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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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

 

渝建质监[2010]005号

 

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实施指南(第二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搞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现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发布于后,同时提供相关验收用表,原实施指南(第一号)同时废止。

请在实施中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反馈我站,以便适时调整实施指南内容。

附件: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质量监督分户验收指南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综合管理科2010年3月29日印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

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验收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验收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验收小组成员;

(二)分户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

(三)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

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其中

(一)、

(二)项工作应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

四、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执行。

五、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分户验收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分户验收全部合格。

2.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分户验收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

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

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

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2.楼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

整体面层:

地面面层及各构造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

板块面层:

面层在结合层上铺设时,应结合(粘接)牢固,无空鼓或松动;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镶嵌正确,接缝均匀、顺直,色泽均匀一致,图案清晰,面层表面的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要求。

竹、木面层:

面层铺设应牢固;板的拼缝平直度、宽度及与踢脚线的接缝、相邻板高差符合要求,接头构造正确,板面无翘曲,颜色均匀,图案清晰,面层平整度符合要求。

(2)检验方法:

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墙面

(1)质量要求:

抹灰: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墙面应无空鼓、裂缝;接缝、嵌缝应平直光滑、密实,宽度、深度符合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涂饰:

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无交叉污染,界面应清晰。

(2)检验方法:

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

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4.顶棚

(1)质量要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装修装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缝格顺直,色泽均匀、无污染或明显色差。

(2)检验方法:

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必要时结合尺量拉线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二)门窗质量

1、外窗台高度

(1)质量要求:

外窗窗台完成面高度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2)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门窗开启性能

(1)质量要求:

门窗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

手扳、尺量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门窗密封性能

(1)质量要求: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2)检验方法:

手扳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门窗的防、排水性能

(1)质量要求:

外门窗及周边无渗漏;室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封闭,密封胶应光滑、顺直、无裂纹;应设置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位置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门窗的玻璃安装

(1)质量要求:

门窗玻璃的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玻璃不应与门窗框型材直接接触;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检验方法:

手扳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门窗节能

(1)质量要求:

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尺量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三)栏杆、护栏质量

1、栏杆安装

(1)质量要求:

栏杆安装必须牢固。

(2)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栏杆高度、栏杆间距

(1)质量要求:

栏杆高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3、防攀爬措施

(1)质量要求:

栏杆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栏板玻璃

(1)质量要求: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四)防水工程

1、屋面

(1)质量要求:

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

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厨房、卫生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

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

卫生间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阳台采用泼水检查;当厨房有防水要求时采用蓄水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外墙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

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1.套内空间

(1)质量要求:

房间内平行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控制在20mm以内。

(2)检验方法:

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约500mm处。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两平行墙面之间各测不少于2点;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测点由分户验收小组自行确定;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

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有坡度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2.公共部分

(1)质量要求:

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2)检验方法:

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3)检查数量:

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

(六)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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