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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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2016年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区民政局是船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包括部门社会保障工作,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民政工作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组织农村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灾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接收和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3.管理全区社会救济,负责制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指导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的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4.按照市、区政府要求,紧密结合我区民政事业工作实际,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城市、农村中的贫困居民,包括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对象”。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城市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负责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并接有关规章组织实施。
6.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7.在政府的指导下,发动社区或者通过互助性的社会服务,就地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在政府的资助下,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动员居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精神,因地制宜,兴办各类小型福利设施,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8.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军队(武警)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事务,承办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工作。
9.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的管理工作和农村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10.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审批社会福利企业;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1.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城乡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和地名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本辖区的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边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13.组织与邻近县的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与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1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文件精神,制定民间组织管理办法,负责民间组织的审批、年检管理工作,把民间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15.负责全区性社团的审批、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行政复议工作。
16.主管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弃婴、孤儿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7.主管全区殡葬工作,推动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及指导工作。
18.负责全区的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加强殡葬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殡葬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9.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晚年生活施行组织管理、服务协调的活动,是社会保障的一部份。
其主要任务是:
加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地方承担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负责进行收养登记,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区民政局成功实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99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8%,在全区所有部门中地处领先地位,圆满完成了省、市、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其中:
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260元,占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00%;农村人均月补差163元,占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08.67%,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0420.29万元。
全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6550人次,救助资金达977万元。
新增公办机构床位85张、民办机构床位1000张、维修改造公办机构床位20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9个(其中城市社区17个、农村社区12个),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00%。
2016年,区民政局先后被国家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政府命名为“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区”;被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表彰为“四川省村民模范自治单位”、“四川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被省老龄委表彰为“四川省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第二届敬老文明号”;被市民政局表彰为“2015年度遂宁市民政系统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先进单位及公益服务品牌”;被市妇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表彰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二十周年特别贡献奖"先进集体;被船山区委表彰为“2016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区农业工作先进集体”。
先后20余次迎接国家民政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福利慈善等工作;接待德阳市、广汉市、蓬溪、大英、射洪等兄弟单位考察学习40余次。
二、部门概况
船山区民政局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
光荣院、军休所、社会救助中心、社会福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民政执法大队)。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1,530.0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0133.68万元,占8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2.33万元,占1%。
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2934.74万元,上升了2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孤儿生活费、长寿补贴等人数增加标准提高。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9775.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53.39万元,占4%;项目支出9422.54万元,占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133.68万元,支出总决算9775.9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585.39万元,增长1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180.6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孤儿生活费、长寿补贴等人数增加标准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5.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1.6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孤儿生活费、长寿补贴等人数增加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0.35万元,占99%;医疗卫生支出109.07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15.79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
2016年决算数为11.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2016年决算数为21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拥军拥属(04)2016年决算数为6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老龄事务(05)2016年决算数为93.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民间组织管理(06)2016年决算数为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2016年决算数为47.5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08)2016年决算数为282.4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99)2016年决算数为430.9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016年决算数为11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伤残抚恤(02)2016年决算数为81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03)2016年决算数为133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义务兵优待(05)2016年决算数为50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06)2016年决算数为12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02)2016年决算数为77.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退役士兵安置(01)2016年决算数为359.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儿童福利(01)2016年决算数为8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2016年决算数为48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2016年决算数为1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05)2016年决算数为96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05)2016年决算数为824.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9)2016年决算数为256.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5)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01)2016年决算数为357.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5)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02)2016年决算数为109.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临时救助支出(01)2016年决算数为125.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供养(2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01)2016年决算数为3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供养(2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02)2016年决算数为86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救助(25)其他城市生活救助(01)2016年决算数为5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救助(2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02)2016年决算数为2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2016年决算数为2.39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05)行政单位医疗(01)2016年决算数为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05)事业单位医疗(02)2016年决算数为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0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03)2016年决算数为100.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3.住房保障支出(21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6年决算数为15.7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8.60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76.36万元、津贴补贴35.40万元、奖金7.1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80.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7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49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3.21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22.92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0万元。
公用经费63.0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5.44万元、印刷费0.84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1.39万元、电费1.43万元、邮电费3.6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4.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租赁费0.18万元、会议费0.39万元、培训费2.09万元、公务接待费6.35万元、劳务费2.02万元、委托业务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5.2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5万元,超预算15%。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7万元,减少1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38万元,减少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2万元,增长68%。
增长原因:
主要用于开展下乡查灾核灾、殡葬执法、低保特困对象身份认定、纪检监督检查、信访维稳、换届选举等工作,迎接省民政厅、广安、德阳等地民政对口部门考察学习较多,迎接中、省、市、区各级民生工程项目、民政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较往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9万元,占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5万元,占5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
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
轿车0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
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35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926人,共计支出6.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迎接省民政厅、广安、德阳等地民政对口部门考察学习较多,迎接中、省、市、区各级民生工程项目、民政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
其中:
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其他支出(229)其他政府性基金(04):
2016年决算数为34.69万元,完成预算100%万元。
其他支出(229)彩票公益金(6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2):
2016年决算数为655.65万元,完成预算100%万元。
其他支出(229)彩票公益金(60)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
2016年决算数为44.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万元。
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
2016年决算数为256.38万元,完成预算1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2万元,比2015年增加29.94万元,上升48%,主要原因是迎接省民政厅、广安、德阳等地民政对口部门考察学习较多,迎接中、省、市、区各级民生工程项目、民政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办公楼设施设备添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5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防灾减灾物资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
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附: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
收入总表
表1-2:
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
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99):
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拥军优属(04):
用于开展优抚、拥军优属活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老龄事务(05):
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老年人关爱行动、老年人保险、B级老年大学。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民间组织管理(06):
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社会组织登记、办证。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
用于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08):
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
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遗属等补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
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
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
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
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退役士兵管理教育(04):
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儿童福利(01):
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
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05):
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1):
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
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救助(25)其他城市生活救助(01):
反映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救助(2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02):
反映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1、医疗卫生(210)优抚对象医疗(1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01):
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费。
32.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