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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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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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Safetyrulesofstaticelectricitywithrelationtoliquidpetroleumproduct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防止静电危害的基

本方法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

2 引用标准

GB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要求

GB6539 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

GB6950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3 静电引燃起因

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晃动等情况下,

由于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于静电荷的泄漏速度,从而积聚静电荷。

当积聚的静电荷,

其放电的能量大于可燃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

物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静电危害。

4 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

4.1 静电接地

4.1.1 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

当它们与防

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

4.1.2 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大于1MΩ。

专设的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

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2 改善工艺操作条件

4.2.1 在生产工艺的操作上,应控制油品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

减少油品的飞溅,

同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参见GB12158)。

4.2.2 尽量采用金属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非导体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3 液体石油产品通过精细过滤器会产生大量静电荷,从过滤器出口到贮器应留

有30s的缓和时间。

4.3 采用静电消除器

4.3.1 为减少液体石油产品的静电,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

4.3.2 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4.4 采用抗静电添加剂

4.4.1 在液体石油产品中可加入微量的油溶性的抗静电添加剂,使其电导率达到5

0pS/m以上。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及其测定法见GB6950和GB6539。

4.5 采用缓和器

4.5.1 带电油器在缓和器内停留的时间一般可按缓和时间的3倍来设计。

缓和时间应按式

(1)计算:

 

t=εrεo/σ          ........

(1)

式中:

t——缓和时间,s;

εr——油品相对介电常数;

εo——真空介电常数,pF/m;

σ——油品电导率,pS/m。

4.5.2 对于电导率大于50pS/m的油品,可以不受缓和时间的限制。

4.6 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的条件

4.6.1 在油品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接近爆炸浓度极限范围的场合下,必须加强作业

场所通风措施,必要时可配置惰性气体系统。

4.7 防止人体带电

4.7.1 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及1区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鞋、袜,且应配置导电地面(参见GB12014和GB4385)。

4.7.2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5 预防静电危害的技术措施

5.1 油罐

5.1.1 罐、塔等固定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接地。

其接地点应设两处以

上,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5.1.2 贮罐内壁应使用防静电防腐涂料,涂料体电阻率应低于100MΩ·m(面电阻

率应低于1GΩ)。

5.1.3 轻质油品的进出口管必须接近贮罐底部。

5.1.4 对于电导率低于50pS/m的液体石油产品,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

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大流速不应超过7m/s。

如采用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

5.1.5 罐内禁止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

5.2 汽车罐车

5.2.1 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5.2.2 装油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5.2.3 采用顶部装油时,装油鹤管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装油速度宜满足式

(2)关系:

2

VD≤0.5     ........

(2)

式中:

V——油品流速,m/s;

D——鹤管管径,m。

5.2.4 装油方式应尽量采用底部装油。

5.2.5 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2.6 装油完毕,宜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

等。

5.2.7 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5.3 铁路罐车

5.3.1 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5.3.2 装油鹤管、管道、槽罐必须跨接和接地。

5.3.3 顶部装卸油时,装卸油鹤管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

装油速度宜满足式(3)关

系:

&[1]0

VD≤0.8        .......(3)

式中:

V——油品流速,m/s;

D——鹤管管径,m。

5.3.4 装油完毕,宜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

等。

5.3.5 铁路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5.4 油轮和舶船

5.4.1 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

使用软管输送轻质油品前,

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

遵循先接搭接线后接软管,作业后先拆输油软管后拆搭接线。

5.4.2 禁止采用外部软管从舱口直接灌装轻质油品。

不准使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将管

中剩油驱入油舱内。

5.4.3 装油初速度不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后,可提高流速,但100mm管径不

大于9m/s;150mm管径不大于7m/s。

5.4.4 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装油完毕应静置10min后再使用导电性器具

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

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时,应静置30min后作业。

5.4.5 清洗油舱作业,要遵循有关部门规定的防静电危害措施。

5.4.6 当油舱装有闪点小于60℃的油品时,油舱系统宜配备惰性气体装置。

5.5 飞机

5.5.1 向飞机加油前,应将机体和加油设备同时接地。

5.5.2 压力加油时,机体和加油接头应直接连接。

翼上加油时,机体与加油枪必须

保持良好接触。

5.5.3 飞机加油宜采用导电性软管。

5.5.4 当油品电导率大于50pS/m时,其加油速度可达至7m/s。

5.6 油桶

5.6.1 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

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5.6.2 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5.6.3 向抗静电塑料容器加注油品时,容器上的任何金属部件都必须与装油管线跨

接。

若使用金属漏斗加注,金属漏斗也必须接地。

5.7 管路

5.7.1 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覆层必须接地。

管路两端和每隔

200-300m处,应有一处接地。

当平行管路相距10cm以内时,每隔20m应加连接。

当管

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间距小于10cm时,应相连接地。

5.7.2 对金属管路中间的非导体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

与接地干线相接。

非导体管路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接地。

5.7.3 用管路输送油品,应尽量避免混入空气、水、灰尘等物质。

5.8 搅拌、混合和调合

5.8.1 搅拌、混合、调合设备的所有金属零部件均应连接在一起并接地。

如果设备

有绝缘内衬,可用内部接地措施促使电荷泄漏。

5.8.2 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汽油、煤油、轻柴油的调合。

重柴油等用压缩空气调合

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343kPa,并使油品调合温度至少低于该油品闪点20℃。

5.8.3 如果采用喷射混合,只要液柱不喷出液面,并且设备的金属部件都接地,是

没有静电引燃危险的。

5.9 吹扫和清洗

5.9.1 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击的管线、导电物体都必须与油罐或

设备进行接地连接。

5.9.2 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对汽油、煤油、苯、轻柴油等产品的管线进行清扫。

5.9.3 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5.9.4 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980kPa。

5.10 取样、计量和测温

5.10.1 取样或测温设备的金属部件必须与罐连接。

5.10.2 不准使用绝缘和非绝缘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5.10.3 油罐采样、计量和测温前静置时间可按5.4.4之要求进行。

5.10.4 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

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6 预防静电危害的管理措施

6.1 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防静电危害具体实施方案,并加

以监督检查。

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静电安全技术知识,当发现静电可能酿成

事故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

6.2 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6.3 油品静电检测主要项目有:

6.3.1 贮器的泄漏电阻、人体的泄漏电阻、管线的接地电阻。

6.3.2 油品静止电导率。

6.3.3 油品油面静电位。

6.3.4 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物浓度。

6.3.5 油品温度、气温及大气相对温度。

6.4 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仪应一年校正一次。

校正方法见附录B。

 

附 录 A

石油产品火灾危险性分类说明

(补充性)

 

A1 石油产品火灾危险性按闪点高低可分为三类(见表A1)。

 

表A1

 

类别

闪点,℃

举例

<28

石脑油、苯类、轻质溶剂油、汽油类油口等

28~<60

喷气燃料、灯用煤油、轻柴油等油品

A

60~120

重柴油、重油类油品

B

>120

100号、115号重油,润滑油等油品

 

A2 本标准中轻质油品含义是指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石油产品。

附 录 B

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仪校正法

(补充件)

 

B1 适用范围

本方法用于校正和标定各种型号的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仪。

B2 原理

在装有标准样的电导池中,对内、外电极施加直流电压,测量通过电导池的最大

电流,然后根据电导池常数,加于电极上的电压以及近乎瞬时的电流峰值计算而得。

B3 装置

B3.1 电导池

电导池由内、外电极及存放标准样的容器组成。

内、外电极由聚四氟乙烯塑料绝

缘,并使电极悬挂在标准样中,同时标准样不接触绝缘体。

两电极的间隙不小于1.0mm,

测量槽的常数不应大于0.01cm-1。

B3.2 灵敏直流电流表

-14

能测取最小有效值3×10  。

其误差不超过满刻度的±5%。

B3.3 电路

包括电导池的电路图。

B4 测试程序

B4.1 准备工作

配制不同水平之标准样(在0-500pS/m区间应配制8个不同标准样)。

采用分析纯的正庚烷将电导池清洗5次。

B4.2 取样

装配已清洗好的电导池,用玻璃吸管将某一标准样(从低水平依次做起)200mL装

入电导池,并将电导池移到绝缘板上,要求绝缘板对池电阻大于10MΩ。

B4.3 测量

选好电流表档位。

接通电源,启动电流表按钮,及时读取电流峰值。

然后立即关

掉电源。

同样条件下,重复试验并记录峰值。

测量电源电压。

B5 结果计算及处理

B5.1 在测试温度下,标准样的电导率可由式(B1)算出:

14

σ=K(1/V)×10       ......(B1)

式中:

σ——标准样电导率,pS/m;

K——电导池常数,cm-1;

V——电源电压,V;

I——电流峰值,A。

B5.2 采用上述方法测量不同水平标准样之电导率。

B5.3 采用被校正电导率测定仪测量不同水平标准样之电导率。

B5.4 如果B5.3测试值与B5.2标准样测试值不一致,或调整被校正电导率测定仪使

其测试值与标准样测试值一致,或记录与标准样测试值之差值,以便校准被校正电导

率测定仪之测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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