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综合能力表格黄明峰综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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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综合能力表格黄明峰综合
四、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工程类别
制度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未经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消防验收
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九、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情形
法律责任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罪名
行为
失火罪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罪名
立案标准(以上,或)
刑罚
失火罪
1死、3重伤、50万、森林2公顷、其他4、10户(失火罪独有)
3-7年;3年以下或拘役
消防责任事故罪
3-7年;3年以下或拘役
重大责任事故罪
1死、3重伤、50万、矿山100万
3-7年;3年以下或拘役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5年以上;5年以下或拘役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7年;3年以下或拘役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死、3重伤、50万
3-7年;3年以下或拘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10年;5年以下或拘役,并罚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将消防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单位类型
巡查频率
公众聚集场所
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结束时再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每日
其他单位
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情形
要求
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
至少每半年一次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
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演练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至少每半年一次
其他单位
至少每年一次
六、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调查任务
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管辖分工
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分工进行。
调查程序
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
一般调查程序,不得少于两人。
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八、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资质分级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分为一、二、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分为一、二级
资质许可程序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有效期为3年。
届满3个月前向原机关提出续期申请。
规范服务活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制作包含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志,在其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灭火器上予以公示。
(5)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1)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接受继续教育;
5)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3)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5)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6)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7)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3.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建筑性质
不同耐火等级的层数要求
厂房
二级乙类最多为6层
三级丙类最多为2层
三级丁、戊类最多为3层
四级丁、戊类只能为单层
仓库
甲类
只能为单层
三级乙类
四级丁、戊类
三级丁、戊类最多为3层
民用建筑
多层
三级最多为5层
四级最多为2层
商店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
三级最多为2层
四级只能为单层
2.围墙的设置
煤气罐区四周均须设置围墙,实地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
煤气罐总容积
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要求
≤200000m³
不宜小于
>200000m³
不宜小于
周围应设置环形车道的建筑
建筑类型
设置要求
民用建筑
单、多层公共建筑
>3000座的体育馆
>2000座的会堂
占地面积>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
高层建筑
均应设置
厂房
单、多层厂房
占地面积>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高层厂房
均应设置
仓库
占地面积>1500m2的乙、丙类仓库
第二节平面布置
一、厂房
检查内容
要求
员工宿舍
严禁设置
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不应设置。
确需贴邻时: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爆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丙类厂房内设置: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隔开;至少设置1个独立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中间仓库
甲、乙类中间仓库:
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
甲、乙、丙类:
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隔开。
丁、戊类: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隔开。
耐火等级和面积要同时符合仓库的相关规定,且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该类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就高)
检查内容
要求
中间储罐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大于5m³。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变、配电站
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可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二、仓库
检查内容
要求
员工宿舍
严禁设置
附属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仓库,严禁设置并不得贴邻建造。
丙、丁类仓库,可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民用建筑
1.营业厅、展览厅
检查内容
要求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
商品种类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经营,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防火分隔
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检查内容
要求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地下、半地下,宜独立设置
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
独立不超3层
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二层
独立不超2层
设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独立应为单层
安全出口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墙和的楼板隔开,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检查内容
要求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地下、半地下
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二层
独立不超2层
设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独立应为单层
防火分隔
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为常开防火门。
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检查内容
要求
设置层数
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
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二层
独立不超2层
设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独立应为单层
5.剧场、电影院、礼堂
检查内容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的要求
设置层数
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在地下一层,不得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观众厅
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防火分隔
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检查内容
要求
设置层数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4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防火分隔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7.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
检查内容
要求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防火分隔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8.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检查内容
要求
设置部位
(同变压器)
确需贴邻民用建筑时,该专用房间(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设置层数
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同变压器)
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检查内容
要求
防火分隔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确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同变压器)
疏散门
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同变压器)
储油间
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燃料供给管道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设施(同变压器)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和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也要相应设置;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储油罐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时,房间门须为甲级防火门。
9.变压器室
检查内容
要求
变压器容量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大于630kV·A。
设施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设置火灾报警装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和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对于油浸变压器,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10.柴油发电机房
检查内容
要求
设置层数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防火分隔、储油间、设施的要求同锅炉房
11.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检查内容
要求
与所服务建筑的间距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当总容积不大于1m³,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间可贴邻所服务建筑。
设施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总出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12.供民用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储罐
主要根据储罐的总容量及埋设方式检查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³,并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同锅炉房内储油罐)
13.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
检查内容
要求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
设置部位
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内
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防火分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开向建筑内的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疏散门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设施
为避免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须设置挡水门槛,如设置在地下时,还应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第三节救援设施的布置
检查内容
要求
数量
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
电梯前室
主要检查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位置、使用面积、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通道的长度。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电梯井、机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配置
主要检查消防电梯的载重量、行驶速度、轿厢的内部装修材料、通信设备的配置,以及消防电梯的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采取的防水措施。
排水
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应设置挡水设施。
第一节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一)检查内容
1.安全出口的形式
2.安全出口的数量
(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3)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2)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h
单元层面积
或距最近出口
要求
h≤27m
(单、多层)
大于650㎡
大于15m
每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27m<h≤54m
(二类高层)
大于10m
h>54m(一类高层)
27m<h≤54m,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户门需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均通至屋面并能通过屋面与其他单元的疏散楼梯连通。
(3)厂房。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
厂房类别
每层建筑面积≤
且同时生产人数≤
甲类
100㎡
5
乙类
150㎡
10
丙类
250㎡
20
丁、戊类
400㎡
30
地下或半地下
50㎡
15
地下、半地下厂房(室、仓库),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4)仓库。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
2)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5)汽车库、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6)人防工程。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人防工程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1)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应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当相邻防火分区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建筑类别
具体参数
楼梯形式
厂房
甲、乙、丙类多层和高层
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
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仓库
封闭楼梯间
高层公共建筑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
封闭楼梯间
一类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
防烟楼梯间
多层公共建筑
封闭楼梯间
住宅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
敞开楼梯间
大于21m、小于等于33m
封闭楼梯间
大于33m
防烟楼梯间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其他
封闭楼梯间
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
防烟楼梯间
(一)合法性检查
市场准入文件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强制认证证书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技术鉴定证书
尚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新产品类的消防产品
型式检验报告
非消防产品类
法定质量保证文件
产品质量检验文件
所有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其他相关产品的法定检验报告
所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出厂合格证。
第一节消防设施安装调试与检测
设施
合格标准
严重缺陷项(A)
重缺陷项(B)
B+轻缺陷项(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0
≤2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0%
≤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
泡沫灭火系统
功能验收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
不能有一项为不合格
人员性质
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人员
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
初级技能(含)以上证书
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证书
消防设施维修人员
技师以上证书
资料类型
保存期限
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及验收技术检测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长期
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不少于一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不少于五年
第二章消防给水
分类
系统名称
特点
按水压分
高压系统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平时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不设消防泵和消防转输泵的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系统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平时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
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需要
低压系统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平时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
在灭火时靠消防车的消防泵来加压,以满足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稳高压系统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保证系统中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以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
在灭火时,由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分类
系统名称
特点
按范围分
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在一栋建筑内消防给水系统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