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防灾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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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防灾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防灾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载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和互就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
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儿童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两年举行一次及以上的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四)具体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政教科长具体抓、专业科长和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
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3、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三、适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向学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5、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
二、加强夜间的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规章,配齐安全疏散设施,指定专人管理。
二、巡查、检查时将安全疏散设施列入重要内容,发现损坏和其他问题及时填写改正通知,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爱护安全疏散设施,凡有损坏,除责令其维修或重新购置外,还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安全疏散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安全通道不得存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应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五、严禁遮挡、覆盖安全出口和各类疏散指示标志。
7、消防值班室值班制度
一、学校建立消防值班室(即传达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上岗后,必须对学校内易燃、可燃物较多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三、值班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值班中发现火灾,要立即报警,并积极设法扑救。
遇有人员被困,要想法设法将被困者疏散出火场;消防队到达后,在全面反应情况的同时,协助消防队侦查、救人和灭火。
五、遇有重大节日,要提前安排好值班表,并将其张贴在值班室内,前班下班,必须在下一班接班后方可离开,不得空岗脱岗。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
二、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
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三、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泡沫灭火器每年换一次药剂。
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干粉结块应更换,二氧化碳钢瓶气量减少1/10应充气。
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1/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放置,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五、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责令其维修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9、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能够当场改正的,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危险物品库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五、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六、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
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
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11、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员由年龄在18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组成,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30%。
二、义务消防队必须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练运用本岗位消防器材,掌握扑灭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方法和措施。
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模范地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并注意发现和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四、一旦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和报警,并协同其他队员搞好人员、物资的疏散,维持火场秩序,勇敢灭火。
五、积极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和设施,演练或灭火战斗结束后,要对所用器材设施及时养护归位,恢复战备状态。
12、灭火和应急设施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设施预案演练,演练时间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演练前,各组成员按照分工,首先熟悉自己的任务及演练的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熟记各种信号、手势、术语的确切含义,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灭火演练均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消防演练要从实战出发。
各类参演人员要认真严肃,把演练当实战,人与人、组与组、梯队与梯队之间要搞好协同,共同完成演练任务。
五、演练结束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参演人员搞好总结,结合实际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13、用火、用电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
二、对未经批准私自动火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五、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六、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熨斗等)
七、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八、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九、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电工对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十一、易燃、易爆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十二、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14、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不得隐报。
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
三、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消防档案中登记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1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二、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三、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四、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交流收录机等电器设备。
五、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厘米以上。
六、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七、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八、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16、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17、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雷击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