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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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垫江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处理我县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垫江县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垫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垫江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保障重点、依靠科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50%以上。

(2)重庆市主网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

(2)重庆市主网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2)重庆市主网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2)重庆市主网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区县(自治县)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在垫江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垫江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电力恢复、社会稳定、应急保障、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2.2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事发地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领导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处置,县政府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与其他区县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管理和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

县供电公司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公安、交通、国土、安监、经济信息等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

加强对水电站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

水力发电站加强对水库水位、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并及时向县供电公司汇报。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2.2预警发布

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1〕29号)的有关规定,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

县经济信息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3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县经济信息委

收集各部门、各单位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

协调、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等,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停电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县供电公司

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电源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发电企业

加强发电设备巡视监测及运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

(5)重要电力用户

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确定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危险已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送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供电公司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理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经济信息委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信息委接报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信息委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县政府应急办、县经济信息委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较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1报。

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4信息通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经济信息委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因其他因素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县经济信息委。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指挥处置,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给予指导、支持,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指挥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供电公司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必要时按照县经济信息委批准的《垫江电网紧急限电序位表》拉闸限电。

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站要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4.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各级党政机关、高铁站、大型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企业等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设备,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部门要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气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

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疏导,避免出现交通堵塞和混乱。

4.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社区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2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5.3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县供电公司和受影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县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生产管理、电力调度、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演练和处置工作。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县供电公司应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对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6.2装备物资保障

县供电公司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健全相应保障体系,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根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配备及研发,做好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应急电源保障

县供电公司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

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济信息委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垫江府办发〔2013〕7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县指挥部职责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安监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市政府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政府应急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计生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应急办: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县指挥部指令;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县经济信息委:

牵头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根据县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协调电力、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

县安监局:

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

县公安局:

负责公共场所人员紧急疏散、交通秩序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县交委:

负责应急物资装备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

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

县水务局:

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因洪涝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

县政府新闻办:

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县网信办:

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发展改革委:

按照职责协调推进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县农委:

负责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汇总评估、统计上报并提出救灾意见。

县商务局:

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基本稳定。

县民政局:

调拨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

负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

县环保局:

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和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县质监局:

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处理,督促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引起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县食药监分局:

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食品药品变质或污染情况实施排查,并依法对不合格食品药品进行处置。

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

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县供电公司:

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

重要电力用户:

负责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落实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

74512345县经济信息委:

74512518县安监局:

74617050县公安局:

74515191县交委:

74512216

县国土房管局:

74684700县水务局:

74512156县政府新闻办:

74512456县网信办:

74675017县民政局:

74512561

县发展改革委:

74512541县财政局:

74525472县农委:

74512405县商务局:

74513057县食药监分局:

74512584

县市政园林局:

74681389县卫生计生委:

74682102县环保局:

74688819县质监局:

74512580

县气象局:

74512527县公安消防大队:

74511119县供电公司:

745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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