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陶整理修改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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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陶整理修改范文
澂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程
施工现场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澂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程
技术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1、图纸自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3、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
4、技术交底制度;
5、技术核定制度;
6、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
7、技术复核制度;
8、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9、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10、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二、
1、图纸自审制度
1.1图纸自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
1.2接到图纸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1.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1.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1.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1.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1.4.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1.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1.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
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1.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1.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2.1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2.2编制原则
2.2.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2.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采用施工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体现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2.2.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资源、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2.2.4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的工程项目,保证施工活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2.2.5结合现场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对比,选择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等。
2.2.6尽量减少临时设施,采用动态管理等方法,合理储存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布置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2.2.7执行《计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加强计量器具、数据管理,使用法定的计量符号、单位。
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部门和责任
2.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生产、设备、材料、预算等部门需要提供有关资料时,必须密切配合。
2.3.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自行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目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参加编制人员进行分工,规定完成时间。
2.3.3各编制人员完成各自的编写任务后,由技术负责人汇总初稿。
2.3.4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初稿后,组织编制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和需要增加的内容等。
2.3.5公司技术部门对初稿进行修改后定稿。
2.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报批
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5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实施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2.6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
2.6.1经过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应进行交底。
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介绍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项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
2.6.2交底手续应表明时间、地点、交底人签字,保存记录并归档。
2.7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发放范围及管理
2.7.1项目资料员收到技术部门发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列表登记发放,发放范围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等。
3、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
3.1施工作业指导书以施工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项目为对象编制的,是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3.2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
3.3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各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与修改。
3.4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督促实施。
3.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
3.5.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3.5.2施工进度计划。
3.5.3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3.5.4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3.5.5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3.5.6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3.6经批准后的施工作业指导书,交资料员登记,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等进行交底。
4、技术交底制度
4.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4.2项目技术交底分三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扩大到班组长)并做好记录;技术员向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班组长向工人交底。
4.3技术交底范围划分
4.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向项目全体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交底参加人员也可扩大到班(组)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4.3.2专业队技术员对班(组)技术交底,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必须向班(组)长(必要时全体人员)和有关人员反复细致地进行。
4.3.3班(组)长向工人技术交底;班(组)长应结合承担的具体任务向班(组)成员交待清楚施工任务、关键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项。
4.4技术交底的要求
4.4.1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4.4.2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4.4.3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4.4.4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4.4.5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4.5技术交底的内容
4.5.1项目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重点单位工程和特殊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3)重点单位工程与交叉作业过程中如何协作配合,双方在技术上措施上如何协调一致。
4.5.2施工对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纸。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重要的分部(项)工程的具体部位,标高和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及规格。
4)土建与水、电、暖、设备安装之间,各工种之间,队与队之间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5)流水和立体交叉作业施工阶段划分。
6)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7)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8)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建筑物主要轴线、尺寸和标高。
9)现浇砼、承重构件支模方法、拆模时间等。
10)现浇构件配筋规格、品种、数量和制作、绑扎、安装等要求。
11)管线平面位置、规格、品种、数量及走向、坡度、埋设标高等。
12)单位工程平面布置图。
13)砼、砂浆、防水等配合比及试件、试块的取样、养护方法等。
14)焊接程序和工艺。
4.6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
5、技术核定制度
5.1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5.2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
5.3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问题须报公司总工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5.4技术核定单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
5.5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施工班组、预算员、质检员;技术、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
6、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
6.1单位工程施工记录是在建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记录;在工程竣工若干年后,其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发生问题而影响其功能时,是查找原因,制定维修、加固方案的依据之一。
6.2单位工程施工记录,由项目部各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逐日记载,直至工程竣工,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其完整性。
6.3单位工程施工记录的主要内容
6.3.1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技术资料供应情况。
6.3.2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设计(或建设)单位在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及施工图修改的记录。
6.3.3重要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6.3.4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的施工方法。
6.3.5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的记录。
6.3.6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6.3.7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停工待料)的记录等。
6.4施工记录的记载方法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将逐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单位工程施工记录表上,并经主任工程师或技术科有关负责人审核是否确实,并签名后,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7、技术复核制度
7.1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
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
7.2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7.2.1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
四角定位轴线(网)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网)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7.2.2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
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7.2.3砼及钢筋砼工程:
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砼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7.2.4砌体工程:
墙身中心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等。
7.2.5屋面工程:
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质量等。
7.2.6钢筋砼柱、屋架、异型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状、尺寸等。
7.2.7管道工程:
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尺寸。
7.2.8电气工程:
变、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送电方向。
7.3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7.4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7.5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8、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8.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8.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处质检员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8.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计划、经营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8.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8.4.1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8.4.2钢筋砼工程: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8.4.3砖砌体:
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8.4.4防水工程:
屋面、地下室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8.4.5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8.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8.5.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8.5.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8.5.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8.5.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8.5.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8.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
9、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9.1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
9.2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目录,本项工作由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
9.3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
9.4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规范、标准,根据项目编制的技术标准目录配齐,保证满足工程需要。
9.5配给专业队、质检、钢筋翻样、安全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须按登记发放。
当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部时,应上交资料员。
9.6当某标准作废时,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交旧发新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10、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10.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
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10.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10.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10.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10.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交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10.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10.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