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项目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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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控制要点(起重吊装)

序号

类别

控制要点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责任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塔式起重机

1、基础、轨道敷设

《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第二、四、五款

第二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京建施〔2009〕889号

 

第二十五条

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限期3个月至12个月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不得从事项目负责人工作,经整改并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项目负责人工作。

2、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

第八十三条(五)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安全装置

3、卷线器运转正常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838号

第十四条(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

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

4、电源线压接固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8.1.5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5、起重机的锚固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985年6月6日2.15.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4.4.19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八十八条

 

《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第二、四、五款

第二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安装、拆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

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顶升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6.11

 

 

 

8、多机作业安全措施

《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施〔2007〕71号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吊装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三)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吊索具按规定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六)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吊索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六)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多机抬吊规定要求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4.2.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一条 (七)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13、起重吊装作业设警戒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四)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专职人员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八条

第三十条

(一)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5、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桥(门)式起重机

1、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小车架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10.1;6.10.;6.10.3)

 

 

 

 

2、行走机构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10.5)

 

 

 

 

3、制动及安全装置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10.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4.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第八十三条(五)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4、电气系统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10.8)

 

 

 

 

5、安全检查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4.6)

 

 

 

 

电动葫芦

1、安全装置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4.6.19;4.6.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4.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第八十三条(五)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吊装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4.6.21;4.6.22‘4.6.23; 4.6.26

 

 

 

 

3、电气控制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4.6.25;4.6.29)

 

 

 

 

4、检查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4.6)

 

 

 

 

5、架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第五款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升降机

1、安全装置、限位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6.6.1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6.6.1;6.6.2;6.6.3;6.6.4;6.6.14;6.6.1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4.1.4)

 

 

 

 

3、运行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6.6.5;6.6.6;6.6.10;6.6.11;6.6.12)

 

 

 

 

4、钢丝绳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6.6.7;6.6.8;6.6.9)

 

 

 

 

5、卸料平台搭设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第十条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第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流动式起重设备

1、安全装置、限位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6.2.8;6.2.9;6.4.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第八十三条(五)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行驶作业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2.2;6.2.3;6.3.2;

6.3.4;6.4.3;6.4.4)

 

 

 

 

资料

9、持证上岗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四)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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