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食品卫生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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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食品卫生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七章食品卫生

综述

1991~1995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试行)》)及配套法规,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依靠县(市、区)食品卫生监督体系、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及各有关部门,强化行业自身管理。

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并组织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继续大力推行餐饮单位炊厨具不锈钢化,餐饮具消毒“洗消”一体化等,强化硬件设施建设。

同时,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市区开展良好生产工艺(GMP)和关键危险点分析控制(HACCP)卫生质量控制试点;逐步扩大食品卫生监测覆盖面,食品卫生监测种类从13类增加到21类。

至2002年年底,市直奶制品、肉制品、酒类、糕点类及罐头等高危食品企业,已全部实行GMP、HACCP管理体系。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食品卫生执法主体明确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相应的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有步骤地对食品市场进行整顿。

2002年,熟食、乳制品、纯净水、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的卫生合格率,与1995年相比,平均上升6个百分点,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卫生质量得到保证。

第一节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与管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1991~1995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在所辖范围内进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和管理。

发证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零售业、饮食行业、集体食堂、街头摊贩及其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1991年起,全市使用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照发证程序、标准,当年全市发放(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卫生档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计33139家。

1995年10月《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扬州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主体,调整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996年,根据《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扬州市卫生局修订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条件和程序,并向全社会公布。

其后至2002年间,结合国家有关新颁卫生标准和扬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需要,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标准又进行多次修订、完善。

1996年10月,根据扬州市政府要求,市区将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列为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质量。

1999年4月,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要求,下发《关于统一使用食品卫生许可项目规范用语和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12月、2001年8月和12月,扬州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做法予以纠正。

至2002年底,扬州市计发放(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24073家,建档24073家(表7-1)。

扬州市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172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6户,批发、零售业715户,饮食业139户,集体食堂189户,食品摊贩53户;食品行业从业人员8777人。

表7-11991~2002年扬州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情况

年份

发放

(复核)

食品生产企业(户)

食品批发零售(户)

饮食行业

(户)

集体食堂

(个)

食品摊贩

(户)

其它

1991

33139

2820

19521

8622

1332

369

475

1992

36845

2720

21423

10731

1237

410

324

1993

35737

2458

18723

12399

1370

207

216

1994

34218

2159

18174

11231

1280

439

935

1995

36223

1886

20233

11549

1082

386

1087

1996

34325

1810

19129

10775

741

367

1503

1997

20579

824

6868

4658

698

7531

0

1998

22850

1404

10232

6205

722

4287

0

1999

24780

3311

10354

6442

650

4023

0

2000

24744

2689

9693

5737

670

5955

0

2001

23889

3241

8748

5871

654

5375

0

2002

24073

2751

8810

5693

647

6172

0

2002年8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派出2名监督员,进驻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市区11项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办证工作,至年底,卫生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共收申报资料111件,办结91件,待办20件,工作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网络建设】1980年以来,扬州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基本形成市、县(市、区)、乡三级管理网络,市、县(市、区)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设置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各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组)设置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市、县(市、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级卫生防疫站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实施。

1986年10月25日,扬州市建立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市区设4个片、36个组,囊括市区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所有食堂。

制定食堂卫生细化标准,落实达标措施。

1995~1996年市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进行改选、充实。

管委会每年两次以管理片和管理组为单位,组织各食堂单位自查、互查和评比,强化行业自身管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收到显著效果。

1991年仪征、泰州、泰兴三县(市)相继成立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

1992年郊区成立个体食品摊贩食品卫生管理协会。

1990年以来,结合扬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扬州市区全面建立健全食品行业自身卫生管理网络。

经市政府协调,市商业、粮食、供销、轻工、化工等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及其他涉及食品卫生的系统、单位,设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扬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分级对所辖集贸市场进行日常食品卫生管理。

1996年扬州市区各级卫生防疫站对新开辟的集贸市场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并制订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细则。

1997年扬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扬州市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卫生防疫部门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并设立协调组织。

至2002年底,扬州市食品卫生管理已形成以市、县(市、区)、乡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为卫生监督主体,工商、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配合,依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的网络体系。

【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1991~2002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规,对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定期卫生监督检查、年度审核检查,以及不定期随机突击监督抽查。

每年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熟食、卤制品、冷饮、乳制品、保健食品、肉制品、快餐、学生餐、白酒、粮油制品、月饼、糕点、调味品等各类食品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和市场秩序。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和各地举办的文化节、旅游节、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前后,开展大规模拉网式卫生执法检查。

1991~2002年,全市连续12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平均每户每年监督检查3次以上。

历年监督检查情况,举其大者有:

1991年,扬州市先后进行8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全年共发布食品卫生简报8期,以后每年均有发布。

7月起,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对市区萃园农贸市场区域内的饮食、熟食、水产、南北货等行业进行卫生整顿,至11月,场内食品摊贩达到“三证”齐全、划行归市、亮证经营。

7月19日、20日,邗江县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5个冷饮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查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24种2070公斤,其中腐败变质食品771公斤,全部销毁。

1991年全市共警告并限期改进的经营单位1165户(次),责令追回过期销售产品2户(次);没收、销毁变质产品130户(次),计75260.66公斤;罚款270户(次),计60030元;责令停业改进58户(次)。

1992年6~8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夏季卤菜卫生质量调查,历时三月。

9月,结合创建卫生城活动,市区对食品企业进行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

1993年6月10~12日,扬州市卫生、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对328国道扬州段、省道和部分干道的饮食摊点(店)进行执法检查,共查368户。

7~8月,扬州市及广陵区、郊区、邗江县联合成立卫生巡查队,巡查市区范围内的街头食品摊点。

6~9月,宝应县卫生、公安、工商、水利、公路管理、供电、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城市卫生管理月活动,计对516家单位进行2706次监督检查。

1994年1~6月,扬州城区各卫生防疫站,先后对33家冷饮生产企业和食品批发门市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没收、销毁变质饮料和不符卫生要求的塑料软管饮料2500余袋,取缔地下软管饮料加工厂一家。

4~6月,先后7次突击检查扬州市南通路食品市场,共查处违法单位89户,没收违法食品10694公斤,随后就地举办假冒伪劣食品曝光展览。

1994年宝应县推行集贸市场食品单位设点,要求有防蝇、防尘、餐具消毒设施、工作衣帽、证照齐全的“五统一”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995年6~9月,扬州市区先后进行两轮夏季食品卫生拉网大检查,共查1874户(次)。

9月21日,扬州市及广陵区、郊区卫生防疫站联合对曲江、联谊小商品市场和工业品市场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没收、销毁违法食品600多公斤。

9月29日,扬州市卫生防疫站查获四家“地下食品加工厂”,现场销毁半成品裱花蛋糕63只,其它食品300公斤,并扣留电烤箱、搅拌机等非法生产加工用具多件。

1996年3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指导市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卫生硬件设施改造日程表》,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至年底各单位改造计划完成率为90%。

1997年6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组织市区冷库、冷饮、饮料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市区重新核发冷饮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112家。

8月30日,对市区主干道路边夜市食品摊点进行执法检查,取缔10条路边大排档、16户无证食品摊点。

9月11~13日,扬州市集体食堂管理委员会汶河片、广陵片、城南片、东关片联合对扬州市区225个集体食堂,分27个小组进行检查。

各管理片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食品卫生优秀单位12个;对8家卫生许可证过期的单位,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给予处理。

1998年元月,扬州市开展市区元旦、春节食品市场大检查,共查31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在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保健食品等单位中共抽检食品样品449份,总合格率91.80%。

2月,为规范酒类经营行为,对市区153家酒类批发、零售和生产单位、400多个品种进行检查和检测。

5月,为规范市区冷饮销售卫生管理,对市区24个冷饮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3~5月,对市交通、金融系统、大专院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组织检查,并对食品用工具、容器进行卫生检测。

9月,对21家月饼生产单位和67家销售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样,并召开月饼市场卫生质量新闻发布会。

11月11日,扬州市卫生局对108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卫生许可证复核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开通报,依法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1999年3月,对市区熟食加工业、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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