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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州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切实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初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健康运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高中阶段选拔人才,指导初中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引导学校和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客观评价他人,全面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

  二、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从XX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消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考查两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为考试科目,其中:

艺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为考查科目。

  3、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指标。

  4、初中学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科目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标准、考试时间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规定执行。

考查科目按州教育局制定的办法实施。

省教育厅根据评价与质量监测的需求建立抽考制度。

  三、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从XX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二。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

  3、综合评价素质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4、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5、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九年级下学期于5月底前结束,其它学期于6月底前结束。

  四、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1、从XX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在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的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招生学校进行必要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2、从XX年开始,将优质高中阶段公费学位生招生总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县市、学校,各县市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将定向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并逐年提高比例。

  XX年州属高完中、**一中、新世纪中学向全州范围内“定向择优”比例不少于20%,其它县市一级高完中向本县市初级中学“定向择优”比例不少于20%;XX年起不少于30%。

同时,从XX年开始从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中拿出5%由初中学校推荐保送生、特长生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录取。

  “定向择优生”以外的公费学位生招生,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统招。

  初中阶段非片区的毕业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招生和推荐名额。

  **州民族中学招收的“宏志班”,要按照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和生源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州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3、XX年、XX年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继续实施中考,中考试题由州教育局组织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命题,并按全省统一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方式组织考试。

  、XX年、XX年中考日期由7月2、3、4日三天提前至6月15、16、17日三天,各科的考试时间不变。

  ①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5日

  9:

00-11:

30

  语文

  15:

00-17:

00

  物理

  6月16日

  9:

00-11:

00

  数学

  15:

00-17:

00

  思想品德

  6月17日

  9:

00-11:

00

  英语

  15:

00-17:

00

  化学

  ②科目及分值:

  语文

  数学

  英语

  思想品德

  物理

  化学

  体育

  总分

  120分

  120分

  120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50分

  710分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体育考试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考试项目、日期根据初中学生体育考试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4、XX、XX、XX年为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高中阶段录取以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原始成绩作为依据。

从XX年开始以所有统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原始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

具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由州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进行听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初中教育评价制定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位初中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面大。

各县市教育局、学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目的、意义,准确把握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

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让教师、学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改革的目的、意义,自觉支持改革、关心改革、拥护改革。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教育局成立以刘洪局长为组长,普映授、张春骅、高汉生、罗占宇为副组长,普教科、招生考试办公室、教科所、计财科、监察审计科、人事科、督导室、德育办、电教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办公室。

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教科所,负责制定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办法和统一考试科目命题、制卷、评卷、报告成绩等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普教科,负责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组织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加强对初中教育评价制定改革的领导。

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公平、公正

  为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公平、公正,县市、学校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与改革配套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定保障机制。

  1、公示制度。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要按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等进行分类公示,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的学生要公示推荐人、推荐理由、特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

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加强诚信教育,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

监察审计、督导等有关部门要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

同时,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

  4、复议制度。

学生若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初中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5、培训制度。

对参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审题、组织考试、阅卷和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其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考试、评价和录取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公平、公正。

  6、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教育局局长、高、初中学校校长是初中教育评价制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省、州关于开展初中教育评价制定改革的各项规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领导、教师和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并给予相应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

1、**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2、**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附件一:

  **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导,规范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建立全州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可比性,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的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促进全州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性质和功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全面衡量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初中学生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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