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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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各地要做好建设与应用的整体规划、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明确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目标任务,确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管理功能使用路径,做好系统启用部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信息采集督促审核、系统应用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分工

教育部负责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的统筹指导工作,组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附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三、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具体采集范围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系统启用前,在上报国家核心信息基础上研究选定,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四、前期准备

系统启用前需进行数据初始化和系统配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始化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建立各地各校用户账号和确定教师账号权限等工作。

(一)初始化学校(机构)代码信息

教育部根据发展规划部门发布的最新学校(机构)数据,初始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代码。

各地学校(机构)发生变化,需及时联系规划部门变更信息,教师系统将适时更新。

(二)建立各地各校用户账号

教师系统分别为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账号。

同级用户根据职责与权限不同,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由相关负责人管理使用。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省级系统管理员可进行教师基础信息指标选定的技术操作。

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作。

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各地各校的用户账号将由教育部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分发至省内各级用户。

为各地各校设系统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查询员账号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为高等学校增设信息管理员账号。

(三)确定教师账号权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选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时,须按学校类别设定可由教师个人填报的信息指标。

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五、部署与培训

教育部负责组织省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项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为教师系统管理与应用总体要求、教师系统核心功能、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数据采集与业务应用流程、系统运维和系统安全等。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系统启用部署工作,统一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项培训。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及时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

各地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六、信息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或教师上线填报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

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二)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本校教师信息,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

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四)做好监控管理

省、市、县级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五)及时更新信息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六)有效应用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七、业务管理应用流程

教师系统先期开发了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和培训学分(学时)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业务管理功能应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教师变动管理

教师调动或教师在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地各校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变动管理。

1.关于教师调动。

由调入校发起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发出,由调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入学校进行调档,完成调动。

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在交流轮岗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

2.关于在职情况变动。

对长期不在岗、离职、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二)交流轮岗管理

交流轮岗如不变更人事关系,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

教师交流轮岗如变更人事关系,则在此功能模块中按教师调动流程操作。

(三)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登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先在系统录入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确定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生成培训计划。

校本研修项目登记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2.考核评价。

培训机构对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系统。

3.学分确认。

项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后,确认教师参训学分。

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分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系统将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结果分发至各省按本省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确认培训学分。

校本研修学分和教师自主研修学分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八、工作保障

(一)做好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监管工作,有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做好技术保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完成系统软硬件环境准备工作,确保系统安装部署到位、运行顺畅、安全可靠。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及系统承建单位将为各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省也要做好对地方教育部门及学校的技术支持。

(三)做好经费保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系统建设与运维、市县及高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为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安全保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各省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附表信息采集学校范围

所属学段

办学类型代码

办学类型名称

幼儿园

111

幼儿园

119

附设幼儿班

中小学校

211

小学

218

小学教学点

219

附设小学班

221

职工小学

222

农民小学

228

小学班

229

扫盲班

311

初级中学

312

九年一贯制学校

319

附设普通初中班

321

职业初中

329

附设职业初中班

331

成人职工初中

332

成人农民初中

341

完全中学

342

高级中学

34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349

附设普通高中班

351

成人职工高中

352

成人农民高中

371

工读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361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362

中等技术学校

363

中等师范学校

364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65

职业高中学校

368

附设中职班

369

其他中职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

511

盲人学校

512

聋人学校

513

弱智学校

514

其他特教学校

519

附设特教班

高职(专科)院校、

本科院校

411

大学

412

学院

413

独立学院

414

高等专科学校

415

高等职业学校

419

其他普通高教机构:

分校、大专班

421

职工高校

422

农民高校

423

管理干部学院

424

教育学院

425

独立函授学院

426

广播电视大学

429

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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