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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心得5篇

反洗钱心得5篇

【篇一】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等“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的声誉,经济和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洗钱活动还往往会产生腐败犯罪行为。

因此,反洗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打击腐败等违法犯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行前台柜员作为工作在一线的金融行业者,做好反洗钱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在平时工作中我认为银行柜员应以以下几点为重点,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强化意识,加强学习

银行对反洗钱监管工作不到位,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反洗钱意识淡薄。

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我们首先要强化反洗钱工作的意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对于相关的法律条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不能只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要认真学习、理解,并在平时的工作中得到贯彻与执行。

二、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时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是银行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大多数的反洗钱所使用的账户,都是由其控制的他人身份证开立的。

从而避免犯罪分子本人收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们前台柜员在开户时就要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

利用身份证核查系统,严格核查客户开立账户时的真实性。

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了解对公客户企业的经营范围,近期如果有不符合其实际经营的大金额进出或者频繁归集或向某个账户发生交易。

个人客户收到不符合其经济来源的款项或资金过度。

前台柜员如发现上述情况,要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反洗钱系统向后台反馈。

四、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综合柜台除了办理业务外,也兼任反洗钱只是问答专柜,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作为银行第一线的临柜人员,更是此项重任的关键,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上级行反洗钱规定,提高风险意识,切实履行客户识别制度,是我们银行柜员的工作重点。

维护社会安全、金融稳定,我们共同努力。

【篇二】

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而反洗钱最主要的阵地就是在金融机构。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地下钱庄、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银行信誉,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为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的犯罪活动,我们应当采取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学习的措施,深入浅出的了解反洗钱有关知识。

一、洗钱的概念: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

二、洗钱的渠道:

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1.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2.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3.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

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

常见的洗钱交易资金流形态,分散-集中-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等等。

三、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

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

洗钱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四、我行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我们要跟洗钱活动做长期的斗争,反洗钱活动开展的意义是重大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必不可少要建立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除了加于金融机构有关识别客户身份和保存记录的一般性义务外,还应该对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以及对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

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五、了解和掌握开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程序和措施:

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我们应该做到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

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

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

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努力学习反洗钱的知识,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力。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应该经常的总结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为银行反洗钱工作把好第一道关,让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篇三】

什么是"反洗钱"?

几年前,面对这样一个简单问题,当时作为基层网点员工一定是一副惘然不知的表情,或者只是"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粗浅理解。

近几年,随着我行面临的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境内外监管标准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日益严格,总行已将反洗钱制裁合规作为当前面临的首要合规风险,通过持续不断地强化理念灌输与意识传导,通过全覆盖、分层级、广渠道、多手段的培训与宣教,已在全行上下形成"反洗钱人人有责"的良好合规氛围。

启东支行辖内网点每周都有开展一次反洗钱内容学习,对于前期下发的《江苏省分行反洗钱教学案例汇编》也组织了学习讨论。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银行业的特殊作用,犯罪分子在洗钱的过程中,我们银行被利用的风险无处不在。

尤其是现在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

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难以得到客户的支持和理解,个别客户身份信息等不愿透露;二是对公众的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强,范围窄且方式单一,反洗钱宣传往往仅在我们金融机构展开,忽略了其他行业和其他人群的宣传,所以社会大众很多不愿配合银行工作;三是电子银行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

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反洗钱工作是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义务,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把好基层网点反洗钱这一关。

对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实名制开户。

要求开户的客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并进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客户。

在开立对公账户时,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外网核查,如有需要可到实际经营场所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与法定代表人进行联系确认,真正落实尽责调查。

二、及时清理一人多个客户号。

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同一个人对应不同的客户号,则说明该人在我行系统中拥有不同的身份证件。

柜员需进行认真核查,经本人确认后及时清理不再使用的身份证件所对应的客户账号。

例如大写X或18位二代身份证的客户不能办理小写X或15位身份证号或完全不符的证件号码的业务,需进行合并客户号或修改客户资料后办理。

三、大额现金支取或转账及时核实确认。

客户在支取大额现金或进行大额转账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并进行联网核查,且要写明款项用途。

大额转账交易需问清交易双方关系,对于不符身份证的大额业务,和过账性质明显的大额业务,要向客户进行详细的了解,配合做好后期人员的交易分析工作。

反洗钱,人人有责。

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更要专业专注,守土有责。

【篇四】

反洗钱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及金额机构诚信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反洗钱法》《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构建了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基本框架。

笔者有幸参加了《2018年第一期银行洗钱案例解析与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实务培训班》,培训班上,讲师对金融机构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受训者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认知更加深刻;通过对反洗钱实务操作及案例的学习,使得法律法规与实务操作有机结合,培训效果良好。

一、培训内容

培训的第一部分主要从反洗钱监管政策与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方面展开。

主要介绍了“3号令”有关要求、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最新变化、监管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

培训的第二部分主要针对反洗钱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实务操作和案例,依次介绍了当前反洗钱内外形势、客户身份识别CDD、可疑交易报告STR、风险防控等内容。

(一)《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以下简称《意见》)。

2017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

《意见》指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组织机制。

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三反”监管工作。

研究设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形成机制。

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强化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

加强监管协调,健全监管合作机制。

(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

修订的主要变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内容。

金要求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监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

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3号令》对可疑交易报告时限也做了调整,原《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要求金融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3号令》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规定为“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

3.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

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4.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

(三)《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以下简称《235号文》)

当前,我国现行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已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资料和交易保存制度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等监管制度作为金融反洗钱制度的核心内容或基础框架。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居于核心地位。

实践中,所谓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无外乎客户身份识别的结果,没有对客户的了解、没有对交易目的的分析、没有对交易性质的定性,就难以产生导致可疑交易报告提交上报的“合理理由”。

因此,反洗钱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客户身份识别或者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235号文》亦明确规定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义务机构都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

参照FATF《新40项建议》对“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识别”等概念区分,可认为客户身份识别一般指对客户身份的辨别审查,并可进一步细化为身份辨识(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身份信息确认(确认所掌握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除此之外,客户尽职调查还包括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可疑交易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换言之,客户尽职调查包含客户身份识别,两个概念有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谓“客户身份识别”即“识别客户的身份”,不仅要了解静态的人(客户),而且还要关注人员的行为动作(即交易);不仅要了解眼前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探求交易的真实目的,判断交易的真实性质。

二、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难

“了解你的客户”是FATF《新40项建议》中对客户身份了解的明确要求,是开展反洗钱的基础条件之一。

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确定和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确定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从我行开展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开展的实践来看,在识别以及核实法人实体的受益所有人时,存在一定困难:

一是复杂法律结构或多层公司实体可能会掩盖法律实体的所有权结构。

在许多情况下,错综复杂的法人结构往往为洗钱、欺诈和恐怖分子创造了温床,使其通过可靠的方式转移犯罪收益,令人难以觉察;二是具有多层所有权的法律结构或公司实体增加了金融机构需要核实的主体数量。

(二)尚无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反洗钱是个繁杂而系统的工作,而且其与业务互为表里。

由于公安、司法、商业、税务、工商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无法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反洗钱工作几乎是金融部门在“孤军奋战”,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

目前,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身兼多职,其主要精力投入于日常性工作,阻碍了对反洗钱专业知识的学习,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

三、对反洗钱工作的启示及建议

(一)改进洗钱罪的行为方式规定

我国1997年的《刑法》在第191条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洗钱行为方式。

从行为性质上看,洗钱的行为方式基本属于“协助型”,而且均发生在通过金融机构转换、转移的交易过程之中,侧重于规定脏钱转换的具体表现,均属于早期比较典型的洗钱方式。

但是,目前洗钱的方式和手段在不断翻新,各种洗钱手段的组合变得更加复杂缜密。

因此,从洗钱发生的领域和行为方式来看,我国也应当将非金融交易以外的洗钱方式纳入反洗钱刑事立法的视野,可以借鉴国外不采用列举洗钱方式、以“进行金融交易和其他交易”概括规定的做法,以改进我国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规定。

这就既抓住了洗钱的本质,又可以避免挂一漏万的缺陷。

(二)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地域、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涉及金融机构的各个领域、公安、司法、财政、税务、海关、外交等诸多方面。

因此要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实现银行与社会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笔者认为,人民银行应该设计开发一个集中存储客户和交易对手数据的信息系统,以便形成对受益所有者及其所有权关系、股权架构和控制权状况的整体判断。

(三)加强员工培训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洗钱作为一种隐蔽性犯罪,不易发现。

因此,要取得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立法,还需要一大批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从业人员。

要加强对员工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员工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相关法律和操作规程,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四)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

目前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动力主要来源于避免处罚,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造金融机构良好的反洗钱客观环境尤为重要。

对于防范洗钱风险有力、积极主动发现重要可疑线索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适当表扬或鼓励。

通过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篇五】

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及资金来源等。

客户尽职调查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几年的基层一线工作经验,我总结了以下自身在反洗钱尽职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反洗钱宣传、培训力度不够。

对一些反洗钱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较小,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不慎了解,因此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对客户的宣传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客户对尽职调查工作不理解,个别客户甚至刁难,使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难以达到要求。

二是客户信息来源渠道少,难以有效核实其真实性。

作为一线的银行柜员在平时反洗钱工作中与客户接触最多的也就是办业务期间,在办理一些对公业务时客户有意隐瞒一些信息,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使自身的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而且一些客户即使提供了一些相关信息,但无法核实,其真伪性,这些都造成了我们自身被动的工作。

三是有效证明文件较多,识别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平时办业务期间往往一个客户手中持有多个身份证信息,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客户尽职调查中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是反洗钱激励机制有待改进。

当前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难以调动银行做好尽职调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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