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表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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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表填表说明
《单位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信息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类别、经费供给级次、经费供给方式及人员编制等基本概况。
1.单位编码:
按本单位隶属的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编码。
编码实行分段编码,每段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前3位为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其后每3位为一级,逐级填报到二级或三级单位。
二级单位编码由六位数组成,用前三位数代表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二级单位编码。
三级单位编码由九位数组成,用前六位代表本单位的归属的上一级和二级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三级单位编码。
以下以此类推。
前三位编码由财政部或省里自行编码(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部统一编码,非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增加并编码),后几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二、三级单位后由地方财政部门依次自行编制。
二级单位编码规则:
001为系统预留,机关本身编码统一设定为002,下属单位从003排起。
没有系统的部门也要预留001编码,没有下属单位的部门也要把机关本身的编码设为002。
下属各单位编码由部门按一定的规律(如单位性质、规模、类型的不同)从003开始顺序确定,一般要先行政后事业。
三级以下单位编码以此类推。
单位编码一经确定,除单位新设、撤并外,不得更改。
单位编码首次编码按本地区2003年实有单位编码,以后年度单位新设、撤并的,按变更后的当年实有单位相应调整编码。
2.是否为垂直管理单位:
为选择型指标,垂直管理单位选择“是”,其他单位选择“否”。
3.单位名称:
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填写时,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如:
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财政局,仅填写:
财政局。
4.单位第二名称:
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的另外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如有第二名称,则填写其全称,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实行一个机构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单位,填写第二名称后,其他名称不填。
5.单位性质:
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性质对应选择“行政”或“事业”单位填列。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对应选择“事业”单位。
6.单位类别:
指本单位隶属的系统。
为选择型指标,根据本单位单位性质及隶属的系统选填。
单位性质为“行政”的,在第11、12项中对应选填;单位性质为“事业”的,在第01-10项中对应选填。
单位类别表见附表一。
如:
机械中专学校,根据其单位性质“事业”及归类于“教育部门”,单位类别相应选填“0502教育部门中专”;省教育厅本级机关,根据其单位性质“行政”及归类于“政府机关”,单位类别相应选填“1102政府机关”。
7.单位所在地:
如果为垂直单位此项必填,其他单位为可选项。
8.经费供给方式:
指政府财政部门对本单位经费供给的方式。
为选择型指标,根据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方式对应选择:
“全额供给”,“差额供给”,“事业自收自支”。
9.经费供给级次:
指供给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供养经费或公用经费的政府财政部门所在级次。
为选择型指标,对应选择:
“省本级”或“市本级”、“市辖区本级”、“县本级”、“乡级”。
10.行政编制数:
按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填列(不含政法编制数)。
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数计入行政编制数填列。
11.行政工勤编制数:
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专项核定编制数填列。
12.政法编制数:
反映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缉私警察等部门编制数。
按核定的政法编制数填列,包括专项编制和自定编制。
13.事业编制数:
按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填列。
14.事业工勤编制数:
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专项核定编制数填列。
15.事业编制管理权限:
为选择型指标,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审批部门的级次分别选择“省级”或“市级”、“市辖区”、“县级”填列。
16.实有在职人数:
长休人员纳入在职人员统计。
根据人员信息表自动汇总生成。
在查询页面显示。
17.实有离休人数:
根据人员信息表自动汇总生成。
在查询页面显示。
18.实有退休人数:
提前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退职人员纳入退休人员统计。
根据人员信息表自动汇总生成。
在查询页面显示。
19.在籍学生数:
学校填报指标,指学籍在本校的在校学生数。
20.单位地址:
指单位所在地址名称。
按省到地方的行政建制填写最末一级行政级次及具体的门牌号码。
如:
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乡**路**号,只填写“**乡**路**号”
21.单位电话:
填写供联系所用的本单位电话号码,填报格式为:
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
22.人员经费对应预算科目:
反映人员经费支出列支的预算科目。
预留字段,今年暂不填列。
(二)单位收支情况表
反映本单位本年收支情况及财政部门对本单位经费的供给情况。
各单位仅填列本单位自身经费收支情况,隶属其的下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由下级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及上级预算单位提供的有关收支数填报。
1.财务主管部门。
填写本单位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预算单位。
如:
机械中专学校,如其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预算单位为省教育厅,其财务主管部门填写省教育厅,如其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单位为省机械厅,其财务主管部门填写省机械厅。
2.本年收入合计:
反映本单位本年全部收入。
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填报来源于不同渠道的各项收入合计;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按原经费渠道填报各项收入合计。
计量单位: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3.财政拨款:
反映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不含预算外收入拨款。
计量单位: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上级预算单位收到后拨给下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应从上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总数中扣减,作为下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
上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4.预算外收入:
填列本单位收到的财政预算外专户实际核拨数,有核准留用的也包括在内。
计量单位: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5.上级补助收入:
填列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计量单位: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6.全年实际支出数:
反映本单位全年各项支出实际情况。
本单位用于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的支出不列入本单位实际支出统计。
填报时,由系统根据人员经费支出数、公用经费支出数、专项经费支出数自动汇总生成。
7.人员经费支出:
反映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补贴、医疗费等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计量单位: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8.公用经费支出:
反映用于本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计量单位: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9.专项经费支出:
反映用于本单位专项活动的经费支出。
计量单位: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人员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人员信息表
1.身份证号码:
作为个人信息的唯一标识码,按身份证号码填写。
2.姓名:
填写人员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3.性别:
根据身份证号码系统默认自动生成,用户核对后选填“男”或“女”。
4.在职类别:
选择型指标,选择:
“在职”或“离休”,“退休”。
长休人员对应选择“在职”,提前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退职人员对应选择“退休”。
5.在职教职工类型:
选择型指标,单位类别为学校的单位按其在职教职工主要工作类型相应选择:
“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6.在职人员来源:
选择型指标,根据在职人员来源方式相应选择:
“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民师转正”、“大中专毕业分配”、“部队干部转业”、“复退军人安置”、“人员调配”、“其他”。
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按规定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招考录用:
统一组织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考试录用的选调生);
民师转正:
民办教师通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转正、录用为正式教师。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应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五大生”应符合双向选择有关规定并办理了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
大中专毕业分配后通过招考录用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对应选填“招考录用”,不填写“大中专毕业分配”。
部队干部转业:
应有政府军转安置部门报到通知;
复退军人安置:
应有民政部门报到通知;
人员调配:
应有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7.人员身份:
选择型指标,选择:
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事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事业单位行政、技术双肩挑人员,按其工资套改时选定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相应选择“事业管理人员”或“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一项填列。
8.职务(职称):
选择型指标,对应“人员身份”指标项相应选填。
“公务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按其职务级别对应选填“正厅以上”、“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其他”;“事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其职称对应选填“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其他”;“工人”相应选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学徒人员”、“普通工人”。
既有职务又有职称人员,按其工资套改时选定的职务或职称相应选填。
9.是否为少数民族:
选择型指标,选择:
“是”或“否”。
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民族。
其他未识别的民族以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暂纳入少数民族统计。
10.是否财政供给:
选择型指标,属财政供养的人员选择“是”,不属财政供养的人员选择“否”。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中用财政一般预算拨款(补助)开支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的职工。
根据现有规定,列入财政供养人员统计范围的人员:
(1)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2)基本工资全部或部分由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11.是否财政统发工资:
选择型指标,根据其人员工资是否纳入财政统发,对应选择是或否。
12.学历:
选择型指标,根据单位人事部门正式认定的学历对应选填“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研究生以上”。
13.隶属处(科)室:
填写本人在本单位隶属的处(科)室。
14.出生日期:
根据身份证号码自动生成。
15.参加工作时间:
按单位人事部门正式认定的工作时间填写。
填写格式:
****-**-**(顺序为年-月-日)。
16.工龄:
系统根据参加工作时间自动生成,应与本单位人事部门正式认定的职工工龄核对一致,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不一致的人员,须由用户更改。
填写时,直接填列数字,计数单位“年”省略。
17.离退休时间:
根据单位人事部门发文认定的离退休时间填列。
填写格式:
****-**-**(顺序为年-月-日)。
(二)人员工资信息表
反映不同类型人员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退职费)及国家规定、地方出台的津补贴水平及实际发放水平情况。
1.基本工资:
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2004年首次填报数据为2003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计量单位:
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基本工资”在行政机关中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标准工资构成中占标准工资30%的奖金。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工资和标准工资构成中占标准工资30%的奖金。
在事业单位中包括: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艺术专业职务工资;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体育基础津贴;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行员等级工资;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职员职务工资;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等级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的等级工资和事业单位职工标准工资构成中占标准工资30—40%的津贴,即课时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科研辅助津贴、临床津贴、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津贴、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岗位津贴、表演档次津贴、责任目标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等。
中小学教师、护士在新的专业技术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部分也列入“基本工资”项内。
笼统地说,在“基本工资”项中,包括:
机关干部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干部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活工资部分)”。
2.基本离休费:
填写离休人员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2004年首次填报2003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计量单位:
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3.基本退休费:
填写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2004年首次填报数据为2003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计量单位:
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4.基本退职费:
填写退职人员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2004年首次填报数据为2003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计量单位:
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5.国家规定津补贴:
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2004年首次填报数据为2003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计量单位:
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津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6.地方出台津补贴:
填写按省及省以下出台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2004年首次填报数据为2003年12月底应发的档案工资。
计量单位:
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省出台的按月发放的节编奖、考核奖等奖金纳入地方津补贴统计。
7.实际执行工资:
指当年12月份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水平。
2004年首次填报数据为2003年12月份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实际发放月工资为未扣除工会经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代扣代缴税费前的金额,不含补发工资及13个月奖金。
计量单位:
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附表一:
单位类别表
附表二:
常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表
财政部预算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