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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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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篇一: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宁吉喆

  《人民日报》(20xx年12月02日07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时代需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期盼,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明确了具体要求。

  充分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

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永远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

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

而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被滥用,就会对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从而影响依法治国方略实施。

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这既是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国是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事实上,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绝大部分行政权力是由人民以授权的形式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

行政权力的这种间接性、受托性,客观上使行政权力在某种条件下有可能背离人民委托的本意。

因此,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机关真正按照人民意志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对于政府而言,就是要切实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

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推进依法治国,精心织就行政权力依法运行的“天罗地网”,构建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使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调节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依据。

目前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依然较多,不该管的管得过多,影响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该管的还没有真正管住管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一届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给市场、社会和地方、基层,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同时做到放管结合,搞好事中事后监管。

在此进程中,必须强化对行政权

  力的制约和监督,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这样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

  《决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这既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部署和要求,也是对我国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践的总结和概括。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全面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和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负有全面责任。

党内监督主要是党组织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重大路线方针、行政权力运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人大监督。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人大通过检查行政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工作等,对政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同级政府违法违规的行政人员进行撤换和罢免。

三是民主监督。

政协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工作、视察政府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四是行政监督。

主要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人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和相关个人行为所实施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其内设机构依据行政权力隶属关系所实施的监督。

五是司法监督。

主要是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而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

六是审计监督。

通过审计手段,管住国家的钱,看好行政的权,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制约和监督财权、物权。

七是社会监督。

宪法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从而形成监督。

八是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具有行使方式便捷、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渠道。

  上述各种力量,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从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构成中国特色行政监督体系的主体框架。

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备、监督力量衔接不够、监督针对性不强、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有的监督还存在侵权和违法现象,且对于舆论监督尚无明确的制度规定,一方面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高,监督容易流于空泛;另一方面又存在舆论嘈杂现象,干扰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实施对行政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

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种种问题,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科学有效,就是不仅要做到组织严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力,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做到权责一致、相互协调、运行顺畅,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这就需要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需要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还需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据实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断增强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决定》指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并从行政部门和岗位权力设置、内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法行当自贵者始”。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十分必要。

实践证明,权力滥用与政府部门拥有的权力大小以及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程度密切相关,在那些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和稀缺资源且行政权力干预较深的领域,往往会产生腐败。

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权力过于集中的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按照健全科学权力结构的要求,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

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将重点人物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成员,改变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工程招标等做法,推动管理决策和资源配置规范化。

大力推进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重点岗位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内治未得,不可以正外”。

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一般是指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内部基于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由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制度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监督,是贯穿于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关键是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

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二是主动监督与受理

  篇二: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抓住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权力运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力争在全省建成科学合理的权力内控机制、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和规范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坚持求真务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内外结合,形成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内控机制

  3.科学配置权力。

坚持职权法定、精简高效,完善权力结构,对涉及人、财、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职权,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进行适度分解。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优化权力配置,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坚持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和常委分工负责制。

  4.优化决策流程。

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议题,按规定时限提前书面通知班子成员。

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存档备考。

坚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建立和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专家论证、评审,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完善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

  5.实行风险防控。

坚持查控结合、动态管理,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

建立经常性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度。

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突出对涉及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范。

认真执行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完善重大节日、干部调整、重大工程招投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时段的风险防控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6.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

不断扩大公开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全部向党员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全部向社会公开,坚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员与群众关注的事项等列为主要公开内容。

进一步丰富党务公开形式,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方面的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时限、程序,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质量。

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领域,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并向企业、高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党组织拓展,向县以上党组织延伸。

继续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试点。

  7.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制度。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核、公示、听证、询问等配套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财务预算、人事任免、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事项的公开制度。

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创新和发展公开方式。

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场所建设,完善查询功能。

不断完善双向互动、双向反馈交流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等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对公共事务决策的监督,通过完善创新公开方式和渠道,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8.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

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应用能力。

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的电子平台,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全流程网上操作和全过程实时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考核、投诉处理和公众评议等配套制度,落实情况通报、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规范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9.健全重点领域和部位的监督制度。

着重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使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10.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

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

全面实行市厅级领导干部点题述职述廉、县乡级干部勤廉公示和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总结完善基层党代表询问、质询办法,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

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11.健全事前事中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防止由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落实党员监督权。

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12.健全监督协调机制。

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

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制度建设。

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五、抓好工作落实

  13.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各级纪委要认真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严格实行风险制约、分权制约、流程制约、问责制约,保证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14.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

建立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奖优罚劣。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情况,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完善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保证问责追究落到实处。

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

  篇三:

20xx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考试题库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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