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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1.法律规范:

3要素

2.法的本质

3.法的效力

人的效力:

我国原则

地域效力

时间效力

4、法的特征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层级划分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实体法和程序法

4.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5.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判断方法

(1)中央制定优于地方制定

(2)若为同一层级,立法机关制定高于行政机关制定

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同一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一)矿山安全法

1、适用范围:

人、行为、空间(领域、其他海域)

2、建设规定:

“三同时”;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出口(数量、距离);运输和通信设备。

3、开采规定:

开采规定;设备要求(符合标准、定期检查维修);开采条件(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

4、企业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

内部监督:

职代会、职工、工会

安全培训:

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长

安措费:

销售额;20%,20%

未成年人和女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火灾预防规定:

消防规划;安全位置;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

7日(取得施工许可),公安消防机构抽查。

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

设计审核。

公众密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3、消防组织的规定:

县级以上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

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单位:

5种

4、灭火救援:

赴外县帮助救援,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

5、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事故处理

(1)现场处理:

立即停车;人员伤亡救伤员;变动现场做好标记;无人身伤亡无争议,立即撤离;逃逸,任何人可举报

(2)损害赔偿:

可调解可诉讼,调解非诉讼前提

(3)人身救治:

医疗机构与时救治;保险公司限额赔付;逃逸救助基金垫付,追偿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道路通行

机动车通行规定

(1)同车道行驶(安全距离、不得超车)

(2)交叉路口行驶(减速慢行,“谦让”通行)

(3)机动车载物行驶(严禁超载,遵守规定,安全措施)

(4)机动车载人行驶(不得超载,不得载货)

(5)拖拉机行驶(路段限制;可运货不得载人)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右侧;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15);高速路(70,120)

3、处罚机关: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人民政府)

1、分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2、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3、政府部门分工:

属地管辖;跨行政区域;国务院

4、应急预案:

国家级;地方级;企事业单位

5、预警分类:

4级,红橙黄蓝,一级为最高级

(一)刑法

1、原则:

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罪行相适应

2、未完成形态:

预备、未遂、中止

3、刑事责任年龄:

14、16

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5、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管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5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施条件不合格);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

6、“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1、3、100

7、“情节特别恶劣”:

3、10、300

8、“情节特别严重”:

增加死亡3,增加重伤10,增加经济损失300;暴力胁迫命令阻止他人报告。

(二)行政处罚法

1、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2、设定:

法律(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规(限制。

以外);地方性法规(限制。

,吊销营业执照以外);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警告,罚款)

3、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4、管辖:

属地;跨区域

5、追诉时效:

2年

6、适用:

未成年人(14岁),精神病人,案件移送,责令改正,罚刑可相抵。

决定:

简易程序(公民50,法人组织1000);一般程序(决定7日内送达)

听证: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数额较大罚款

7、执行:

直接划款,拍卖扣押物品;逾期的,每日加处3%罚款

(三)行政许可法

1、分类:

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权利许可、附义务许可

长期(3年)、短期、临时

2、设定权限:

法律为主,其他根据需要

3、实施:

申请——受理

机关:

行政机关、依授权、受委托

决定: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听证:

依职权、依申请

4、许可变更或延续

5、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

(四)劳动法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女工保护

普通女工:

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特殊女工(经期、怀孕、哺乳期):

第三级劳动强度;禁忌活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未成年工保护

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职业病防治法

1、职业病范围:

化学、物理、生物因素

2、防治防治、制度:

6个

3、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要求(6个);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行性论证阶段,30日做出决定);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省级以上)

4、用人单位管理:

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要求;原料物质要求;劳动合同(告知义务并在合同写明,劳动者有权拒绝);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省级以上);监护档案;防治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5、职业病诊断:

因素;职业病人保障(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岗位津贴;变动工作待遇不变)

6、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六)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三方机制”;公会职责作用

2、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订立:

必备条款;约定条款

劳动者权利义务:

劳动者解除合同(6种);可立即解除合同(2种)

用人单位全力义务:

约定试用期(3种;只能约定一次;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

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解除劳动合同(4种);不得解除合同(2种,职业病相关)

3、法律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

1月-1年:

2倍工资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六类企业:

2、申请机关:

3、申请程序:

申请(新设立;已经设立1年内);审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决定(45日,法定工作日);期限与延续(3年,期满前3个月,原发证机关,免审延续条件);补办与变更;档案管理与公告

4、发证机关:

一级发证(2类),二级发证(4类)

5、企业管理与监督:

中央企业

6、法律责任:

“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

(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职责:

2、煤矿安全监察员:

资格条件,职权

3、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责任制;组织保障(四类人员);安措费提取使用;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专用设备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

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5、法律责任

(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范围(15种)

2、煤矿行政许可规定

依法取得证照(两证一照与颁发机关)

依法取得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非法煤矿界定:

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许可是否齐全有效

3、停产整顿规定:

暂扣执照;复产验收(县级以上煤矿安监60日验收完毕);验收后地方煤矿安监主要负责人签字可恢复生产;关闭煤矿

4、关闭煤矿

非法煤矿、关闭程序与具体要求

无安全保障煤矿与关闭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如实提供施工资料;不得提出非法要求;安全投入;不得明示暗示购买不合要求设备器材;开工前报送施工措施资料;拆除规定

2、勘察、设计与监理单位:

“谁设计,谁负责”

3、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职责

总承包与分包:

全面同意负责;主体工程完成;连带责任;主要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1、定义:

人体、设施、环境

2、三个时间:

2年(包装物,容器);3年(安全评价);1年(销售记录)

3、厂区、港区销售4、内河运输

(五)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1、定义: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特种设备种类:

8种

2、生产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

(设计单位经许可;设计文件鉴定种类)

3、安装、改造、维修:

技术资料移交归档(验收后30日内)

4、使用:

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安监);自行检查(每月);保费注销(3种);电梯(15日);公众服务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例行检查(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人员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5、检测检查监督与法律责任

(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分类:

一般有毒;高毒

2、未成年人和妇女

政府部门与工会

3、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作业场所要求(4条);警示标示(高毒红色);“三同时”(预评价,验收);申报(卫生行政部门)

4、劳动过程防护(12条)

5、职业健康监护:

健康检查(离岗未检查,不得解除合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4项)

6、劳动者权利义务:

6项

7、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十)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种类:

7类

2、各级政府安全职责:

正职,主要负责人

每季度召开防范会议

3、学校安全责任

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劳动:

县乡政府领导人,县教育部门正职负责人

学校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

校长撤职,直接组织者开除公职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4

2、适用范围:

普遍、衔接、选择、参照、排除

3、事故分级:

分级要素(3种);分级标准(4类)

4、报告规定

现场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1小时)——县级安监(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安监(同级政府)(逐级上报2小时)

上报级次:

事故补报:

30日;7日

5、事故应急救援与现场保护:

6、调查:

对比上报级次;调查组与调查期限(60+60)

7、批复:

总结

标准

上报

调查

调查报告

批复

一般事故

死3下

伤10下

损1000下

设区市

县级

60

15

较大事故

死3-10

伤10-50

损1000-5000

60

15

重大事故

死10-30

伤50-100

损5000-1亿

国务院与有关部门

60

15

特别重大事故

死30

伤100

损1亿

国务院与有关部门

国务院与授权部门

60

30

可延长30

 

 

 

 

可延长60

 

(十二)工伤保险条例

1、权利主体(职工、雇工);义务责任主体(用人单位);补偿原则(无过错)

2、确定费率:

“以收定支”;确定费率因素;工伤保险费(工资总额*费率)

3、使用: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伤范围:

应当认定(7种);视同工伤(3种);不得认定

5、工伤认定:

单位30日提出、职工1年内;有诊断书鉴定书的;工伤有争议举证责任;60日决定、事实清楚15日决定;司法鉴定时限中止

6、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10级);生活自理障碍(3种,3050%)

7、工伤保险待遇:

停薪;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本地区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8、企业合并分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考试合格(执业资格证),经注册(注册证)

2、注册:

省级初审,国监发证

3、有效期:

3年30天原注册机构

4、变更、注销

5、职责:

权利,义务

6、法律责任:

谁注册,谁处罚,处罚种类3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监管:

国监、省监、省煤监

2、配备:

生产企业:

15%;中介30%

3、注册程序:

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省级初审(20)-国监审核(20)-发证(10)

4、延续:

3年,30天

5、变更:

延续原有效期

6、权利义务

7、培训:

每周期48学时

8、法律责任:

隐瞒(1年)、不正当手段(3年)、吊销(5年)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监管:

国监(全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本行业)、国煤监(全国煤)、各级安监煤监

2、重新培训:

调岗,离岗1年;“三新”

3、培训期间:

工资、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特种作业范围:

电3

2、条件:

初中危险化学品:

高中

3、培训——考核——发证

4、培训:

户籍地、从业地免于培训(高职、技校、中专)从事与专业相关

5、考试:

户籍地、从业地申请——60日考试——补考一次——10日公布成绩

6、发证:

户籍地、从业地申请——5日受理——20日审核

7、有效期:

6年

8、补证、换证:

原发证机关

9、复审:

3年连续10年——6年复审复审培训8学时

10、复审不通过——重新考试复审——再复审不通过,失效

11、离岗6个月重新进行操作考试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分类:

特种、一般

2、监管:

安监、煤监

3、特种:

安全标志管理

4、配备:

专项经费,购买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或管理人员验收,双重标准

5、使用:

发放,督促使用,正确佩戴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1、申报机关:

中央企业——市安监其他——县安监

2、方式:

电子纸质5日回执

3、变更:

新建30

三新名称终止15

4、管理档案、监督检查、保密

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管理机构:

新改扩建,公安消防、县级属地、跨区域指定。

2、各单位职责: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

3、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

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设计审核:

送审——公安消防——20

专家评审:

5日——省级——30日专家评审会——5日回复意见

验收:

申请——公安消防——20

4、重点监督:

高层、地下、“三新”

5、其他单位:

备案。

7日省级备案;抽查(随机、企业5日报送材料、30完成

6、监督:

密集场所抽查不低于50%;费用、公示、公开。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事故隐患:

范围(人、物、管理),分级(一般、重大)

2、经营单位职责:

依法、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定期排查、举报、发包出租、统计分析(每季、每年)

3、事故排查治理:

主要负责人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管理:

安监总局、国务院其他部门、县级安监、县级其他部门

2、预案编制:

地方安监

经营单位(综合、专项、现场)

3、评审:

安监——专家审定;高危企业——专家评审;其他——论证

4、备案:

安监(同级政府,上级安监);其他部门(抄送同级安监)

单位:

5种

5、实施:

宣传培训——演练(每年一次综合、专项;半年一次现场)——修订(单位每3年)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范围

2、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

1小时快报

续报:

当日续报(一般每日续报1次;重、特重每日2次)

3、处置:

2月上报核实结果。

4、现场调查:

4类4级;特殊(提级、升级、跨区)

(十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1、分类、审批:

甲级(省审——总局发,全国有效);乙级(市审——省发,省内有效)

2、必须甲级:

国家级、跨省、两剧毒

3、甲乙资质条件:

500-300;乙级3年;25-16;法定代表人(一级、二级)

4、审批:

每年6月

甲级——省级——5日受理,20审核——总局20日

乙级——市级——5日受理,20审核,报省——20日——30总局备案

审查:

形式、实质、综合

5、变更:

每年9月,有效期3年,前3个月;变更30日内,原审批机关

6、安全评价业务:

跨省——项目所在地

7、处罚:

连带责任;撤销(原审批机构)

十二)“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职权划分:

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2、应进行论证和预评价:

非煤、危化、烟花、重点建设

论证内容:

内在,周边,自然条件

预评价:

双重标准,危化

3、其他:

综合分析,备案

4、审计审查:

资质、合法符标、高危重点、设计负责

高危设计审查:

安监——5日受理——20审查(延10)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

设计备案

5、试运行:

高危、重点;使用前;试运行30——180

6、安全验收评价

(一)安全标准概述

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

分类

1、从适用范围分为: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2、从性质或法律效力分为: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按照标准的内容:

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国家标准的制订分:

(制定比修订多“预阶段”)

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等9个阶段。

2、国家标准的修订分:

立项阶段、修订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等8个阶段。

3、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基本相同,但行业标准必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相关的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8、复审阶段

原则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企业标准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

10、备案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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