悟部安全生产科相关情况。

2)通知各施工班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准备好应急物资与装备,以备随时调用。

3)通知各施工班组检查并保证通信、给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有效。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2)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向监理单位、广悟部报告。

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口头报告,稍后再补充书面报告。

(3)突发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突发事件现场情况。

3)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和突发事件性质。

4)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突发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鄂北9标遵从广悟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响应分级对应事件分级。

5.2响应程序

(1)事发部门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监理单位及广悟部应急领导小组。

(2)监理单位根据项目部报告的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3)应急领导小组接警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4)Ⅰ级响应程序如下:

1)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2)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参建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和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包括:

①迅速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危险地段人员,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事发现场安全警戒工作,根据需要向现场调派应急力量及物资。

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做好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③组织各施工班组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给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

④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超出项目部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地方政府及专业应急队伍请求支援,并配合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Ⅱ级响应程序如下:

1)项目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监理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协调监理范围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并进行监督。

2)突发事件发展项目部应急处置能力时,由项目部请求监理单位、广悟部为救援工作提供相关援助。

5.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由鄂北9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其它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广悟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他部门、各施工班组或员工XX不得发布,以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7后期处置

7.1应急恢复

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各施工班组要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7.2善后处置

各施工班组负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7.3调查与评估

各施工班组及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照应急预案,进行整体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提出改进建议。

8应急保障

各施工班组应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8.1应急队伍保障

(1)各施工班组的抢险队伍是工程抢险的主要力量。

(2)应急队伍由全体员工组成,必要时可申请当地公安局、消防队、防汛抢险队等相关人员支援。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储备应急物资,并按照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与维护。

(2)各施工班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建立物资台帐,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区域的不同,各施工班组在重点区域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器材、紧急救治药品和生活物资,建立应急物资仓库,并完善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4)各施工班组应在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后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满足应急管理要求。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有权调用可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的任何设备物资,各施工班组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班组应对所调用其他单位的物资、器材等给予相应补偿。

(6)必要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

8.3经费保障

(1)各施工班组负责本班组应急经费保障,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经费。

(2)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每年均应列入年度计划,用于购置应急物资、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及预案修编等工作开支。

(3)并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资金的及时拨付。

8.4交通保障

(1)各部门和各施工班组根据应急管理需要配置各类车辆,以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当地公安局、消防中心等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请求公安局、警消中心等单位组织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各施工班组或项目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8.5医疗保障

(1)地方医疗机构是工程急救的骨干力量,鄂北9标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要与工程所在地医疗机构加强联系。

(2)各施工班组根据本班组实际自行设置医务室。

8.6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工作由各工程所在地派出所牵头,警消中心协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2)各施工班组负责建立内部保卫机构,要加强保卫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正常秩序。

8.7通信保障

(1)各施工班组应建立有线通讯(固定电话)、无线通讯系统(手机)及网络通信系统,并建立对讲机系统和卫星通信作为备用通讯手段,保证通讯有效。

(2)当突发事件或其它原因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修复,恢复通信。

(3)应急救援办公室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开通。

9培训和演练

9.1培训

项目部负责制定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确保有关人员熟悉相应应急工作开展。

9.2演练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10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项目部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1)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应急预案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4)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5)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6)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2)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3)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4)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5)人员及通信方式发生变化。

(6)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

(7)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况。

11.3评审

根据在应急响应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急预案进行评价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

11.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鄂北9标项目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鄂北9标项目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有:

(1)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的骨折等人身伤亡。

(2)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亡。

(3)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

(4)触电、雷击引起的伤亡事故。

(5)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

(6)火灾引起的人身伤亡。

(7)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人身伤亡。

(8)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筑物坍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9)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0)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源发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

(11)有毒气体、食物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2)场内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3)其他如摔、扭、挫、擦、溺水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2危害程度分析

鄂北9标工程各阶段、各部位生产经营活动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对工程参建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可能给项目部造成负面影响。

1.3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人身伤亡事故分为两级,即Ⅰ级、Ⅱ级。

(1)Ⅰ级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Ⅱ级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

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危害源分析

鄂北9标项目工程型式多样,包括隧洞、明渠、暗涵、渡槽、水闸等,施工场地具有分布广、沿线长、地形复杂、环境恶劣、作业面小、高度高等特点,因此危险因素较多,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现场应急工作组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须成立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组:

组长:

毛宗荣

副组长:

胡维刚胡远军任玉勇刘丹辉

成员:

彭泓彬刘平赵威董焱明彭正银

樊小兵冷俊石育松王勇陈荆建

刘克周斌邱兵范新文张伟

李伟薛超

2.2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组织制定本项目部《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将应急管理机构(包括通讯方式)上报监理部、广悟部备案;

(3)在工程开工后或每年至少要组织进行一次《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4)组建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队,并对成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5)制定并落实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建立值班制度,将值班人员及通讯方式公布,并确保通讯畅通;

(7)事故发生后,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

(8)及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并上报广悟部;

(9)展开事故原因调查,并就该次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10)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应急处置

3.1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1)报告触电事故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组长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当地安监部门,同时向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悟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理单位、鄂北局报告。

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口头报告,稍后再补充书面报告。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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