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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为提高管理水平,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业主与监理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根据《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同制定了本安全实施细则,以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实现安全生。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定与实施,专(兼)职安全员的到位与履行职责等;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的交底,强调交底的针对性、书面性、责任性;

(3)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与安全生产的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安全教育,新人进场的教育,岗前与工种转换前的教育,管理人员与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等;

(5)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工伤事故处理情况,现场安全标志与警示。

 

二、文明施工检查

文明施工检查包括现场围护、封闭管理、施工场地安排、材料堆放、现场住宿与防火、现场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及社区服务等。

详尽的检查规定见JGJ59-99的相应规定。

三、现场土建作业安全要点

1.外脚手架搭设的要求与检查

(1)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必须有设计计算验算;

(2)立杆基础要求平整、坚实,有扫地脚、底座、垫木和排水措施;

(3)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应设拉结;

(4)杆件间距与剪力撑架设高度与角度应符合规定;

(5)脚手板应满铺、材质符合要求、施工层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6)立杆与大横杠交点处需设置小横杆,且两端固定;

(7)架体内封闭应符合要求;

(8)木质脚手架材质与直径应符合要求,钢管架不能弯曲、锈蚀;

(9)卸料平台应经计算支撑系统与脚手架应连接,使用荷载应有限定标牌。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基坑支护

(1)应有支护方案,深度超过2m者,应设临边防护措施,放坡开挖时安全边坡应符合规定;

(2)基坑施工应有排水措施;

(3)基坑坑边荷载,如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设备等距槽边距离应满足设计规定;

(4)基坑应上下通道,基坑支护应进行变形监测,土方开挖应按操作要求,作业环境应符合规定。

3.高空作业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洪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与设计,支撑系统与脚手架应连接,使用荷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和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②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2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网一道。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梯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④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⑤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不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临边洞口防护

(1)临边防护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②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细铁丝与竹、木栏杆件栓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③栏杆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档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⑤当临边的两侧面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2)洞口防护

①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②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③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④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种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楼板面等处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②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③边长为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④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⑦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⑧对邻边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5.攀登用具的要求

(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的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2)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构件安装的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

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7.模板工程的悬空作业规定:

(1)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下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斜调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口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8.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9.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0.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

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布置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操作平面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7)钢平台的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落应及时修复。

13.其他

(1)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质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2)支撑、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四、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1)临时用电

①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务等。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5.3所列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③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面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④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调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⑤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⑥对达不到②至③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⑦对⑥的防护措施均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⑧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倒、悬倒,应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⑨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⑩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作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接零线。

(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机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5.5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0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防雷特别严重的地区≥12

(5)配电所(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油桶。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8)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9)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0)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水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中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①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②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③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4)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选购的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③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7)的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④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8)和(11)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15)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c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16)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外用电梯轿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17)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18)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接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9)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用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自备电源应急照明。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0)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五、机械使用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测试和试运转。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试等作业。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作业或不安全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3)在有妨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4)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锅炉房等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98kPa以上工作压力的低压蒸汽锅炉,应按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设备的登记手续,取得登记证后,方准使用。

低压蒸汽锅炉运行中,不得用管子或铁棍橇动各种阀门,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捻缝、焊接、锤击以及拧紧入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5)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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