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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最全税收政策详解

2018年泰国最全税收政策详解

在泰国注册公司之后,公司每个月都需要将财务情况制作成财务报表,提交给泰国当地税务局,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前往税务局办理公司所得税和企业增值税的登记。

根据泰国的相关政策,企业一年的收入额达到1,800,000泰铢(360,000RMB)以上的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或开业后的60天內,前往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的税登记事项。

企业销售额超过600,000泰铢(RMB120,000)的公司,必须在销售额达到600,000泰铢后的30天内,前往税务局办理企业增值税登记事项。

以上税务事项,都可以由公司内部员工办理或者交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来办理。

接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泰国各类税种的详细情况。

主要税种

泰国的税收主要分为两大类:

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

间接税则包括:

增值税、特别行业税、预扣税、关税、消费税、印花税、汇款税以及财产税。

税款的征收由税务局根据相关的部门的职责,来划分到不同部门征收,收入厅主要征收企业收入税、增值税、特种行业税,以及印花税,消费厅主要征收特定商品消费税,地方政府则负责财产税以及地方税的征收。

适用法律

《收入法》是泰国税收的主要适用法律。

该法对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行业税以及印花税做了法律上的规定。

《石油收入法》则对石油和天然气特许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做了规定,《海关法》则适用进出口关税的征收。

各税种介绍

一.公司所得税:

按照泰国法律规定,公司所得税每半年缴纳一次是中期报税表,到年底总结缴纳一次是年度报税表。

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需依法纳税,纳税比例最高为净利润的20%。

基金和联合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税收为净收入的2-10%。

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

以下为企业按净利润,需缴纳的税收比例:

利润

税率

0-300,000

0%

300,001-3,000,000

15%

>3,000,000

20%

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要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

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

对外国贷款的利息支付不用征收公司所得税。

公司內部合作所得的紅利免征50%的税。

对于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证券所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

税款征收期限:

税款征收期以半年为基准是中期报税,在会计从初期到期末的半年后的2个月内到期,会计年度定为6个月,报税单须和公司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予有关部门。

税款征收期以一年为基准是年度报税,在会计期末后的150天内到期。

雇主须从其雇员薪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除新成立公司外,会计年度定为12个月(税务部门定第二年的5月31号须报税)。

报税单须和公司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予有关部门。

公司纳税人须每半年缴税,在会计年度的第八个月底前缴付50%的预估年税。

纳税人没有按期缴付或者少缴超过25%者,将被受罚款,计为少缴税款的20%。

二.个人所得税

每个在泰国受雇用或经商的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际惯例及双边协定,部分人士,包括联合国官员、外交人员、某些访问专家免缴个人所得税。

任何个人,一年里在泰国住满180天或以上,如果其国外的收入于同税收年度带入泰国,也须缴纳所得税。

税款征收期限:

税款征收期以半年为基准,在会计期末后的150天内到期,即每半年提交一次报税单(税务部门定为当年的7-9月提交),个人所得税由雇主从其雇员薪金中扣除。

税款征收以一年为基准(除新成立的公司外),即按年度12个月总结提交一次报税单(税务部门定为第二年的1-3月份提交),报税单须和公司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予有关部门。

个人所得税缴纳及退返,须在获取收入的第二年的3月底之前申报。

根据收入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一些个人收入可以得到减免,可以减免的个人收入类别及其减免额/率如下:

1)租赁收入,根据财产出租的类别,从10-30%根据房地产种类而定;

2)专业收费中,医疗收入60%,其它行业30%;

3)版权收入、雇佣或服务收入,40%,但是减少的总额不超过6万铢;

4)承包人收入,劳务承包费:

70%;

5)第40条所规定的其它商业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商业活动的性质减65%至85%;

6)每个月公司购买的社保费,一年最多能减免额9,000泰铢;

7)息、股利、出售证券的利得:

可减免40%,但不超过六万铢;

8)个人年度生活费提扣额:

(1)纳税人30,000铢;

(2)配偶30,000铢;

(3)每个子女的教育费15,000铢;

(4)纳税人和配偶获准的养老基金费10,000铢;

(5)纳税人和配偶因购房或建房所付的利息10,000铢;

(6)纳税人和配偶给社会保障基金的赞助实际所付数额或不高于调节后收入的10%。

以下为个人所得税分档次按以下比例缴纳(2560年的表格):

     年收入

税率

征收税额(铢)

累积交税(铢)

0-150,000

0%

0

150,001-300,000

5%

150,000x5%

7,500

300,001-500,000

10%

200,000x10%

20,000

500,001-750,000

15%

250,000x15%

37,500

750,001-1,000,000

20%

750,000x20%

50,000

1,000,001-2,000,000

25%

1,000,000x25%

250,000

2,000,001-5,000,000

30%

3,000,000x30%

900,000

>5,000,001

35%

为避免双重征税,泰国与下列各国签订了双边协议:

奥地利,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比利时,加拿大,中国,捷克,爱尔兰,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卢森堡,荷兰,挪威,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英国,尼泊尔,新西兰,老挝,越南,美国。

一般来说,双边协议比泰国税务条列对纳税人更有利,因为只有当纳税人在泰国有永久性机构时其利润才须缴税。

三.增值税VAT、特别行业税

泰国的增值税制度从1992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取代了旧的商业税制度。

根据新的体系,产品生产加工的每一阶段的增值税税率为7%。

需缴纳此项税款的有:

生产厂家、服务行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进出口公司。

增值税必须按月缴付,征收额如下:

应纳税额=产出税额-投入税额

产出税:

是指销售时经营者向购买人收取的增值税;

投入税:

是指经营者因业务需要向供应商支付的货物或服务税额。

如果计算的结果为正,则经营者必须在每月结束后15天(每月15日之前)内主动向税务部门纳税。

如果计算结果为负,则以现金或税金核销等形式向经营者返还税款,退款在下一个月还清。

A.零税率:

货物出口,服务出口,泰籍法人的国际航运,国际海运,这些业务可以享受零税率。

如果泰国法人在国外经营享受零税率,则该国法人在泰国也可享受同等的待遇;使用国外贷款及援助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业销售商品及服务;向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外国使馆及领事馆销售的商品及服务;保税仓库之间、出口加工特区的经营者之间、或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商品买卖及服务。

国内商品及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600,000铢,但低于1,200,000铢的经营者,可任选支付年销售额的1.5%的税金或支付常规的增值税。

但是,经营者如果选择支付销售额1.5%的税金作为纳税额,则不得向其客户收取增值税的税金用来缴付此税款。

B.特别免缴增值税:

(1)经营人的年销售收入少于600,000铢;

(2)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牲畜,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等;

(3)销售或进口书籍和出版物;

(4)审计,法律服务,卫生服务及其它专业服务;

(5)文化及宗教服务;

(6)教育服务;

(7)根据雇佣合同由雇员提供的服务由皇家谕令规定的产品销售;

(8)根据泰国工业区管理局规定,免缴进口关税的货物;

(9)国内运输(不包括空运)及国际运输(不包括空运及海运)。

 

C.特种业务税

下列业务征收约3%的特种业务税代替增值税:

(1)商业银行及类似的业务,包括金融,证券机构及信用社;

(2)固定资产的销售;

(2)保险;

(4)典当;

(5)特种商业税参照下文介绍的税率,根据每月帐单计算而成。

D.汇款税

汇款税只适用于利润从泰国分公司汇往其海外总部。

汇款税率为税前汇款额的10%,须由汇出资金的公司的汇款部门在款项汇出后7天内将税款付清。

但是,用于购买货物,一些商务费用,及贷款本金,资本投资回报等则不受此项课税限制。

此项课税也不适用于泰国公司或合营企业向海外汇出的红利或利息支出。

这类支出已在付款时缴过税。

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或合伙公司,不在泰国经营而由泰国所取得的可估收入, 除股利收入付款人须预扣汇款额的15%作为所得税,股利收入则预扣10%的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在泰国股票交易市场的共同基金获得的利得及利润分成无须预扣税金。

以下情况也免于交纳增值税:

(1)经营者的年销售收入少于60万铢;

(2)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牲畜以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及化学药品等;

(3)销售或进口出版的资料及书刊;

(4)审计、法律服务、健康服务及其它专业服务;

(5)文化及宗教服务;

根据雇佣合同由雇员提供的服务,皇家法令规定的产品的销售,泰国工业区管理局规定免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国内运输(航空除外)及国际运输(航空及海运除外)。

下列业务加征一定比例的特种商业税来代替增值税,税率如下:

(1)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及信用社,3%;

(2)生命保险,2.5%;

(3)财产保险,3%;

(4)固定资产的销售,3%;

(5)当铺,2.5%。

(6)交纳特别行业税时,还另须交纳该税款的10%作为地方政府税。

四.预扣算

预扣税(withholdingtax)是指任何业主预先扣下的税务,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所获得的股利、利息和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所计征的税种。

预扣税是一种与公司所得税相联系的特殊税种,各国的预扣税表现在对不同收入所规定的税率上有很大的差别。

分成两个:

1. 增值税的预扣税:

对于公司帮承包商直接交给政府的税,如果承包商是个人扣除3%,如果承包商是企业扣除5%,则经营者必须在每月后7天(每月7日之前)内主动向税务部门纳税。

2.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

按照泰国法律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所有每个公司将有责任从员工的工资预扣税,算法是从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按比例缴纳算出分成12个月扣除。

五、其他税收

1. 印花税

税收法列明需缴纳印花税的交易。

税率由交易的性质而定,对未贴印花的文件予以较重罚款。

 

2.石油收入税

石油收入税法代替税收条列,对在政府特许下经营与石油有关业务的公司或从这些特许公司购卖石油用于出口的公司,征收石油税。

石油公司的净收入包括生产收入,石油或汽油的销售收入等。

税率为纯利润的50%-60%之间。

3.消费税

消费税从特定类别商品的销售中征收,包括石油产品、烟草、酒类、饮料、水泥、电器、汽车等。

4.财产税

土地或特定地区建筑物的业主需每年向地方政府纳税。

按照1965年的地方发展税法,每单位土地的税率根据其价值确定。

但用于个人居住,动物饲养,土地耕作等用途则免税。

按1932年的房屋和土地税法,年税率为根据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估计出租收入的12.5%,自用房产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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