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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要求

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要求

一、本要求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出口自行车(适用于鞍座高度>435mm)及其零部件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二、凭《出口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受理报检。

对于初次报检出口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有效确认书的,应填写《实施型式试验产品特殊审批表》(附件1),并经分支局领导批准后方准予报检。

三、属于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范畴的产品一律凭证(包括临时许可证)报检。

四、对于首次报检出口的产品,检验部门在实施检验时,应按规定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对于不具备抽样条件的小批量出口产品可暂不抽样。

五、对于企业未事先声明的,型式试验按照ISO标准进行,ISO标准低于我国GB、QB标准的,按照GB、QB标准执行;企业事先声明的,可按进口国标准进行(必要时,应由企业提供进口国现行适用标准),对于进口国标准与ISO标准有差异的内容,允许偏离。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报检的出口批中随机抽取并加施封识。

抽样人员须现场填写《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附件2)一式三份,《自行车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附件3)一式三份,企业签字盖公章后,一份《自行车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由抽样人员带回留底作为企业档案资料,其余连同所抽样品交生产企业由其负责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送交指定的实验室。

六、自行车产品的分类。

暂分为5个大类,若干个系列:

(一)公路自行车。

包括:

轻便自行车(22"-28")、折叠自行车、运动自行车(仿山地自行车、仿越野自行车)、其他未列名自行车等4个系列。

(二)非公路自行车。

包括:

山地车、BMX越野自行车和其他未列名自行车等3个系列。

(三)儿童自行车。

包括:

16"及以下儿童自行车,16"以上20"(含)以下自行车两个系列。

(四)电动自行车。

全部电动自行车暂定为同一个系列。

(五)自行车零件。

包括:

车架、前叉、前叉合件、车把、鞍管、组合鞍管、普通前后轴、快卸前后轴、飞轮后轴、内变速后轴、中轴、链轮和曲柄、单级飞轮、多级飞轮、脚蹬、轮辋、辐条和条母、链条、鞍座、车闸、衣架、支架、车铃、钢球、反射器、拨链器等26个系列。

七、抽取的样品型号应在以上各产品系列中确定。

每个系列中采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配套件生产的同类产品组成一个型号,每个系列至少抽取一个型号的产品。

各企业的出口产品均按上述方法进行分类及分系列,各系列产品均应按上述方法抽取样品。

抽取样品的数量详见附件3。

八、单辆装散件产品的报检批,按整车实施抽封样。

九、对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口。

但允许企业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如涉及更换零件型号、规格、材料、制造厂家等),检验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重新安排抽样,在型式试验复测合格之前不合格样品所涵盖的出口产品不予放行。

十、型式试验确认书》有效期为一年。

过期须重新按上述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十一、对于已实施抽封样,但尚未获得试验结果的,应加强监管;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的,实施批批检验。

十二、对于已取得《型式试验确认书》的报检产品,检验部门应审核确认书的有效期及其产品范围。

经审核合格的,按下述条款进行抽批检验及工厂质量体系监督。

否则,应按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十三、对抽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报检实施检验。

二次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十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批批检验:

(一)合同/信用证要求出具检验证书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规定需自验的(如援外物资等);

(三)进口国有特殊要求的(如监装等)。

附件:

1.实施型式试验产品特殊审批表

2.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

3.自行车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

4.自行车产品技术资料清单

5.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检验原始记录

6.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原始记录

7.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儿童自行车检验原始记录

8.出口自行车产品工厂质量体系监督审查要求

附件1:

实施型式试验产品特殊审批表

日期:

企业名称

报检号

产品名称/规格

贸易国别

数量

金额

产品/检验标准

情况说明/申请理由:

 

检验员意见

检验科室审核

处领导批准

附件2:

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

管理编号:

送达检测实验室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抽样型号规格

封样日期

生产单位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送检检验检疫机构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实验室签收(签名、盖章)

实验室签收日期

备注

送样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附件3:

自行车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

生产企业:

日期:

1.整车样品数量: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辆)

备注

4

2.零件样品数量:

序号

零件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件)

备注

1

车架

4

2

鞍管

4

3

组合鞍管

4

4

前叉

4

5

前叉合件

6

6

车把

6

7

普通前后轴

4

8

快卸前后轴

4

9

飞轮后轴

4

10

内变速后轴

4

11

中轴

4

12

链轮和曲柄

4

13

单级飞轮

4

14

多级飞轮

4

15

脚蹬

4

16

轮辋

4

17

幅条和条母

8

18

链条

4

19

鞍座

4

20

车闸

4

21

衣架

4

22

支架

4

23

车铃

4

24

钢球

8

25

反射器

4

26

拨链器

4

27

28

29

注:

1.按抽样的零件实际情况填写,没有抽样的零件可以不填写。

2.上述26类以外的自行车零件抽样要求可与相关实验室联系确定。

生产企业人员: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

附件4:

自行车产品技术资料清单

生产企业

地址

法人代表/电话

联系人/电话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

备注

1

认证证书、报告

2

产品标准

3

合同、技术协议

4

产品使用说明书

涵盖产品规格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材料

备注

生产企业人员: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

附件5:

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检验原始记录

报检单位:

报检号

批次代号

唛头标记

生产单位

品名

检验依据

SN/T0248.1-2007

报检数量

箱/辆

合同/信用证号

检验地点

抽样情况

自行车抽样数量为5辆

确认书审核

该产品是在号确认书涵盖范围内

包装情况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情况记录

A类

1

锐边

2

3

4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情况记录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情况记录

B类

1

突出物

C类

1

把横管

2

制动系统

2

把立管安全标记

3

闸皮组装

3

车把的稳定性

4

车闸的调整

4

前叉定位装置

5

快卸轴机构

5

车轮间隙

6

脚蹬间隙

6

轮辋、外胎和内胎

7

鞍管安全标记

7

脚瞪的脚踩面

8

鞍座限制尺寸

8

链罩

9

链条灵活性

9

辐条挡盘

10

辐条挡盘

10

反射器的安装要求

11

标记(车身号)

11

鸣号装置

12

说明书

12

包装

判定数

A、B、C不允许

备注:

自行车检验样本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即判定该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

评定意见:

AC=0RE=1

实测数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复核:

复核日期:

附件6:

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原始记录

报检单位:

报检号:

生产单位

品名/规格

数量/规格

检验地点

确认书审核

该产品是在号确认书涵盖范围内

批次代号

唛头标记

合同/信用证号

检验依据

SN/T0248.1-2007

抽样情况

按GB2828正常一次抽样方案,S-1检查水平,

抽取样品箱/套。

序号

检查内容

不合格分类

检查记录

1

灵敏性

A或B

2

安全标记

B

3

外观质量

C

4

尺寸

C

5

结构性能

C

6

其他

C

类别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AQL值

AQL=2.5

AQL=4.0

AQL=6.5

判定值

Ac=Re=

Ac=Re=

Ac=Re=

实测值

评定意见

检验人员:

日期:

审核人员:

日期:

附件7:

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儿童自行车检验原始记录

报检单位:

报检号

批次代号

唛头标记

生产单位

品名

检验依据

SN/T0729-1997

报检数量

箱/辆

合同/信用证号

检验地点

抽样情况

按GB2828二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抽取样品箱/辆,其中总成5辆

确认书审核

该产品是在号确认书涵盖范围内

包装情况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情况记录

A类

1

说明书

2

锐边和尖端

3

突出物

4

链罩

5

充气压力标志

6

安全保护套

7

制动系统

8

把套

9

前叉

10

间隙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情况记录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情况记录

B类

1

内包装

C类

1

鞍座

2

装箱质量和零部件配置

2

商标和贴花

3

铆接

3

色差

4

焊接

4

塑料件

5

表面装饰处理

5

把立管

6

对称

6

鞍管

7

紧固件

7

车铃或蜂鸣器

8

辐条

8

链条

9

类别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AQL

不允许

AQL=4.0

AQL=6.5

判定值

AC=0RE=1

AC=RE=

AC=RE=

AC=RE=

AC=RE=

实测值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复核:

复核

附件8:

出口自行车产品工厂质量体系监督

审查要求

 

企业名称:

出口产品:

审查日期:

说明:

1、评定原则和方法

“审查要求”内容共31条,审查组到现场审查时,必须按照“审查要求”的规定逐条审查,用符合A、基本符合B、不符合C、无此项D和不适用O来表示。

A:

审查要求规定的全部满足;

B:

审查要求规定的基本得到满足,但有缺陷,缺陷程度不至影响产品质量和体系的有效运行;

C:

审查要求规定不能满足,有缺陷,该缺陷使产品质量或质量体系受到影响,体系不完整;

D:

审查要求规定的条款企业应做而没有做或无文件规定也无据可查;

O:

审查要求规定的该条款企业没有必要做。

现场审查结果的判定:

(1)合格:

全部条款都符合或10条以下评定为B;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a、有5条以上评为C;

b、有4条以上评为D;

c、共有15条以上评为B或C、D的;

(3)基本合格: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为基本合格。

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组成审查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审查过程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为不合格:

(1)企业在审查前12个月内,在生产或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2)企业在审查前12个月内,有不合格产品强行出厂;

(3)企业在审查前12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批退货或索赔,经查实确属生产方产品质量问题;

(4)弄虚作假;

(5)严重影响审查工作或行贿审查人员及胁迫、引诱审查人员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审查内容

审查办法

审查评审

评定说明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不适用

1.法律法规

企业领导是否了解与本企业出口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

企业诚信度高,无冒牌生产、XX使用他人专利等侵权行为

查看有关商标,认证情况并核对证书

2.组织

2.1是否对影响质量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都规定了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有文件

管理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对质

量有影响的所有人员的职责

和权限

2.2是否指定有管理者代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是否有授权文件,职责权限

是否明确

2.3是否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评审

是否有管理评审的程序

3.合同评审

是否有合同评审程序并贯彻执行

是否有程序并贯彻执行

4.文件和资料控制

4.1是否有文件资料的控制程序

是否有程序

4.2控制程序是否有效执行

是否所有受控文件都在控制

范围;现场是否有过时和作

废文件;文件更改是否按规

定程序进行

5.采购

5.1是否对分供方进行评定

是否有分供方评定程序和记录

5.2采购资料文件是否有订购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放行要求并执行

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明确:

是否能够得到执行

6.过程控制

6.1重要生产过程是否有控制文件

对需要制定控制文件或重要的过程是否有控制文件

6.2关键和特殊的过程是否得到控制

对关键和特殊过程是否得到有

效控制,并有记录可查

6.3在用的主要设备是否有控制

是否有文件和记录

7检验和试验

7.1是否有进货检验程序

是否有程序:

是否做到未经检

验合格的产品不使用和加工

7.2是否有过程检验的程序

是否有程序:

是否做到按程序

规定检验和放行

7.3是否有最终检验程序和规范

是否有程序并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7.4是否保存检验记录

是否有记录并清晰完整

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8.1检验用的仪器/设备是否都在控制范围

是否有一览表包括了所有的检仪器/设备

8.2在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有状态标志和校准记录

在用的仪器/设备是否状态清

楚、记录完整

8.3是否有校准方法/验收准则/校验周期及相应的程序

是否有程序/程序规定是否准

确/和严格执行

9.检验和试验状态

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是否明确

是否经检验/合格与否有无明

显标志

10.不合格品的控制

是否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执行

是否有程序并执行

11.纠正和预防措施

11.1是否有纠正和预防措施

是否有文件规定

11.2对不合格或不合格报告进行纠正并防止再发生

是否有关于不合格品纠正和防止再发生的记录

12.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是否有文件规定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要求

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

13、质量记录控制

是否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并执行

是否有程序并按程序执行

14、内部质量审核

14.1是否有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是否有程序并按程序执行

14.2审核是否能符合计划安排

审核是否有计划、有记录、有

报告和跟踪、纠正

15培训

15.1是否建立了培训程序

是否有程序

15.2是否对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都进行了培训

是否有培训的记录或证明

15.3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核

是否有培训、考核记录

审查结论:

 

审查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被审企业对审查结论意见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其它需要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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