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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完职业教育:

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促进教育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

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教育法(狭义)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

(广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义)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广义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的教育法有下列基本含义:

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和规教育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范教育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为。

特征:

特殊性、多样性、双重性、综合性。

和严肃性。

4、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强制性。

程度的学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法律体系:

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特征:

强制性、全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面性、权利性——是适龄儿童的权力,是社会和家长的义务、公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共性——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市政府。

(义务教育的形式是学校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原则:

1、依法治教的原则。

2、提高全民族的教育,性质是国民教育)

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

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义务教育法是国家为了强制推行义务教育而指定的法律规范的的原则。

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

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总称。

是以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在实施义务教育中权利和义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点:

概括性、发展的原则。

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的原则。

职业培训是以就业、转业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职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业教育活动。

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学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制度。

教育所无法替代的。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教育申诉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的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

包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括:

各种入学考试、各种水平考试、各种文凭考试、各种资格证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书考试。

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申诉人:

教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师、学生;申诉对象: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是用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人单位衡量持有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依据。

分为:

毕业证书、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结业证书:

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些课程不及格,没有达到毕业水平。

肄业证书:

学满一年以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中途退学只能获得肄业证书。

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法权益,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

学位学科门类: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

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11救济有道。

类。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

2、有关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教育法律。

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

责任主体、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形成了学校教育制度、9年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等基本制度。

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教师资

格没有通用性)我国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公民个人分担

1

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

国家对高等学校的评估形式:

1、合格评估(鉴定)——对新建

学校。

2、办学水平评估(1-5年一次)3、选优评估。

教育法规定的“两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具体:

提高。

“三增长”是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1、推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促进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实现依法治教,使复杂的职业教育活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逐步增长。

动走向规范化、有序化。

3、职业教育立法是为了发展职业教育。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结果4、职业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宪法、劳动法、教育法。

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

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

1、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

原则。

2、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

3、职业教育与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颁行意义: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

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具体实施职业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P148-149。

1、加强职业道德定本法。

《教育法》颁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的原则。

2、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

3、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全民族的素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原则。

4、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文明。

则。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主要由以下各项制度构成(五项):

教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教师职务设立:

教育申诉制度的特点:

1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中小学:

一、二、三级教师(特级教师是称号不是级别);诉制度两部分组成。

2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中专: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3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4教育申诉制度是一技工学校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

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导教师;教师申诉的管辖:

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高校: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行政复议原则:

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便民性原则。

教师聘任制度:

招聘、续聘、解聘、辞聘行政复议管辖:

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指承担违反教师法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定管辖。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行政复议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环节。

道歉、训诫、具结悔过等。

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及立法依据: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以法治教与教育的法治化: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要实现教育的法治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化。

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宪法和教育法。

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

高等学校学制规定高等教育的学业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为达此目标,教育法制化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要求做到:

1)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

2)1、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相关其他权利:

招生权、专业设内容合法。

教育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或其他活动的内容,都应符置权、教学自主权、科研与服务自主权、海外交流自主权、内部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3)程序合法。

教育有关活动应遵循法定的人事管理自主权;财产管理自主权。

程序要求。

4)救济有道。

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国家要能提供

2、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自89年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以惩罚不法者的教育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特点:

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不包括民办)教育法制建设(或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

教育立法、教高校教师的聘任原则:

1、高校必须是合法设立的学校,受聘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等。

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和任职的基本条件。

2、我国教育法的结构系统构成:

1、教育根本法《宪法》2、教育基双方平等自愿原则。

3、合同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本法:

〈教育法〉3、教育主体法:

关于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定,尊重合同双方的权利,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4、订立聘任受教育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教育活动法(学前教育法、义合同的形势必须合法。

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种类:

合同类型:

定期合同、无定期聘任合教育法)5教育行政法。

同、阶段性合同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

2、有关

2

教育的法律。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法规。

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

5、地方性教育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法规。

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

7、我国最高法院、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

1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流原则。

(小学后分流、初中后分流、高中后分流)2职业学校教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也是我国教育法的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

3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重要渊源。

调发展的原则。

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

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2、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与教实施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

2实行产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教结合的原则。

3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

4重视农业、科技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

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要意义。

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立法依据:

宪法和我国现实情况。

教育法与政策:

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改内容P200.

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

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法和教育法。

性质: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师资格要素:

1、国籍要素。

2、思想品德素养要素。

3、学历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是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

它与公办学要素。

4、能力要素(业务能力、客观能力等)。

校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高校教师资格要素:

1、国籍要素,必须是中国的公民2、遵守中民办教育的概念:

国家机构以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国的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具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5、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6获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2民办教育与得相关部门的认定合格。

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3鼓励保护原则4民办教育规范有序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教师的权利也是另一方的义务。

2、发展原则。

权利和义务有相对性特征。

3、权利和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

4、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收益:

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发生的。

报。

民办学校举办者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和依据协议获得合教师资格的丧失: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理回报的权利。

P211

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丧失,终事业单位: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有其他组织身不能恢复)2、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消资格的(1弄虚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悔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撤消会服务组织。

后5年内不得重申请。

)(教师资格的禁止,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

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

1、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的补偿,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2、通过救济受害者,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使被扭曲、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矫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律主体仍然可以在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中正当的享有权利。

1、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阶段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所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决定的。

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2、高等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途径。

3、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我国教育权利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1事后救济的原则(权利遭接班人,而这些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要求是在德、智、体等方到损害后)(被侵害者权利恢复、侵害者受到处罚、财产补偿)2面全面发展。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法定的国家机关)3正当程序原则(法定高等教育的任务:

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的程序,“无程序则无正义”)

才,发展科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行政诉讼特征:

1诉讼前提的特殊性2诉讼被告的固定性3诉讼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1、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

包主体的多元性4程序启动的被动性5审理对象的限定性6举证责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设置、教育形任的倒置性。

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2、应当拥有相当数量的合格的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2起诉不

3

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

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排除方言教学,但在少数民族地区范围内行政诉讼的程序:

1、起诉与受理2第一审程序3第二审程序4不排除民族语言。

审判监督程序5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申高校教师的权利:

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教师的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是指我国高等教育活动应当贯彻的基本思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想和基本理念。

高等教育的原则是指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所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式的培训。

基本原则:

二、除享有教师的基本权利外还有:

1、享有必须的工作条件和高教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根据经济建生活条件的权利。

2、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权利3、开展科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4、接受公正考核的权利。

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原则。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高校处分学生的条件及处分程序:

P123-124重点看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条件:

根据新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种推进高教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的原则。

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对少数民族的高教实行帮扶的原则。

(一)开除学籍的情形:

1、违反宪法的2、触犯刑法的3、受治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原则。

安处罚,性质恶劣的4、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依法保障高校中科研、文艺创作的自由的权利。

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7、屡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

受处分不改的。

鼓励高校与社会、高校之间在国内外的协作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原

(二)处分程序: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则。

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开除学籍的由校长会议

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在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教育法的根本价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或申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教育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辩。

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口头送达不算)。

决成教育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定书应包括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分,并告知申诉的期限。

基本准则。

收到决定书5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复查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培养有理想、15日内出复查决定书。

15日内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为此必须对受教育者30日内处理并答复。

过期不受理。

(只张贴处分决定,不送交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这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人的不合法。

另外出于保护学生名誉权的考虑,不赞成张贴处分中心内容。

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决定)

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要解决本土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问

题和高等教育中我国传统文化越来越少,西化现象严重的问题。

高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教育要有利于国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行为的法律家的稳定和繁荣富强,要符合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责任。

由所在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生活的需要。

4、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

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依据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2、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法律得在学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

5、责任。

由所在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在义务教育阶段体现为公民受教育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行政处罚,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高等学的机会平等、教育条件平等和教育效果平等;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校教师资格,并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高等学体现为入学机会平等、竞争条件均等。

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校教师资格。

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3、高等学校教师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1)申报奖项过程

4

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同时责成相关职业教育:

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科学研究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行政处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相应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中的弄虚作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行为。

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如果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有作弊的行为。

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3年内不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教育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

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教育申诉书的基本格式,会写一份简单的申诉书p231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申诉人:

XXX性别:

XX民族:

XX出生年月:

XXXXXX为。

特征:

特殊性、多样性、双重性、综合性。

工作单位:

XXXXXXXX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

住址:

XXXXXXXXXX程度的学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被申诉人:

单位:

XXXXXX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特征:

强制性、全

法人:

XXXXX性别:

XX面性、权利性、公共性。

工作单位:

XXXXXX义务教育法是国家为了强制推行义务教育而指定的法律规范的申诉请求:

XXXXXXXXXX总称。

是以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在实施义务教育中权利和义

XXXXXXXXXX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点:

概括性、申诉理由:

XXXXXXXXX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XXXXXXXXX职业培训是以就业、转业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职附件:

1、(物证、书证或复印件)业教育活动。

2、教育申诉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

教育法教程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选择:

10*2名词解释5*3简答5*7论述2*15(2选1)案例1*15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材料分析或法律文书)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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