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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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门至仙桃及潜江JHSG-1标项目 经理部一分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分部、建制队、劳务队的安全责任,规范施工生产人员的行为,对造成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件或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3条根据新建天门至仙桃及潜江铁路轨道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既有车站作业、铺架施工、工程线行车和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自轮运转设备管理作为安全控制的重点。
第4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罚。
安全处罚采用领导连带制度,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各级分管领导承担连带处罚。
第5条本细则适用于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各在建工程施工内容。
第二章安全奖励
第6条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按当年签定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兑现。
第7条安全先进奖励
1、被集团公司、地方政府、项目经理部评为年度安全生产个人的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2、被行业或省级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奖励单位100000元。
3、被公司评为规范管理红旗手的,一次性奖励800元;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被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及地(市)级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被行业或省级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8条分部全年无职工因工重伤和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达标,奖励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1500元,副组长1000元,组员各800元,安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600元,分部人均200元。
第9条对消除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或及时报告防止发生一般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标准如下(经济损失由分部安质部评定):
1.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元;
2.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1000~20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3.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2000~30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4.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3000~50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300元;
5.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5000~1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6.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1万元~3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800元;
7.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3万元~5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10条对采取果断措施避免行车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3000元。
第11条对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
第12条对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避免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10000元。
第13条每月各队各部门书面上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分部安质部审核后上报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全体人员均可参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安质部根据当月完成施工产值决定人员比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
第14条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考核,对安全控制较好,管理规范的队级单位给予1000元安全奖励,奖励各队自主进行分配,将分配表报分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安全控制好的部室按人均50元进行安全奖励。
以上考核作为年度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15条建制队安全奖励按照公司工资办法规定标准发放,每月由分部安质部进行核查后发放,未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的单位全额发放月度安全奖励。
第16条被上级或相关单位检查出安全问题的部门或单位不参加月度评先。
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有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第17条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以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分别按1800元、1200元每年进行奖励兑现。
第18条劳务队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按照签订的年度安全包保责任状进行奖励,不足一年的,按照300元每月进行兑现。
第19条标准化工地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中安全标准化成绩达标的,参照标准化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20条对完成重难点施工生产项目安全达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20000元。
第21条其它需要进行安全奖励的根据情况经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奖励。
第三章安全惩罚
第22条发生重伤或等级事故的按事故性质、等级和影响程度,由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罚款金额加大处罚,并确定其它处理决定。
第23条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被铁总、质监站、路局、业主、监理等单位通报、处罚的。
除全额承担处罚费用外,视情况每个问题另对各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10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以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24条列入报批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或未按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防护的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第25条因为工作程序不到位、违规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被公司和集团公司检查组以及安监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分部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被通报处罚的,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另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内罚款。
第26条分部以“管理活动记录表”“安全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关闭和回复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处罚;分部责令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如期整改和回复的处以5000元罚款,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进行罚款,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处罚,处罚结果上报分部;不按时上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预控分析报告,处以1000元罚款。
第27条每月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或出现安全问题不及时召开分析会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予1000~10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视情况加重处罚。
第28条根据上级各相关考核文件,对分部发生的考核扣款,由存在该问题的单位承担,共性问题经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29条出现安全事故或较大安全问题除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通报外,在月度安全会议上,由各单位主管作检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需要在会上作检查的问题有:
1.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事故。
2.险性事件,主要包括坍塌、支架垮塌、设备倾覆、中断或影响既有线行车、工程线行车、火灾等。
3.因安全问题被建设单位、地方政府通报(包括文件和会议)。
4.铁路监督站、业主记不良记录,开具严重问题通知单,月度例行检查一般安全问题5个以上。
5.铁路安监室日常检查开具B类以上问题整改通知单。
6.监理因安全问题责令停工整改2天以上。
7.安全问题被媒体报道。
第30条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一次性处罚100~500元。
不服从设备管理单位、监理、业主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一次性处罚300~2000元。
第31条不履行安全职责的一次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损失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32条日常生产安全违章违规行为,一次性处罚30~5000元,祥见附表三。
第33条对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处罚100~800元,标准如下(经济损失由分部安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1.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100元。
2.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200元,工班(机)长处罚100元。
3.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3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300元,工班(机)长处罚150元。
4.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400元,工班(机)长处罚20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领导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安全员各处罚200元。
部室带班责任人处罚200元。
5.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万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0元,工班(机)长处罚25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领导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安全员各处罚300元,队主管处罚400元。
部室带班责任人处罚300元,部室主管处罚400元,分部分管领导处罚400元。
6.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3万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罚800元,工班(机)长处罚40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副职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安全员各处罚500元,队主管处罚600元。
部室带班责任人处罚500元,部室主管处罚600元,分部分管领导处罚600元。
7.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的处罚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34条建制队被上级单位检查通报的,每月通报一次的月度安全奖励扣减10%,每月通报2至3次的月度安全奖励扣减50%,每月通报3次以上的,取消全队当月安全奖励;凡是受上级安全生产处罚或给分部造成生产安全经济损失的个人均不再享受当月的安全生产奖励。
第35条因责任原因,每发生一起非人员伤亡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扣罚本单位本月所有职工安全奖励;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扣罚本季度所有职工的安全奖励和绩效奖励,在每月上报的工资表中予以扣除。
每发生一起亡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罚年度全部安全奖金,已发奖金分批次扣回,同时追究相关人员个人责任。
第36条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扣罚分部全体人员当月安全奖励。
每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一般事故,扣罚分部全体人员当年安全奖励,已发奖金分批次扣回。
第37条发生工程线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的,比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38条不按标准作业,不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部门或单位主管罚款200~500元/次。
副职和专职安全员各罚款100~300元/次。
拒收或不签收安全整改隐患通知书的加倍处罚。
第39条安全保证措施未执行的,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200~2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人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的罚款。
第40条发生火灾、中毒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分部管理部门主管或单位主管处罚800元/次。
分管副职和专职安全员各罚款500元/次。
第41条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罚款300元;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罚款200元;违反劳动纪律,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性罚款100元。
第42条强令冒险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一死三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发生等级以下人员负伤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级人员进行处罚。
第43条营业线施工没有明确施工负责人的一次处罚3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经济损失额度对安排布置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营业线施工违反各项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处罚100~2000元。
第44条在敏感或特殊时期,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加倍。
第45条劳务队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全额进行赔偿;触犯刑法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46条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蛮干、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实施不齐全、安保体系无效的,建制队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直至降级或撤职;劳务队伍给予1000~1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第四章附则
第47条未涉及的安全生产奖罚由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执行。
第48条本细则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合并执行。
第49条本细则由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50条本细则自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相关管理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发生冲突的,以此细则为准。
附件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月份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编号:
姓名
年龄
工种
(职务)
安全生产先进事迹或奖励原因
队(部室)主管意见:
年月日
安质部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附件二:
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
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
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仙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编号:
:
201X年检查 处发现如下安全隐患(问题):
属于 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规定,给予
。
领导审批:
。
检查人:
日期:
说明:
①此处罚通知单为安全、质量现场检查处罚用单;
②本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处罚单位,一份交财务执行,一份安质部留存;
③500元及以下的处罚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决定;1000元及以下的由分部副经理或总工或安全总监审查并签署意见;1000元以上的由分部经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附件三:
日常安全违章违规行为处罚表
日常安全违章违规行为处罚表
序号
内容
处罚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
1
工装不整
30
每次
2
未规范着装,或穿短袖、背心或赤背、脚进入施工现场的
30
每次
3
工作中开玩笑、打闹、吵架
30
每次
4
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行为
50
每次
5
作业场地混乱
200
每次
临时用电安全
6
配电箱、开关箱未加锁
50
每次
7
电焊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
50
每次
8
电工、电焊工或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其它易触电的施工机械,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50
每次
9
用不合格的临时用电开关箱的或无防雨措施的
50
每次
10
未经许可乱拉乱接电线
100
每次
11
设备检修未断电
100
每次
12
违规连接用电设备
150
每次
13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非电工操作的
150
每次
14
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50
每次
15
不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安全用电规定的
150
每次
16
用电设备和开关箱未接地
150
每次
17
使用破损电缆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
200
每次
18
使用超负荷用电设施
200
每次
劳动安全防护
19
夜间施工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30
每次
20
上工地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确
50
每次
21
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裙裤、短裤,拖鞋、高跟鞋、漏指凉鞋或从事高处作业穿塑料鞋、硬底鞋
50
每次
22
维修未挂警示牌
50
每次
23
高处作业无施工作业平台或未使用安全带
50
每次
24
高空临边防护不及时或不牢固
100
每次
25
挂篮无检查或安设不稳妥
200
每次
26
张拉未设防护
100
每次
27
施工作业危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或围栏
150
每次
28
线路上作业两端未设安全防护
100
每次
安全管理
29
高空抛物或工具
50
每次
30
无安全技术交底作业
50
每次
31
技术交底无安全措施内容
50
每次
32
违反提示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等行为的
50
每次
33
未经安全教育合格上岗
100
每人/每次
34
线路上坐卧钢轨和走道心
100
每人/每次
35
作业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100
每次
36
长轨卸车人员位于拉轨器后方作业
100
每次
37
高空作业未指定上下通道
100
每次
38
人员沿吊车吊钩上下
100
每人/每次
39
擅自动用应急物资设备
100
每次
40
酒后上班
100
每人/每次
41
未落实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00
每次
42
应急人员未24小时开机
200
每次
43
安全预警制度未落实
200
每次
44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落实
200
每次
45
租赁设备未签订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的
200
每台/每次
46
上班期间玩耍手机
200
每次
47
实习生未经考核合格单独操作
200
每次
48
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300
每次
49
安全检查通知单位未及时整改回复
300
每次
50
线路未达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
500
每次
51
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不执行
100~500
每次
52
下河洗澡
1000
每次
消防安全
53
生活区、易燃物料存放处无灭火器或其失效
50
每次
54
擅自使用消防设备设施
50
每次
55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
50
每次
56
油库吸烟或动火
200
每次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57
起重司机离开未锁门
50
每次
58
租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50
每次
59
违规使用钢丝绳和吊具
50
每次
60
搅拌机清理未设专人防护
100
每次
61
一般设备违反安全操作工程
100
每次
62
龙门吊下班未拧紧夹轨器或做好防风措施
100
每次
63
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
100
每次
64
使用未报验的机械设备
100
每次
65
起重作业以车代步
100
每次
66
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齐不全
100
每次
67
起重吊装作业无指挥
100
每次
68
未按规定时间维护、保养、无相关记录
100
每次
69
装载机斗里站人
200
每次
70
特种设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00
每次
行车安全
71
未按调度命令行车或作业
100
每次
72
途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
100
每次
73
超速行驶
200
每次
74
违反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
200
每次
75
运行中人员睡觉或未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200
每次
76
行车未按标准化作业
200
每次
77
列车冒进冒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00
每次
78
过轨车三项设备故障或关闭
200
每次
79
定期添乘制度未落实或频次不够
200
每次
80
区间停留车辆无人看守
200
每次
特种作业安全
81
特种作业人员未带操作证
50
每次
8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
200
每次
83
氧气、乙炔安全距离不足
200
每次
84
氧气、乙炔表损坏继续使用
200
每次
85
氧气、乙炔混存混放、露天暴晒
200
每次
86
液化气及液化气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0
每次
营业线(邻近)安全
87
营业线(邻营)施工机具、设备未放置在规定位置
100
每次
88
私自进入营业线限界范围作业
100
每次
89
未经许可,越过现场防护隔离设施
200
每次
90
现场违反电气化铁路安全规定的
200
每次
91
邻营作业不听施工负责人或防护员指令
200
每次
92
机型设备未执行五个一制度
200
每次
93
邻营作业无设备单位监护人员到场
300
每次
94
未经许可随意移动既有设备设施的
300
每次
95
违反禁止性规定
300
每次
96
未设安全防护进行营业线(邻营)施工作业
500
每次
其他方面
97
对各级检查人员不礼貌或冲撞
300~3000
每次
98
打架闹事
500~5000
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